原標題:反洗錢力度持續加大 兩機構領大額罰單
作者:張祎
近日,中金支付和新網銀行相繼接到兩張大額罰單,均涉及反洗錢問題。
中國在反洗錢工作上始終保持高壓態勢,近兩年來大額罰單明顯增多。披露數據顯示,央行在2020年對違規反洗錢義務機構及個人的行政處罰總金額遠高于2019年。
央行營業管理部以及央行成都分行披露的行政處罰公示信息顯示,近日,中金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金支付”)、四川新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網銀行”)相繼接到兩張大額罰單,均涉及反洗錢問題。
其中,中金支付因存在為非法交易直接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等11項違法行為,被央行營業管理部罰沒近1526.59萬元;新網銀行則因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等4項違法違規行為,被央行成都分行處以罰款630萬元。同時,兩家機構相關責任人亦被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在反洗錢工作上始終保持高壓態勢,近兩年來大額罰單明顯增多。披露數據顯示,央行在2020年對違規反洗錢義務機構以及個人的行政處罰總額遠高于2019年。
此外,自2021年8月1日起,《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將正式施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小額貸款公司,以及消費金融公司、貸款公司、銀行理財子公司等機構也將被納入反洗錢監管適用范圍,反洗錢義務主體范圍即將得到進一步完善。
兩家機構相繼領到大額罰單
7月23日,央行營業管理部公示了數則于7月14日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其中一則信息顯示,中金支付因存在11項違法行為,被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約331.53萬元,并處罰款約1195.06萬元,罰沒合計近1526.59萬元。這也是今年以來央行面向支付機構開出的首張千萬元級罰單
具體來看,中金支付的違法行為包括:1、商戶結算賬戶設置不規范;2、未按規定審核、管理特約商戶檔案資料,未及時更新商戶信息;3、未建立落實商戶培訓制度;4、未按規定落實商戶巡檢義務;5、未能有效落實特約商戶管理責任,未能有效發現客戶異常情況;6、將外包商作為特約商戶并受理其發起的銀行卡交易;7、支付交易信息不符合真實性、完整性、可追溯性的要求;8、未遵循“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機制,為非法交易直接提供支付結算服務;9、未規范建立代收業務制度;10、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11、未按照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
因為對中金支付相關違法行為負有責任,中金支付時任總經理史佳樂一并被罰,不但被警告,還被處以罰款23.2萬元。
無獨有偶的是,就在7月23日,央行成都分行也公布了一則于7月16日開出的罰單。因存在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等違法違規事實,新網銀行及其4位相關責任人被處罰。
處罰信息顯示,新網銀行存在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主要有4點:1、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2、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3、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4、與身份不明客戶進行交易。
對此,央行成都分行對新網銀行作出了罰款63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這也是迄今為止民營銀行“吃”到的最大金額罰單。
另外,因對新網銀行上述部分違法違規事實負有責任,時任新網銀行副行長劉波、時任B2C消費金融部總經理李秀梅、時任合規總監兼法務合規部總經理劉剛、時任存款理財部副總經理郭軍也同時被央行成都分行分別處以罰款9.5萬元、8.5萬元、4.5萬元及1萬元。
反洗錢監管持續加壓
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客戶進行交易……可以看出,中金支付和新網銀行此次被查的違法行為均有涉及反洗錢問題。
實際上,近年來,中國在反洗錢工作上始終保持高壓態勢。據央行披露,2019年,人民銀行全系統共開展了658項反洗錢專項執法檢查和1086項含反洗錢內容的綜合執法檢查,處罰違規機構525家,罰款2.02億元,處罰個人838人,罰款1341萬元,罰款合計2.15億元,同比增長13.7%。
而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修改工作在2020年上半年正式啟動,監管對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工作愈發重視,大額罰單明顯增多。
例如,2020年1月,因存在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違反清算管理規定等違法行為,銀盈通支付有限公司、開聯通支付服務有限公司分別被央行營業管理部罰沒1789.76萬元、2324.27萬元。
2020年3月,由于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與身份不明客戶進行交易、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等,深圳瑞銀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被央行深圳中心支行重罰,罰金高達6124萬元。
2020年8月,嘉聯支付有限公司因存在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等違法違規行為,被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處以941萬元罰款。
2020年9月,北京農商銀行因存在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與其進行交易等違法行為,被央行營業管理部罰款1948萬元。
公開數據顯示,2020年,人民銀行對614家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反洗錢義務機構開展了專項和綜合執法檢查,依法完成對537家義務機構的行政處罰,處罰金額5.26億元,處罰違規個人1000人,處罰金額2468萬元,罰金總額遠高于2019年。
普華永道曾在分析2020年第二季度反洗錢監管處罰信息時指出,隨著大額罰單的頻繁出現,不難發現,針對各項違規行為,可按違規戶數處罰,大額罰單很可能成為未來常態,義務機構應當引起重視。同時也建議,相關組織嚴格落實客戶身份識別工作,持續關注客戶信息變更情況、業務開展情況。
值得一提的是,從日漸趨嚴的監管態勢看,未來還將有更多機構被納入反洗錢監管視野。為進一步完善反洗錢監管工作,提高反洗錢工作水平,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完善了反洗錢監管對象范圍,在適用范圍中增加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小額貸款公司,以及消費金融公司、貸款公司、銀行理財子公司等機構類型。
責任編輯:陳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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