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行長男朋友
1.49億集團貸款“過五關斬六將”,一年不到就爆雷,銀行分行三名中高層員工獲刑。
當前,銀行對貸款額度管理幾乎都是采用分級管理的模式,超過一定額度就要逐級上報。按理來說,一筆大額貸款經過多層級的審查審批后,銀行對其風險識別應該是比較清晰的,風險控制措施應該也是要比較到位的。但是如果大額貸款存在較為明顯問題情況下,能夠通過層層審查審批,正所謂事出反常必有妖,其背后往往是人的因素。本文分享一組1.49億的三戶關聯集團貸款在存在諸多明顯違規問題的情況下,竟能順利通過分行業務部門、職能部門、分行貸審會、分行行長、上級審批部門等五個貸款內控環節,貸款發放后不到一年就爆雷,業務部門負責人的判決書顯示,分行行長、副行長以及業務部門負責人均收取了客戶巨額好處。
案件基本情況
(一)業務部門負責人違法情況
蔡某于2013年5月至2014年6月在擔任甲銀行A分行業務一部總經理期間,在行長夏某(另案處理)的授意下,違反規定,先后向金雙喜公司、博金公司、威廉姆公司違法發放貸款共計1.49億元。具體事實如下:
1.2013年5月底,威廉姆公司向甲銀行A分行申請貸款,蔡某明知該公司作為金雙喜公司的關聯企業不得單獨授信,仍在行長夏某授意下,制作虛假的信貸調查報告,致使威廉姆公司獲得該行2900萬元的授信批復。同年5月31日,威廉姆公司以虛假的采購合同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向該行申請出賬2900萬元并到帳。后在2013年12月、2014年6月,該行又兩次違規為威廉姆公司續出賬。
2.2013年6月,金雙喜公司、博金公司向甲銀行A分行申請貸款,蔡某明知上述企業的授信申請材料存在虛假內容、申請額度與實際經營規模嚴重不匹配、關聯企業威廉姆公司被隱瞞、抵押土地不符合約定,仍在行長夏某授意下,制作虛假的信貸調查報告,欺騙上級有權審批部門,使金雙喜公司、博金公司獲得1.2億元的授信批復。同年7月,金雙喜公司、博金公司以虛假的采購合同和增值稅發票向該行申請出賬1.2億元并到帳。
2014年4月施某資金出問題,到2014年6月施某跑路,上述貸款出現逾期。
蔡某于2012年5月至2014年6月,利用擔任甲銀行A分行業務一部總經理的職務之便,在負責甲銀行A分行信貸調查業務過程中,為金雙喜公司及其關聯企業謀取利益,先后5次收受該公司實際控制人施某所送共計95萬元。
注:上述案件來源于中國裁判文書網(2020)蘇0682刑初79號《蔡某行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個人感覺,文書名稱取錯了,根據判決書內容應該是取名為《蔡某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二)分行行長、副行長違法情況
2019年2月13日,銀保監網站公布甲銀行A分行行長夏某、副行徐某的處罰情況,因違規處置風險資產及虛增利潤、部分集團客戶未執行統一授信且超越權限發放貸款的行為負管理責任的違法行為,兩人均被銀保監局終身取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目前中國裁判文書網沒有披露夏某及徐某的判決情況,但夏某、徐某在蔡某判決書中的證言均顯示他們收取了上述涉案貸款客戶施某巨額好處:夏某證言“2013年初,中間人王某向其提出給施某貸款1.5億,并答應事成后給其幾百萬好處費,其表示只能在自己的權限內幫忙,貸款最終要經華東審批中心主任趙某審批,王某說他會去做趙某的工作”;徐某證言“當時其知道這筆貸款有問題,分行放款后是無法進行監管的。但是因為自己收了施某的錢,而且自己任副行長是夏某提拔的,所以還是答應了夏某”。
上述貸款違規情況
(一)化整為零發放貸款
甲銀行A分行在向威廉姆公司發放2900萬元貸款前,金雙喜公司在該行已經有了2000萬元貸款。威廉姆公司與金雙喜公司明顯存在關聯:兩家公司地址靠的很近,法定代表都姓施,威廉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最初是施某,后來便更為施某的兒子施某華,2013年5月向該行申請授信前,股東和法定代表人均變更為施某的女兒施某珍(注:當時銀行工作人不清楚為施某女兒)。最終在夏某與蔡某的影響下,甲銀行A分行未將威廉姆公司作為金雙喜的關聯公司發放貸款;2013年6月,隱瞞了威廉姆公司關聯公司,以金雙喜公司與博金公司的名義向上級審批部門申請1.5億授信,最終審批通過1.2億授信。上述操作屬于典型的化整為零發放貸款。
(二)虛構貸前調查事實
根據上述貸款的主辦客戶經理曹某證言,其沒有到威廉姆公司及其擔保公司進行實地調查,但其根據蔡某“指導“,在調查報告中虛構于2013年4月30日、2013年5月10日、2013年5月20日和蔡某一起到借款企業及擔保企業進行調查;在金雙喜公司與博金公司的授信過程中,沒有對授信資料真實性進行調查,也沒有實地調查,同樣在蔡某指導下,在授信報告中再次虛構于2013年4、5月四次到借款企業與擔保公司授信調查。
(三)以生產經營的名義發放房地產貸款
博金公司與金雙喜公司貸款實際用于施某在外地甘肅的房地產項目,這樣操作的目的在于規避房地產項目貸款的限制。另外這兩家共用一個廠房,面積也只有幾百平方,生產水平也不是很先進,自動化程度不高,生產規模與授信規模嚴重不配備。甲銀行A分行上級審批部門審查人員董某首次審查沒有通過,后來在對上述兩家公司現場走訪后,也感覺授信額度過高,但在甲銀行A分行提供施某在外地中山基地的照片以及一份銀行交易流水與企業銷售規模匹配的說明后,最終也只是將1.5億授信壓縮至1.2億元(注:在筆者看來,1.5億與1.2億本質上沒有太大的區別,就這點而言甲銀行A分行上級審批部門貸款審查也不審慎)
(四)抵押物不符合規定
甲銀行規定用于抵押的土地必須為光地,之所以要求光地,是因為貸款不良時,光地容易處置從而實現抵押權,如果進行了開發建設,就可能出現建筑商或購房者對建筑物主張權利的情形,銀行難以實現抵押權;貸款發放后要跟蹤監測在押品的存續狀態、價值變動。但實際情況完全背離了規定,用于抵押的三塊地,在辦貸款之前,一塊地已經在進行二期工程的建設,貸款辦好后,另外兩塊地也陸續工程建設。由于不是光地抵押,事后光地面積只剩下三分之一,已經開發的房子很多已賣掉,給實現抵押權帶來了很大困難,甲銀行A分行面臨巨額貸款損失。
上述貸款過“五關斬六將”的“秘籍”
由于甲銀行A分行行長夏某、副行長徐某、業務一部負責人蔡某均收取了上述貸款客戶實際控制人施某好處,使得上述貸款能夠過五關斬六將,層層通過銀行貸款內控環節,具體在操作時候夏某、蔡某主要采用以下三大秘籍(注:徐某默認):
(一)貸款審查意見在行長夏某要求下被迫修改
甲銀行A分行信貸管理部在收到蔡某所在部門上報金雙喜、博金公司授信1.5調查報告時,審查人員張某乙的首次審查意見是“授信規模過大、抵押物在異地”,信貸管理部負責人金某審查意見是“客戶現金流明顯不足,貸款資金有被挪用的嫌疑,抵押物在異地,難以進行有效管控”,最后在分行行長夏某的干預下,張某乙的審查意見變成了同意,金某審查意見變成了“已審,報領導審批,關注客戶第一還款來源和抵押物狀態”。
(二)打著上級部門旗號壓迫下屬發放貸款
在甲銀行A分行發放威廉姆2900萬元貸款時,蔡某于2013年5月將該公司貸款資料交給曹某辦理時,告知曹某“這筆業務是行領導定好的,分行自己肯定能審批下來,當時蔡某讓其他的事情不要管了,抓緊寫調查報告”;在2013年6月準備向上級審批部門上報博金與金雙喜授信資料時,夏某單獨對信貸管理部金某說“這個項目是華東審批中心定下來的,要求其在授信審查報告上簽字”。也就是說,不管是蔡某還是夏某在給下屬施壓時,都是打著上級部門旗號,在這種情況之下,下屬一般不會跨級向上核實,基本上會認領導不認制度規定,違規辦理貸款手續。
(三)以影響業務發展施壓下屬違規辦理貸款
甲銀行A分行信貸管理部金某在審查威廉姆公司2900萬元貸款時,認為應將其納入金雙喜集團授信,不同意對威廉姆單獨授信。在這種情況,夏某單獨找到金某說“這筆業務肯定要做,如果其不同意,就影響了分行的發展”,在威廉姆上分行貸審會討論時夏某又說“兄弟企業不是關聯企業”,這樣會上就無人反對了。
總結與啟示
在筆者看來,上述案件發生原因無外乎三點:一是甲銀行A分行三名中高層員工在客戶的巨額利益誘惑下,直接踐踏了最基本的銀行風險合規底線;二是甲銀行A分行其他工作人員在直接領導的壓力,放棄了銀行風險合規底線;三是甲銀行A分行上級審批部門履職不到位,以簡單壓縮授信額度進行履職,未能遵守審慎經營理念。正是由于上述三點,施某的1.49億元貸款才能在甲銀行A分行“過五關斬六將”,順利通過各個環節的審核,上述三點也是很多大額貸款案件發生的共性所在,值得我們廣大從事銀行信貸風險管控人員深思。
責任編輯:張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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