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8月17日訊(記者 郭子碩)嚴查收益平滑信托之后,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首度公開提及養老理財產品可掛鉤“收益平滑基金”。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資管司8月16日在公開披露的對鞏富文委員兩會提案的答復中,明確提及上述相關內容。
資管司同時還表態,擬將養老理財產品等養老金融業務開展情況納入理財公司監管評級重要考慮因素,并依據監管評級結果對理財公司實施分類監管。對于評級好的理財公司,支持其優先開展綜合性、創新試點類業務。
這與財聯社記者此前從行業內了解到的情況一致。今年5月份,財聯社記者即獲悉監管部門正就銀行理財公司評級辦法向行業內征求意見。除不再鼓勵銀行理財公司單純沖規模外,未來監管評級高的公司或有可能優先獲得部分業務試點的機會。
此份答復,也是監管部門首度公開明確正起草相關評級與分類管理辦法。
首次單獨提及養老理財掛鉤收益平滑基金
資深金融監管政策專家周毅欽對財聯社記者表示:“單獨就養老理財應用平滑機制來看,應該是監管首次表態。就養老理財應用來看,采用收益平滑基金的養老理財產品,基本上采用封閉式產品運營,符合運營場景,是合規的。”
針對完善收益平滑基金等風險保障機制,周毅欽進一步表示,每一家理財公司在收益平滑機制運用的期限不同、節奏不同,有公司按照季度實施,也有公司按照半年實施。監管調研行業運用情況后,怎么規范收益平滑機制具體應用和細則,也是監管要考慮的重要方向。
有頭部理財公司業務部門負責人告訴財聯社記者,之前有相關規定,養老產品在配套機制中可以用到收益平滑機制。
2022年金融街論壇,原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表示,通過優化大類資產配置,設立收益平滑基金和風險準備基金,為不同風險偏好和承受能力的群體,提供相匹配的養老金融產品。
不過上述理財公司人士補充,理財公司正在往更加公開的市場發展。雖然養老理財可以運用收益平滑基金等風險保障機制,但操作層面上,應用情況如何,理財公司能不能用好(機制),還需要進一步觀察和完善細則。
要增加10年期以上長期限產品供給
自2021年8月底原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養老理財產品試點的通知》以來,養老理財已發展三年,試點機構也從“四地四機構”擴容至“10城11機構”。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資管司表示,截至2024年5月末,累計發行養老理財產品51只,金額1031億元,投資者合計47萬人,已成為當前我國最主要的第三支柱養老金融產品之一。此外,已發行的51只養老理財產品中,5年期封閉式理財產品47只,10年期封閉式產品1只,定期開放式產品3只。
對于下一步怎么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資管司也在《答復》中提出幾個重要方向。首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將積極支持試點理財公司進一步豐富產品形態,增加10年期以上長期限產品供給;同時,鼓勵符合條件的理財公司探索提供養老財務規劃和顧問咨詢服務,持續提升養老投資便利度。
在理財公司堅持養老金融審慎投資運作上,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要求相關機構要采取科學合理、成熟穩健資產配置策略,審慎投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實施非母行第三方獨立托管等,以促進養老理財產品穩健運行。
與此同時,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還將督促試點理財公司持續提升投研能力,進一步加強宏觀政策研究,完善產品投資策略和風險保障機制,建立健全長期考核機制,為投資者提供更加優質可靠的養老金融服務。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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