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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基金報
中國基金報 晨曦
又有來自盤錦銀行的銀行干部,遭遇牢獄之災。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盤錦銀行原營業管理部總經理冷某松伙同該行領導顧某、商人馬某,由馬某收購空殼公司后在冷某松負責的營業部辦理2000萬元貸款用于購買股票,炒股所得利益均分,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冷某松到案后,又供述了自己為企業主貸款提供便利、受賄10萬元的違法事實。最終,冷某松一審被判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受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并處罰金13萬元,沒收已退繳的贓款10萬元。
此前,盤錦銀行已有多名前任領導落馬。在近期公布的裁判文書中,盤錦銀行計劃財務部原總經理許某也因套取公款遭遇牢獄之災,且盤錦銀行原董事長張某杰、盤錦銀行原副行長曹某春等人均有涉及。
來看詳情——
違法發放貸款2000萬
首先來看冷某松違法發放貸款的情況:
經審理查明,盤錦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國家出資企業,冷某松于2019年9月起擔任該公司營業管理部總經理,同年12月任營業管理部黨支部書記。2020年至2021年期間,冷某松利用職務之便違法發放貸款2000萬元。
具體而言,2020年4月,時任盤錦銀行黨委副書記的顧某同冷某松、沈陽商人馬某商定,由馬某收購兩個空殼公司后在冷某松負責的盤錦銀行營業管理部辦理貸款用于購買股票,炒股所得利益三人均分。
此后,馬某先后收購兩家空殼公司,變更為盤錦金與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盤錦恒發貿易有限公司,偽造虛假貸款材料后,由冷某松安排盤錦銀行工作人員進行辦理,經冷某松審批后分兩次共發放貸款2000萬元(每次1000萬元)。
兩家空殼公司,為何能順利獲得貸款審批?據盤錦銀行經辦這兩筆貸款的相關人員董某稱,2020年4月,冷某松打電話跟其說顧行長安排了兩筆貸款給營業部,很著急,額度都是1000萬元。董某便安排信貸員盡快辦理,信貸員沒有對這兩筆貸款的真實性進行調查審查。
“翻看資料時就對貸款企業經營的真實性、貸款用途產生懷疑,覺得這兩家公司不具備還款能力,對這兩家企業的擔保企業也不太滿意。”董某稱,發現問題時曾向顧某匯報,但顧某要求抓緊時間走程序,抓緊辦理。盤錦銀行營業管理部公司銀行部、營業管理部、風險管理部、授信審查委員會都沒有召開相關會議。后兩公司均未按時還清貸款,做了無還本續貸。
此外,多名經手人士表示,按照規定,盤錦銀行營業部不應該給兩家公司分別辦理1000萬元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因為從材料看,兩家公司并沒有實際經營,貸款材料不全且問題很多。但在冷某松的要求下,經手人士們均在相關會議紀要、手續上簽字。
伙同行長、商人炒股
從案件情況來看,時任盤錦銀行黨委副書記顧某被列為同案犯,另案處理。盤錦銀行2019年年報顯示,顧某為該行主要管理人員、黨委副書記,經濟師職稱。在冷某松落馬前,顧某已先行被留置。
據顧某供述,2020年4月的一天,馬某與顧某聊天時說,“榮科科技(維權)”的股票要漲,買入的話能掙錢,想讓顧某在盤錦銀行為其貸款2000萬元用于購買“榮科科技”的股票,利益兩人平分。
顧某稱,因為當時冷某松在盤錦銀行任營業管理部經理負責貸款業務,于是顧某提出讓冷某松參與。之后顧某稱從盤錦銀行給馬某貸款2000萬元購買“榮科科技”的股票,如果賺錢了,顧某、冷某松、馬某各占三分之一,如果賠錢,與顧某、冷某松無關。冷某松表示同意,后續事宜都是馬某和冷某松對接。
馬某則證實稱,2020年4月23日,“榮科科技”股價低,顧某、冷某松、馬某三人商定因貸款暫未發放,由冷某松先行借款1000萬元用以購買股票。2020年4月29日,盤錦金與大建筑有限公司貸款下發以后,馬某又購買了1000萬元的股票。同年5月21日,盤錦恒發貿易有限公司1000萬的貸款下發后,歸還了冷某松的借款。
在兩筆貸款分別下發后,馬某按照顧某的指示出具了兩份證明,載明所貸錢款用于顧某、冷某松、馬某三人共同購買股票資金,產生的利益平均共同分配。
機關算盡,三人炒股的操作效果卻不怎么樣。正如馬某所言,“榮科科技”股價在2020年4月走低,此后股價便連番走高,期間股價最高漲到8.7元/股。但在2020年12月、2021年5月,“榮科科技”股價兩次出現“20CM”跌停,股價的大起大落讓他們錯失了出貨時機。
2021年8月,顧某被留置后,馬某、冷某松商議后,馬某于2021年9月6日至7日將股票陸續賣出,將股票內錢款通過其朋友程偉和亢某某賬戶分別轉入盤錦金與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盤錦恒發貿易有限公司,當日還清貸款2000萬。經核算,股票賬戶為虧損狀態,且兩家企業貸款期間的利息約210余萬元,由馬某支付。
除涉及違法發放貸款罪外,作為盤錦銀行的營業管理部總經理,冷某松掌握著貸款發放大權,因此亦有企業主“積極”向其行賄,意圖獲得貸款便利。
經查,自2020年11月起,冷某松利用職務便利,在何某所實際控制的盤錦源鑫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企業向盤錦銀行申請辦理貸款的過程中,多次為何某提供便利,縮短辦理時間。
何某分別于2020年11月、2021年6月在冷某松辦公室內給予冷某松現金,每次5萬元,兩次共計10萬元,冷某松將該款用于其個人日常開銷。
2021年11月,盤山縣監察委員會調查人員將冷某松帶至盤錦市紀委監委辦案基地,同日,盤山縣監察委員會對冷某松立案審查調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檢舉前同事犯罪線索
根據盤山縣監察委員會出具的情況說明,冷某松在被立案調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后主動交代了調查機關未掌握的收受何某10萬元現金事實,并對前同事的違法違規情況進行了檢舉。
根據工作簡歷,冷某松于2009年11月至2019年8月在盛京銀行工作,其檢舉、揭發了大連和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梁某出資為時任盛京銀行大連分行行長的張某裝修別墅的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
經調查,梁某于2022年1月證實,其出資267.46萬元為張某裝修別墅。張某稱,當時自己是盛京銀行大連分行行長,梁某在大連分行有貸款業務,梁某為了和張某處好關系,才提出要幫其別墅進行裝修。
法院指出,冷某松身為銀行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冷某松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冷某松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自愿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冷某松具有立功情節,可減輕處罰;冷某松償還全部貸款,可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判決冷某松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受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并處罰金13萬元;沒收已退繳的贓款10萬元,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
多名銀行高管落馬
公開信息顯示,盤錦銀行成立于2005年,位于遼寧省盤錦市,前身為1992年由盤錦市各城市信用社組建的盤錦市城市信用聯社;該行注冊資本9.57億元,實繳資本7.09億元。
股權結構上,盤錦銀行的第一大股東為新三板掛牌企業遼寧首嘉智慧城市綜合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12.54%。此外,盤錦市財政局及盤錦市下轄區縣財政局合計持有盤錦銀行27.7%股權。
盤錦銀行并非大行,但其國有控股身份,使得該行工作人員多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因而符合受賄罪的主體要件。近期,多名盤錦銀行的前領導、員工落馬,相關犯罪細節也被公之于眾。
除此次公布的冷某松外,上月中國裁判文書網還公布了盤錦銀行計劃財務部原總經理許某套取公款的案件。判決書顯示,在審查調查過程中,許某提供了大量關于張成杰及盤錦銀行其他主要領導涉嫌犯罪重要線索,有助于調查其他案件,具有立功表現。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8年,許某在時任盤錦市商業銀行行長、盤錦銀行董事長張某的安排下,利用職務便利,從盤錦銀行財務部門以及下屬支行以虛開發票入賬列支業務招待費、電子設備運轉費、公雜費、低值易耗品攤銷費、炒幣運送費名義,套取公款共計3229.7萬元。
據悉,張某即為盤錦銀行原董事長張成杰。此外,許某案還涉及盤錦銀行原副行長曹秀春。目前,二人均已落馬。
責任編輯:呂成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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