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招商銀行儲蓄員攜200萬潛逃20年獲刑四年半

判了!招商銀行儲蓄員攜200萬潛逃20年獲刑四年半
2022年08月13日 08:41 界面新聞

  記者 | 馮賽琪

  近日,北京西城法院對一起橫跨20年的涉嫌職務侵占刑事案件作出一審宣判,并公布了審判結果。

  今年6月,“銀行儲蓄員攜200萬巨款潛逃20年”的話題沖上微博熱搜,引發輿論關注。招商銀行北京分行某支行的儲蓄員李偉(化名),在2003年大年初四晚上,借值夜班之機,盜走所在銀行保險柜近200萬元現金后逃跑。今年1月,北京警方在海淀區將李偉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依法應予處罰。辯護人關于李偉無前科、坦白、認罪認罰等辯護意見,法院予以采納。鑒于李偉到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其自愿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罰。在案扣押的350萬元系出售李偉使用贓款購買的房屋所得款,屬于贓款投資形成的收益,依法應予追繳。

  最終法院判決李偉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在案扣押的贓款199.1201萬元發還被害單位招商銀行,余款150.8798萬元予以沒收。

  盜走200萬銀行公款,躲藏20年

  經西城法院查明,李偉在擔任銀行儲蓄柜員期間,于2003年2月4日利用其辦理柜臺業務、保管庫款的職務便利,將其保管的庫款人民幣124萬余元、港幣23萬余元、美元3.4萬余元等非法占為己有,共計侵占該行庫款折合人民幣199萬余元。

  1997年7月,剛畢業的李偉進入招商銀行北京分行某支行工作,擔任儲蓄員。在工作中他發現,每天下班后當天柜臺的現金不是放在金庫里,而是放在一個小保險柜里。正是這個漏洞讓李偉萌生了犯罪的想法,加上工作和生活的不順利,2003年春節期間,李偉實施了蓄謀已久的計劃。

  2003年2月4日下班前,李偉謊稱自己業務比較多,兩位同事可以將錢交給自己,2月8日上班后他將錢一并交庫。兩位同事因2月8日不上班,便同意了李偉的方案。當天晚上5點左右,原本要值夜班的同事接到了李偉請求換班的電話,因為是春節期間有事換班比較常見,同事也就同意了。

  值班時,李偉用密碼和鑰匙打開保險柜,將其中的人民幣、美元、港幣等共計199萬余元現金取走后藏匿到值班用的床單被褥中。次日凌晨,李偉攜款駕車逃離,開始了長達近20年的隱姓埋名生活,直到2022年1月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藏匿期間,李偉用贓款先后購買三套房產和兩個車位,多年來一直靠著賣房款和租金維持生計。

  借女友之名用贓款投資三套房產

  此前正義網披露,李偉之所以能順利買房,是因為他用了女友的名義購買。

  藏匿期間,他在網上結識了一名叫孫艷(化名)的女子,后兩人確定戀愛關系。然而,李偉并未告訴孫艷他的真實姓名和過往經歷。他自稱叫炎勇軍,做汽車類工作,可以網上辦公,父母雙亡,親戚都在外地,沒有什么聯系。

  孫艷表示,房產都是李偉提出以她名義購買的,她認為這是李偉想踏實和她過日子的象征,對李偉沒有產生任何懷疑。李偉便用孫艷的名字先后在北京市西城區和密云區購買了三套房產和兩個車庫,也輾轉在密云區和西城區等多地生活。

  李偉潛逃后,因為不敢使用自己的身份證,干脆將身份證丟棄。考慮到去外地無法避免使用身份證,因此他從未離開過北京。雖然與父母近在咫尺,但因害怕被抓,這些年李偉從未聯系過父母和親屬。

  該案主審法官表示,作為員工要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職責,廉潔從業,逾越法律界限必會面對法律的制裁,給自己和家人帶來傷害,付出慘重的代價。對公司、企業來說,要嚴把用人關,加強對員工的教育培訓;要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監督制約機制,加強管理,堵塞漏洞,從根本上防范此類犯罪的發生,預防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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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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