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看到反洗錢這三個字的時候,可能很多人都覺得這是影視劇里的情節,和我們個人沒多少關系。但事實卻恰恰相反。從今年3月開始,由央行、公安部、國家監委、最高檢等11部門聯合發布的《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三年行動計劃(2022—2024年)》全面實施。面對洗錢犯罪的嚴峻形勢,行動計劃要求各部門聯合加大力度懲治犯罪,遏制洗錢及相關犯罪的蔓延勢頭,推動源頭治理。同時強調全社會要提高民眾的反洗錢意識。那么,反洗錢到底跟我們的生活有什么關系呢?
據央視財經日前報道,山東淄博市民王某敘,經營著一個小的日用品商貿公司,原本一家人的日子過得挺順心。可是因為幫朋友轉了一筆賬,他的生活完全變了樣。
這還要從兩年前說起。當時,找王某敘轉賬的是他的朋友韓某軍,這位韓某軍是當地婦幼保健院的一名干部。王某敘表示,有一天韓某軍找到自己,稱要用自己的銀行卡,當時心里猶豫了一下,但是關系都挺好,沒多想就把銀行卡給了韓某軍。
當天下午,王某敘的這個銀行賬戶上轉來了50萬元人民幣,隨后,王某敘按照韓某軍要求,把這50萬元又轉給了韓某軍指定的另一個賬戶。之后他很快就忘掉了這件事。
2021年,韓某軍貪污受賄事發。辦案組追蹤的資金流向顯示,韓某軍為掩人耳目,讓行賄人把50萬元行賄款打到朋友王某敘賬戶上,隨后讓王某敘再轉到他妻子汪某的賬戶上。在韓某軍被留置之后的第二天,他的妻子就將這50萬元資金換作美元匯往了境外。
確認這筆賄款后,檢方對韓某軍妻子及王某敘一并提起洗錢罪起訴。
淄博市臨淄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敘明知是他人受賄犯罪所得,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通過轉賬協助轉移資金,其行為已構成洗錢罪。因其有自首情節從輕處罰,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五萬元。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臨淄分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三中隊路遠騰說:“當對方提出要用他的賬戶接收資金的時候,他對這筆資金的認識應該有一個主觀判斷,但還是幫他實施,來規避相關部門對相關犯罪的調查,所以他這個行為構成了洗錢行為?!?/p>
什么是洗錢罪呢?了解一下:
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洗錢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而實施提供資金賬戶的,或者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行為。就是說,洗錢罪是涉毒、涉黑、涉恐、金融詐騙、貪腐、走私、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等七類上游犯罪基礎上的下游犯罪行為,掩飾、隱瞞轉化上述七類違法犯罪所得,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就是洗錢。
其實在日常生活中,有不少人和王某敘一樣,對于洗錢這種犯罪行為缺乏認識和警覺,明知道是他人犯罪所得的情況下,仍然為轉移提供幫助。但案發后,又不承認自己知道。為此,2009年兩高專門作出了明確的司法解釋。在不供認主觀明知的情況下,司法機關可以根據經驗法則,綜合其他有異常表現的證據來判斷。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表示:“司法解釋還作了一個非常嚴厲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沒有正當理由的,不能證明自己確實不知是犯罪所得的,可以認定為明知是犯罪所得,具備洗錢的故意。其中的一點,就是說作為這個特定關系人近親屬,或者是密切關系人,協助轉移和他本人資產狀態支出明顯不相稱的財物的,如果沒有合理理由解釋的,可以認定為知道這是違法犯罪所得,可以認定洗錢的故意。”
近年來,為了加大懲治洗錢犯罪力度,相關立法也作出重大調整。2021年3月出臺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將“自洗錢”行為也入罪,就是說上游犯罪分子實施犯罪后,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來源和性質的,也構成洗錢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廳廳長鄭新儉說:“洗錢罪的本質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來源和性質,它一掩飾、隱瞞就使非法所得不容易被發現,就有可能使這個犯罪難以認定,使他逃避刑法懲罰,助長犯罪?!?/p>
實踐中,像虛假刷單、借卡走賬、虛開發票等,都可能成為洗錢行為的“隱身衣”看似“舉手之勞”,卻可能讓你“鋃鐺入獄”。只有全社會人人都有反洗錢的意識,讓“罪”與“贓”無處遁形,才能維護國家安定、社會穩定,更能遠離犯罪風險,保護自己。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央視財經、央視新聞、中國青年報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500866779
責任編輯:趙般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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