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評論員 李玉雯
近日,一條“工行2.5億存款不翼而飛”的話題沖上熱搜,引發廣泛關注。盡管此案中調包儲戶大額存單并私自轉走存款的銀行“內鬼”已經一審被判無期徒行,但是受害儲戶的合法利益目前仍未得到保障。
銀行是否擔責成為輿論爭議焦點之一,涉事工行南寧分行當前回應稱,相關事件系個人犯罪行為,將依法處理。
目前,此案二審還在審理過程中,各方具體責任也有待進一步明確。不過,儲戶既然基于信任將錢存入銀行,儲戶與銀行之間已經形成了儲蓄合同關系,那么至少契約精神應當得到尊重,儲戶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丟了錢,若說銀行沒有責任,恐怕難以服眾。實際上,當地銀保監局此前作出的處罰信息也顯示,該行存在員工行為排查有效性不足、異常資金支付業務核查不到位、辦公營業場所管理不到位等問題。
一向以安全可靠著稱的銀行存款都能“不翼而飛”,著實令人吃驚。其實梳理來看,近年來銀行存款“失蹤”的情況并不鮮見,當中典型便是銀行內部員工受利益驅使,私自暗箱操作或是伙同外部人員做手腳,進而造成儲戶利益損失。
外界震驚之余,銀行機構更需要以這些案件為警示,內控管理不能形同虛設、流于表面。除了要厘清各業務條線的權責邊界,也要緊盯重要崗位關鍵人員,建立起更為嚴格的異常行為排查機制,在細化制度流程的同時,形成有效的制衡和監督。
不僅如此,常態化的內控檢查排查和內部控制評價的必要性也需要再次強調。這是銀行機構提升風控水平的重要抓手,只有將合規要求嵌入各項業務流程中并扎實執行,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時,銀行機構也應當積極開展多樣化的合規教育,加強案件警示教育,提升每一位員工的風險意識,真正做到管住人、看住錢、筑牢制度的防火墻。
另外,監管部門也要繼續健全金融機構信息披露制度,比如推動銀行等機構以適當形式公示業務流程,以便客戶能夠有所了解從而避免一些風險;提升金融科技監管水平,更加精準地打擊金融詐騙行為;提高違法違規的成本,增強懲戒的震懾效果;同時進一步完善金融消費者保護制度,營造誠信公平的金融市場環境。
值得一提的是,在類似的存款失蹤案件中,被監管禁止的貼息存款通常是作案者瞄準和下手的目標。因為有額外收益的允諾,儲戶往往會掉以輕心,答應“不開通短信提醒”“不提前支取”等一些額外要求,從而留下漏洞使得作案者有機可乘。
回到此次工行2.5億存款失蹤案件,受害者被承諾給予額外約2%的月息,如此來算,除了大額存單本身的利息收益,儲戶一年還能得到24%的額外收益。盡管銀行工作人員振振有詞稱為貸款企業作存款貢獻,企業會支付這筆額外月息,但這已經遠遠超出了當前存款的正常年化收益范圍,難道還不足以讓人心生疑慮嗎?
另外,受害人稱是因為作案者有著銀行工作人員的身份,并且業務是在銀行辦理的,才讓其相信業務辦理的各項要求都是合理的。但在這一過程中,受害儲戶聽信并且直接使用他人設定的密碼,隨意將身份證等重要證件交給他人,這些行為都存在一定風險,也正是基于這些關鍵環節的漏洞,作案者才順利地轉走了錢款。
在日常生活中,每個人都免不了和銀行打交道,也應當從這一案件中汲取教訓,在面對高息誘惑,以及違反常規業務操作的要求時,更要提高警惕,守好自己的錢袋子,不要幻想天上會掉餡餅。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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