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王君暉
人民銀行3月8日表示,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政府工作報告的部署,為增強可用財力,今年人民銀行依法向中央財政上繳結存利潤,總額超過1萬億元,主要用于留抵退稅和增加對地方轉移支付,支持助企紓困、穩就業保民生。
人民銀行結存利潤主要來自過去幾年的外匯儲備經營收益,不會增加稅收或經濟主體負擔,也不是財政赤字。人民銀行依法向中央財政上繳結存利潤,不會造成財政向央行透支。結存利潤按月均衡上繳,人民銀行資產負債表規模保持穩定,體現了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的協調聯動,共同發力穩定宏觀經濟大盤。
財政部表示,安排特定國有金融機構和專營機構上繳利潤,是我國的慣例做法,也是統籌財政資源、跨年度調節資金的重要手段,其中包括中國煙草總公司、中投公司等,人民銀行也是上繳單位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三十九條“中國人民銀行每一會計年度的收入減除該年度支出,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核定的比例提取總準備金后的凈利潤,全部上繳中央財政”的規定,人民銀行上繳利潤符合我國法律規定。中央銀行利潤上繳財政,也是世界主要經濟體的通行做法。
財政部表示,世紀疫情發生以來,為應付可能出現的風險挑戰,在財政政策措施上,我國一直預留政策空間。對特定國有金融機構和專營機構暫停上繳利潤,以應不時之需,是預留的政策空間措施之一。有關機構因此形成了一些待上繳的結存利潤,這些結存利潤應該上繳。考慮當前與長遠,在今年實施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的情況下,經按程序批準,今年安排特定國有金融機構和專營機構上繳了2021年以前形成的部分結存利潤。這些資金安排用于大幅增加對地方轉移支付,幫助地方財政特別是縣區財政緩解減收壓力。上述轉移支付資金將納入直達機制管理,快速精準直達市縣基層、直接惠企利民。
責任編輯:趙般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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