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國金融》|王信: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發展探索
作者|王信‘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
文章|《中國金融》2021年第19期
編者按
2021年9月,習近平主席在第七十六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指出,“加快綠色低碳轉型,實現綠色復蘇發展。中國將力爭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這需要付出艱苦努力,但我們會全力以赴。” 作為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有力抓手,綠色金融已經成為助力國家和地區綠色發展的重要工具,在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過程中也將扮演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中國人民銀行一直高度重視綠色金融工作,扎實推動綠色金融發展,經過多年探索,確立了“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綠色金融發展思路,并積極推進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工作。近年來,我國綠色金融發展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在引導綠色投資、促進產業綠色轉型、優化能源結構、支持污染防治、保護環境、應對氣候變化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金融助力綠色發展取得了積極成效。本刊特別策劃專欄,約請相關業內人士分享金融助力綠色發展的實踐、成效和經驗,就金融如何有效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進行探討。
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是促進經濟綠色低碳和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是構建“雙循環”新發展格局的重要動力。粵港澳大灣區(以下簡稱“大灣區”)經濟實力雄厚、金融業和制造業均較發達、創新環境良好,為綠色金融發展創造了非常有利的條件。當前,大灣區綠色金融發展走在全國前列,應繼續發揮引領作用。
大灣區應發揮綠色金融發展的引領作用
大灣區位于改革開放前沿,有利于探索更深層次的綠色金融體制機制創新
經過數年發展,我國綠色金融實現了從無到有、量增面擴的巨大飛躍,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蓬勃發展。當前和未來一段時期,為更好地發揮綠色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作用,需加快完善碳核算、環境信息披露等綠色金融基礎性制度安排,大力發展碳金融市場,引導資源有效配置。作為我國對外開放時間最早、水平最高、經濟活力最強的區域之一,廣東承擔了國家眾多重大改革創新任務,較好地發揮了“前沿陣地”和“試驗田”作用,為綠色金融的體制機制創新奠定了堅實基礎。
廣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走在全國前列,有利于積累綠色金融可復制可推廣經驗
2017年6月,廣州獲批全國首批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經過幾年的努力,廣州在綠色金融體制機制、綠色金融基礎設施、綠色金融標準、綠色金融產品與服務等方面取得了一批創新成果,多項指標領先全國六省(區)九地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截至2020年末,廣州市綠色貸款余額達3677.83億元,累計發行綠色債券463億元,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配額現貨交易量累計成交突破1.69億噸,排名全國首位。2020年,人民銀行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依托廣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立完善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工作機制,推動大灣區綠色合作,將“廣州經驗”推廣至大灣區全域,并逐步向全國推廣。
大灣區產業轉型升級起步早、步伐快,綠色金融支持經濟低碳轉型大有可為
2008年以來,大灣區從以“三來一補”出口加工為主的傳統發展模式,逐漸轉型為以智能制造、信息技術、互聯網金融為主的創新型發展模式,技術密集型企業占比持續提升,區域產業結構不斷向中高端邁進。“十四五”期間,大灣區將繼續以創新為發展動力,融入“雙循環”新發展格局,堅持數字化、智能化、綠色化轉型方向,以綠色發展促進區域內生態文明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與產業綠色轉型可望形成良性循環。
依托港澳區位優勢和發達的金融業基礎,有利于綠色金融資源集聚、輻射
港澳獨特的國際地位結合大灣區發達的金融體系,為綠色金融發展創造了基礎和條件。大灣區集聚了豐富的人才、機構和資金,正在發展成為國際金融樞紐。2019年,大灣區金融業增加值達1.25萬億元,占地區生產總值的11.3%,金融業已是大灣區產業發展的重要“推進器”。大灣區內地城市可通過綠色金融,引進港澳的大量低成本資金;港澳機構和資金也可在內地空間巨大的經濟低碳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在國際金融競爭中維護和鞏固自己的獨特地位。
大灣區科技創新活躍,有利于推動綠色金融數字化、高端化發展
201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提出,推進“廣州—深圳—香港—澳門”科技創新走廊建設。此后,廣東省及大灣區各地市政府陸續出臺一系列文件,從科技保險、科技創新平臺、信貸風險補償、知識產權質押等方面支持科技創新。截至2020年末,廣東省投入研發經費2705億元,占全國的13.7%。其中,深圳、廣州、東莞、佛山、惠州、珠海的研發經費超百億元。此外,2020年7月,廣州、深圳兩市被納入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這些都為綠色金融與金融科技緊密結合帶來重大利好,推動綠色金融和經濟低碳轉型邁向更高層次。
大灣區綠色金融發展成效和存在的問題
大力發展綠色金融已成大灣區共識,但缺乏統一規劃指引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確立了綠色發展、保護生態的基本原則,明確提出要在大灣區大力發展綠色金融。2020年,人民銀行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進一步強調要推動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截至目前,廣州、深圳、香港、澳門四個中心城市和各重要節點城市均已在綠色金融上發力,為推動綠色金融創新營造了良好環境。但由于政府層面的綠色金融協調推動機制尚未建立,統一規劃指引尚缺。
地區綠色金融發展優勢各異,區域聯動效應尚未有效發揮
四個中心城市發展綠色金融優勢顯著。廣州作為全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之一,在政策支持、體系構建、基礎設施建設、產品開發以及碳金融等方面處于領先地位。深圳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在綠色金融與科技創新深度融合、綠色基金、綠色保險等方面走在全國前列。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在吸引國際資金方面具備優勢。澳門與葡語系國家聯系密切,是內地與葡語系國家在綠色金融、經濟低碳發展方面相互合作不可或缺的平臺和橋梁。但目前大灣區內綠色發展的聯動效應尚未有效發揮。
綠色金融基礎日趨完善,但一體化水平有待提升
近年來,三地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加快構建,雖有相互借鑒,但大灣區尚未形成統一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以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為例,廣州的金融機構參照行業標準《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探索開展環境信息披露工作。《深圳經濟特區綠色金融條例》作為我國首部綠色金融法律法規正式實施,對當地金融機構開展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作出了規定。香港主要依據聯交所《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環境、社會和治理(ESG)信息。澳門暫未出臺類似的披露要求。總的來看,大灣區環境信息披露在標準、主體、內容、規則以及形式等方面的一體化水平有待提升,披露信息的可比性不足,不利于大灣區綠色金融的跨區域合作和協調統籌發展。
產品體系初步建立,但互聯互通仍存較多障礙
三地綠色金融產品體系各有特色、側重不同,形成互補格局。但由于監管、標準、程序等方面的差異,三地綠色金融產品難以互認。以綠色債券為例,《關于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鼓勵更多大灣區企業利用港澳平臺為綠色項目融資及認證,但由于缺乏境內外信息交流機制,境內企業和金融機構對境外發行債券的政策和流程普遍不了解,加之境外發行綠色債券審批流程復雜、手續煩瑣、發債周期長,內地企業赴港澳發行綠色債券動力不足,綠色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尚未實現。
碳市場發展優勢明顯,但平臺功能尚未凸顯
碳市場是國際社會廣泛認可的市場化減排工具。大灣區擁有廣州、深圳兩個碳排放權交易所,香港交易所2020年推出了可持續及綠色交易所STAGE,廣州期貨交易所也于2021年2月注冊設立。但由于初始碳配額分配機制不同、碳市場監管體系不同,廣深兩地碳配額還不能跨市場交易和互認流通。澳門尚未成立專門的碳排放權交易平臺。
政策建議
發揮先行先試優勢,推動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提質增效
充分發揮大灣區先行先試的機制優勢,探索綠色金融新機遇。一是加快廣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的成功經驗在大灣區復制推廣,支持試驗區適時升級擴容,擴大其輻射范圍。二是以廣州試驗區為核心區,推動大灣區率先在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建設、金融機構和企業環境信息披露、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業績評價、基礎設施互通、產品和市場創新等方面大膽探索,繼續保持大灣區在綠色金融發展中的排頭兵地位。三是引入境內外綠色銀行、證券、基金、信托、保險等金融機構及第三方認證機構在大灣區設立總部或運營總部,鼓勵港澳金融機構在內地設立分支機構或成立合資金融機構,支持三地金融機構開展綠色業務合作。四是積極推進綠色金融領域專業人才的培養和引進,涵蓋綠色金融、生態環境以及氣候應對等領域人才,打造大灣區綠色金融人才資源集聚中心。
完善頂層設計,建立大灣區綠色金融與低碳轉型相互促進的長效機制
一是盡快建立并完善大灣區綠色金融發展的區域統籌協調機制。組建由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會同粵港澳三地政府相關部門參與的大灣區綠色金融專項工作小組,統籌規劃大灣區綠色金融工作,明確粵港澳三地定位,充分發揮協同效應。二是制訂大灣區綠色金融發展與經濟低碳轉型長期規劃。明確綠色金融支持的重點行業,更好地指引大灣區綠色金融與產業的協同整合,避免在綠色金融發展過程中出現重復投資和重復建設問題。如在能源結構優化方面,重點支持電力、鋼鐵、水泥、石化、紡織等行業的能源替代和電氣化改造,推動海上風電和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優先發展;在制造業結構優化方面,加大對新能源、半導體與集成電路、電子信息等戰略性產業的支持力度,鼓勵開發利用新技術促進傳統產業節能增效等。三是發揮好大灣區綠色金融聯盟的作用。搭建粵港澳三地金融業與大灣區企業的聯系溝通和信息共享平臺,推動綠色投資需求與綠色資金有效銜接,促進大灣區綠色金融業界與政府及監管部門間的合作,推動綠色金融有關政策在大灣區落地。
強化政策激勵,優先在大灣區探索創新貨幣政策工具
一是優先在大灣區探索創新貨幣政策工具支持綠色金融發展。例如,創設支持綠色轉型項目的再貸款機制,研究降低銀行綠色信貸資產的風險權重,依據銀行綠色信貸規模設定差別化準備金率。二是在完善綠色信貸業績評價的基礎上,適時擴充綠色金融評價對象范圍,擴大評價結果運用,更好地發揮激勵約束作用。三是推動粵港澳三地有關部門出臺支持大灣區綠色金融創新的配套政策,綜合運用財政貼息、擔保及風險補償等措施,激勵金融機構加大綠色金融支持。
加強互聯互通,完善大灣區綠色金融標準、產品和市場體系
一是加強大灣區綠色金融標準互認,統一大灣區綠色金融標準體系。組建大灣區綠色金融標準工作組,研究推動三地綠色金融產品標準、綠色企業和項目認定標準、綠色信用評級評估標準、綠色金融統計標準等標準的融合。二是加強大灣區綠色金融信息互通互享,促進金融資源與綠色項目有效對接。搭建大灣區綠色企業和項目融資對接平臺,統籌管理粵港澳綠色企業和項目信息及綠色金融產品信息,實現銀企融資有效對接。三是加強大灣區市場體系互聯互通,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鼓勵內地企業赴港澳發行綠色債券,在深圳試點開展境外發行人民幣地方政府債券為境內綠色項目融資,探索建設大灣區綠色信貸中心,推動金融產品對接。
促進大灣區綠色金融與人民幣國際化互動發展
充分發揮香港人民幣離岸中心作用,打造綠色金融離岸、在岸業務一體化中心,暢通跨境綠色投資渠道,推進境內綠色金融市場對外開放。一是探索跨境融資、貿易融資資產轉讓、人民幣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離岸人民幣債券等多層次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渠道,吸引更多境外資金支持大灣區綠色發展。如鼓勵離岸發行人民幣計價或外幣和人民幣雙重計價的綠色證券、支持內地與港澳金融機構間綠色信貸資產雙向跨境人民幣轉讓、分步開放廣東相關綠色企業試點FT賬戶業務等。二是加強“一帶一路”綠色金融國際合作,借鑒國際投資者踐行ESG原則或者負責任投資原則的豐富經驗,設立人民幣綠色基金,支持“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綠色項目建設。三是探索建立碳市場跨境交易機制,打通碳市場境內外交易渠道,吸引更多境外投資者參與廣東碳市場,提升中國碳市場定價的國際影響力,促進大灣區碳金融市場發展、人民幣國際化和經濟綠色低碳發展的良性互動。
強化氣候變化相關金融風險防范和應對,提升大灣區綠色金融體系韌性
一是建立健全大灣區碳核算體系,持續強化金融機構與企業環境信息披露要求,通過打造大灣區環境信息數據平臺,推動上市公司、金融機構、發債主體、重點排放單位實現環境信息共享,完善氣候變化相關風險評估的數據基礎。二是引導金融機構開展環境和氣候風險分析,開發有關監測和評估環境風險敞口的工具與指標,定期做好壓力測試等風險管理工作。建立起對氣候轉型風險的前瞻性判斷和風險防范機制,不斷強化應對氣候變化金融風險的相關能力建設。三是強化激勵約束。實施綠色金融評價,構建氣候變化相關金融風險評估、監測機制。
責任編輯:陳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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