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銀行金融客戶經理犯兩罪被判無期:同他人集資詐騙8.8億
來源:“北海檢察”微信公號
近日,(廣西)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北海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蘇某等人集資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經審理,法院最終認定集資參與人梁某、卜某等個人和單位共被騙人民幣8.8億余元。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蘇某、馮某洋為了籌集資金用于走私非法活動和滿足個人揮霍,于2012年至2015年5月期間,經合謀,利用蘇某某銀行金融客戶經理的身份,以“銀行過橋”業務為名,以短期借款高利率回報為誘餌、偽造相關銀行借貸手續、與被害人簽訂虛假借款合同等方式騙取42位個人和單位巨額款項。被告人曾某鵬、林某夏明知蘇、馮二人以“銀行過橋”業務為名進行集資詐騙活動的情況下,受蘇某、馮某洋的指使,與多名集資參與人簽訂虛假借款合同,騙取巨額款項。被告人蘇某、馮某洋、曾某鵬、林某夏非法集資所騙取的款項,除了用于償還本金支付高額利息外,案發前仍有被騙款項人民幣約8.9億元未能歸還。2015年5月13日,被告人馮某洋得知集資參與人有可能到公安機關報案后,就與被告人蘇某、曾某鵬、蘇某強進行合謀,并策劃、指揮被告人曾某鵬、蘇某強運送蘇某偷越越南躲避債務。
經審理,一審法院認定,被告人蘇某、馮某洋、曾某鵬、林某夏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告人馮某洋、曾某鵬、蘇某強、蘇某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馮某洋策劃、指揮曾某鵬、蘇某強運送蘇某偷越國邊境,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曾某鵬、蘇某強構成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蘇某構成偷越國邊境罪。
綜上,一審法院判處被告人蘇某犯集資詐騙罪,偷越國邊境罪,合并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馮某洋犯集資詐騙罪,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二萬元。
責任編輯:趙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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