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繼今年二月的“天價”處罰,民生銀行再次被罰單重錘。
8月18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發布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民生銀行因存在14項違法違規事實共被處以近4800萬元的罰款。
藍鯨財經記者注意到,此次民生銀行被罰主要涉及多項問題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具體而言,未整改的事項包括股權質押管理、審計人員配備不足、發放違反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貸款等;整改不到位的事項體現在代銷池業務模式、違規開展綜合財富管理代銷業務、個別貸款風險分類結果仍存在偏離、部分正常資產轉讓問題、部分不良資產轉讓問題等。
此外,亦包括規避委托貸款監管,違規利用委托債權投資業務向企業融資;違規貸款未整改收回情況下繼續違規發放貸款;對政府平臺公司融資行為監控不力,導致政府債務增加;違規貸款未整改收回情況下繼續違規發放貸款;對相關案件未按照有關規定處置;未按監管要求將福費廷業務納入表內核算;對部分違規問題未進行責任追究或追究不到位等問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對民生銀行罰款合計4780萬元。其中,總行4430萬元,分支機構350萬元。同時,時任民生銀行董事會秘書白丹被給予警告。
需一提的是,民生銀行今年不僅一次收到監管的“天價”罰單。今年2月,原銀保監會開具的一張近九千萬元罰單直指民生銀行14項違規行為。
彼時,民生銀行所涉及的問題主要與小微企業貸款業務有關,包括小微企業貸款資金被挪用、統計數據不真實、重大關聯交易審議程序不規范,向小微企業貸款客戶轉嫁抵押登記費,向小微企業收取銀行承兌匯票敞口額度占用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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