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遼寧振興銀行因“五宗罪”領200萬元罰單,時任副行長與首席財務官同時遭罰
3月18日,央行沈陽分行公示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遼寧振興銀行因違反金融營銷宣傳、金融消費爭議解決等相關管理規定被罰近200萬元。
行政處罰顯示,遼寧振興銀行涉及的違法行為類型包含五項,一是違反金融營銷宣傳、金融消費爭議解決等相關管理規定;二是違反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相關規定;三是違反貨幣鑒別及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規定;四是提供個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五是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
央行沈陽分行對該行進行警告,并處罰款198.5萬元。與此同時,時任遼寧振興銀行副行長王傳正與時任該行首席財務官葉逢海均對上述第五項違法行為負有責任,兩人分別被罰款9.6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遼寧振興銀行為遼寧省首家民營銀行,總部位于遼寧省沈陽市,由沈陽榮盛中天實業、沈陽天新浩科技、沈陽啟源工業泵研究所、沈陽金聯邦醫療器械、沈陽智通融網絡科技五家企業發起設立,注冊資本20億元。該行于2017年9月注冊成立,并于11月24日正式對外營業。
值得關注的是,去年該行高管團隊變動較多。去年9月18日,遼寧振興銀行迎來第二任董事長文遠華。自去年5月份王鋒行長資格獲批之后,又上任了一批新的管理人員,6月至8月,遼寧銀保監局先后核準徐國華、王立軍、賀穎杰、陳曉東、秦晴分別擔任遼寧振興銀行的內審部門負責人、獨立董事、董事、行長助理、風險總監。
不過新董事長正式上任僅一周,該行就領到百萬級罰單。2021年9月,銀保監會網站披露罰單顯示,遼寧振興銀行因重大關聯交易管理不規范、個人貸款業務審批管理不嚴等四項違法違規行為被處罰款140萬元,另有一名相關責任人被罰。
目前遼寧振興銀行還未披露2021年年報,而去年9月該行才披露2020年年報。數據顯示,2020年末末,該行資產總額271.18億元,同比增長3.41%;負債總額252.52億元,同比增長4.41%。
2020年全年,該行營業收入8.19億元,而凈利潤虧損1.65億元。凈利差、凈息差分別為2.85%、3.25%,同比減少0.31和0.42個百分點。
報告期末,該行不良貸款率為2.1%,較2019年末上升0.95個百分點;撥備覆蓋率140.78%,較2019年末下降16.38個百分點。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以及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分別為12.66%,11.77%以及11.77%。
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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