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民生銀行某分行被騙貸超3.5億元,4名工作人員未對聯保貸款真實性進行審查均獲刑
近日,裁判文書網公示一則刑事裁定書顯示,民生銀行大連分行、越秀支行4名相關負責人因未對聯保貸款的真實性進行審查,違規發放合計超3.5億元巨額貸款,已致使民生銀行超2億元貸款資金逾期無法收回。
根據刑事裁定書,被告人王某,系民生銀行大連分行小微及小區風險管理部原總經理;被告人張某,原系民生銀行大連分行小微及小區風險管理部評審中心經理;被告人田某,原系民生銀行大連分行越秀支行行長;被告人趙某,原系民生銀行大連分行越秀支行銷售總監。
從具體案情來看,2013年春節過后,王某(另案處理)經他人介紹,找到時任民生銀行大連分行越秀支行(以下簡稱越秀支行)行長田某,稱自己的海域養殖親友想申請該行海洋漁業聯保貸款,田某遂將此業務交由越秀支行的銷售總監趙某帶領團隊辦理。
2013年3月27日至12月11日間,王某通過多人先后組織98名沒有海域養殖實體的借款人,編成23組聯保組,偽造承包合同、村委會證明、銀行流水、電費單據等貸款材料,虛構貸款用途,向越秀支行申請聯保貸款,獲批的貸款被王某等人使用。
在上述貸款的審查、審批過程中,被告人趙某等作為越秀支行的客戶經理,被告人田某作為越秀支行的行長,被告人張某作為民生銀行大連分行的評審人員,被告人王某作為民生銀行大連分行授權的最終審批人,均未對貸款用途、貸款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嚴格審查、審核,導致貸款申請通過審查、審批,致使民生銀行大連分行向王某等人發放貸款人民幣2.673億元。截止2015年5月,已有約1.707億元貸款資金逾期無法收回。
不僅如此,2013年3月至6月間,又有多人分組組成8組聯保體,以經營海參育苗需要資金為由向民生銀行申請貸款。上述4名被告人在對上述聯保體貸款的審查審核過程中,仍然沒有對貸款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最終導致虛假材料通過審批,違法發放貸款882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該筆貸款逾期后,其中7組聯保體又通過趙某、田某辦理了倒貸。截至2019年6月,已有3576.84萬元人民幣貸款資金逾期無法收回,其中本金合計2051.41萬元人民幣,利息合計55.58萬元人民幣,罰息合計1469.85萬元人民幣。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張某、田某、趙某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侵犯了國家對金融機構貸款活動的管理制度和金融機構的財產權,均已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最終,四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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