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金融一線消息,有大V在微博平臺發布“著名消費投資人宋向前質疑李小加的滴灌通”的微信朋友圈截圖。宋向前表示,自己看不到滴灌通的任何公益屬性,也沒看出他有任何創新之處,本質上還是個高利貸,是個升級版的P2P。
根據圖片,宋向前質疑滴灌通的朋友圈內容如下:
想寫滴灌通的文章很久了,朋友勸我算了別得罪人,今天還是沒忍住,雖然個人尊重小加先生,但這樣的事多了,市場遲早一起完蛋。今天知道得罪人也要請教一二,滴灌通在香港跑了幾年,制造了足夠多的話題,我很多困惑想請教他們:滴灌通號稱自己非股非債,創造了第三類每日營業收入分成模式,那我想問一下那你究竟是什么?你這個每日營業分成的法律邏輯和合同依據又是什么?創始人是法律專家,那么請從金融和法律角度解釋給大家聽?難道不知道在金融和法律實踐中有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嗎?最好拿個實踐中正在履行的合同給大家上堂課,多年的專業金融工作經驗告訴我,世上是不存在非股非債的金融法律關系(即使是夾層和CB等金融工具或汾生產品最終也要在股和債中進行選擇)。鶴總在進行金融防范風險教育時有言在先:“做生意是要本錢的,借錢是要還的,投資是要承擔風險的,做壞事是要付出代價的”,郭行長也講,超過10%收益的理財投資是有本金損失風險的”,如果是股東在承擔風險的同時就也有權力享受收益,既然非股非債,工商不登記為股東,就無法進行分紅,既不承認是債權債務關系就不進行債務登記確認,那就不能相應獲得債權保護和利息收入,那滴灌股究竟憑什么身份或按什么樣的合同,以什么樣的法律關系和金融合同獲得中小微門店,特別個體工商戶的每日營業額收入的分成呢?你們內部把這些收入歸為何種收入類型,向稅務申報收入又按何種類型收入進行申報呢?如果滴灌通從事的不是公益事業,那就是生意,為什么不能講清楚自己究竟是什么產品?靠什么,憑什么獲得這些收入?真正的創新是完全可以講清楚的,而且可以堂而皇之的讓社會進行討論,為什么明明是賺了中國最底層創業者的錢,賺了存活率最低,多半是夫妻店的個體工商戶和小微門店的錢,卻非要打著普惠金融的旗號給自己穿上道德的新裝呢?試問一句:你們可否公布一下依據所謂的門店收入分成折算成本金獲取利息的水平嗎?個人估計不少于20%,要不你們如何覆蓋其他項目的損失呢?在大陸利息收入超過24%就是高利貸,在香港如若從事放貸生意就要接受《放貸條例》管理并持牌經營,在國內從事小貸也要持牌許可,門店就因為你給了他這一筆款才讓你去分取他的每日營收,在每個小老板心中你不是貸款又是什么?如果沒有風險,為什么要控制人家的營收,每日去分取營收?我不想再追問下去很遺憾我看不到滴灌通的任何公益屬性,也沒看出他有任何創新之處,本質上還是個高利貸,是個升級版的P2P,小微創業者九死一生,夫妻老婆店含辛茹苦,市道艱難,民生困苦,經濟下行,有效需求不足的市場里人間煙火本就奄奄一息,就別打著普惠的旗號收割他們了,謝謝滴灌通,如有不妥見諒!也愿意向你們學習討教,直至搞清楚為止,愿為蒼生說人話!也希望大家真心助力中國消費!
據滴灌通官網介紹,滴灌通是一家運用金融科技連接全球資本與中國小微企業的交易所集團。通過創新的收益分成投融資模式,餐飲、零售、服務、文化體育等行業的門店可以通過在全球首家收入分成產品交易所 — 滴灌通澳門金融資產交易所(MCEX) — 掛牌,募集便捷、實惠的長期資金。
滴灌通集團自2021年8月成立起已在中國31個省份、逾220個城市投資超過9300家小微門店。滴灌通澳門金融資產交易所創設收入分成產品,讓投資者能夠直接、分散地投資于小微實體門店,讓小微企業直通資本市場。
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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