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創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聯創轉債”轉股價格調整的公告

聯創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聯創轉債”轉股價格調整的公告
2024年12月25日 00:00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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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代碼:002036????????????證券簡稱:聯創電子????????????公告編號:2024一144

  債券代碼:128101????????????債券簡稱:聯創轉債

  聯創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聯創轉債”轉股價格調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債券代碼:128101,債券簡稱:聯創轉債

  調整前轉股價格:11.56元/股

  調整后轉股價格:11.60元/股

  本次轉股價格調整生效日期:2024年12月25日

  一、關于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價格調整的相關規定

  聯創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公開發行了300萬張可轉換公司債券(債券簡稱:聯創轉債,債券代碼:128101)。根據《聯創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的相關條款,以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有關規定,“聯創轉債”發行之后,當公司發生派送股票股利、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股、派送現金股利等情況(不包括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發生變化時,將按下述公式進行轉股價格的調整(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轉增股本:P1=P0/(1+n);

  增發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兩項同時進行:P1=(P0+A×k)/(1+n+k);

  派送現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項同時進行:P1=(P0-D+A×k)/(1+n+k)

  其中:P0為調整前轉股價,n為送股或轉增股本率,k為增發新股或配股率,A為增發新股價或配股價,D為每股派送現金股利,P1為調整后轉股價。

  當公司出現上述股份和/或股東權益變化情況時,將依次進行轉股價格調整,并在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載明轉股價格調整日、調整辦法及暫停轉股期間(如需);當轉股價格調整日為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轉股申請日或之后,轉換股份登記日之前,則該持有人的轉股申請按公司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執行。

  當公司可能發生股權激勵、回購股份、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類別、數量和/或股東權益發生變化從而可能影響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的債權利益或轉股衍生權益時,公司將視具體情況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則以及充分保護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權益的原則調整轉股價格。有關轉股價格調整內容及操作辦法將依據當時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來制訂。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價格歷次調整的情況

  1、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和《聯創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的約定,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期自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結束之日起滿六個月后的第一個交易日起至可轉換公司債券到期日止(即2020年9月21日至2026年3月16日止)。初始轉股價格為18.82元/股。

  2、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實施了2019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以實施2019年度利潤分配方案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減去公司回購專戶股數(2,440,00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人民幣0.1元(含稅),同時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3股,不送紅股。根據《募集說明書》相關規定,“聯創轉債”的轉股價格于2020年5月29日起由18.82元/股調整為14.48元/股。詳見2020年5月25日公司在《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關于“聯創轉債”轉股價格調整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65)。

  3、公司于2020年8月5日辦理完成了4名股權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購注銷事宜,但本次回購注銷股份占公司總股本比例較小,經計算,此次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完成后,“聯創轉債”轉股價格不變,仍為14.48元/股。詳見2020年8月6日公司在《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關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不調整可轉債轉股價格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91)。

  4、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聯創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20]2081號)核準,公司以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向18名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118,867,915股(A股),相關股份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新發行股份登記手續,本次新增股份于2020年11月18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發行價格為9.01元/股。以截至2020年11月11日公司總股本929,028,087股為計算基準,本次發行后公司總股本增加至1,047,896,002股。

  根據《募集說明書》相關規定,“聯創轉債”的轉股價格將由14.48元/股調整為13.86元/股。詳見2020年11月17日公司在《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關于“聯創轉債”轉股價格調整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109)。

  5、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工作,新增股份15,247,500股,于2021年5月13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以截至2021年5月6日公司總股本1,047,899,305股為計算基準,本次發行后公司總股本增加至1,063,146,805股。

  根據《募集說明書》的相關規定,“聯創轉債”的轉股價格由13.86元/股調整為13.74元/股,調整后的轉股價格自2021年5月13日起生效。詳見2021年5月10日公司在《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關于“聯創轉債”轉股價格調整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40)。

  6、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實施了2020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送現金股利0.157507元。根據《募集說明書》相關規定,“聯創轉債”的轉股價格于2021年6月7日起由13.74元/股調整為13.72元/股。詳見2021年6月1日公司在《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關于“聯創轉債”轉股價格調整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48)。

  7、公司已于2021年8月2日辦理完成了公司回購賬戶股份注銷事宜,共注銷255,000股,截至2021年8月2日公司總股本由1,063,158,702股變更為1,062,903,702股。本次注銷股份占注銷前總股本的0.02%。?本次回購賬戶股份注銷完成后,根據可轉債轉股價格調整的相關規定,“聯創轉債”轉股價格不變。詳見2021年8月4日公司在《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關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股份注銷不調整可轉債轉股價格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75)。

  8、公司已于2021年8月24日辦理完成了7名股權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購注銷事宜,截至2021年8月24日公司總股本由1,062,904,878股變更為1,062,810,238股,共回購注銷94,640股,本次注銷股份占注銷前總股本的0.01%,回購價格為4.09元/股,本次用于回購的資金總額為387,259.53元。根據可轉債轉股價格調整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相關股權激勵計劃回購情況,“聯創轉債”轉股價格不變。詳見2021年8月26日公司在《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關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不調整可轉債轉股價格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84)。

  9、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實施了2021年度權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送現金股利0.109999元。根據《募集說明書》以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有關規定,上述2021年8月2日注銷回購專用證券賬戶股份255,000股和2021年8月24日回購注銷2019年股權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94,640股股份均占公司總股本比例較小,經計算轉股價格均未進行調整,與本次權益分派派送現金股利累計計算,“聯創轉債”的轉股價格將由13.72元/股調整為13.71元/股。詳見2022年7月5日公司在《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關于聯創轉債轉股價格調整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92)。

  10、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175,500股,于2022年11月11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以截至2022年11月8日公司總股本1,062,859,945股為計算基準,本次發行后公司總股本增加至1,074,035,445股。根據《募集說明書》發行條款以及中國證監會關于可轉換債券發行的有關規定,“聯創轉債”的轉股價格將由13.71元/股調整為13.66元/股,調整后的轉股價格自2022年11月11日(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起生效。詳見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聯創轉債”轉股價格調整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134)。

  11、公司已于2022年11月25日辦理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回購注銷事宜,共回購注銷692,000股,本次注銷股份約占注銷前總股本的0.0644%,以截至2022年11月23日總股本為基數,公司總股本由1,074,038,361股變更為1,073,346,361股。根據《募集說明書》以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有關規定,兩次回購注銷累計計算,“聯創轉債”的轉股價格將由13.66元/股調整為13.67元/股,調整后的轉股價格自2022年11月28日起生效。詳見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聯創轉債”轉股價格調整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136)。

  12、公司已完成了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暫緩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工作,新增股份25.00萬股,并于2023年3月24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以截至2023年3月21日總股本為基數,公司總股本由1,073,347,165股變更為1,073,597,165股。根據《募集說明書》發行條款以及中國證監會關于可轉換債券發行的有關規定,計算“聯創轉債”轉股價格不變仍為13.67元/股。詳見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向暫緩授予的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記完成暨不調整可轉債轉股價格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14)。

  13、公司已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和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回購注銷事宜,共回購注銷474.725萬股,本次回購注銷股份約占回購注銷前總股本的0.4422%,以截至2023年6月27日總股本為基數,公司總股本由1,073,598,846股變更為1,068,851,596股。根據《募集說明書》以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有關規定,兩次回購注銷累計計算,“聯創轉債”的轉股價格將由13.67元/股調整為13.70元/股,調整后的轉股價格自2023年6月30日起生效。詳見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聯創轉債”轉股價格調整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56)。

  14、公司實施2022年度權益分派方案,根據《募集說明書》以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有關規定,本次權益分派派送現金股利累計計算,“聯創轉債”的轉股價格將由13.70元/股調整為13.69元/股,調整后的轉股價格自2023年7月11日起生效。詳見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聯創轉債轉股價格調整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60)。

  15、公司已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和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回購注銷事宜,共回購注銷40.22萬股,本次注銷股份約占注銷前公司總股本的0.0376%,以截至2023年12月21日總股本為基數,公司總股本由1,068,961,301股變更為1,068,559,101股。根據《募集說明書》以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有關規定,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與兩次激勵計劃回購注銷累計計算,“聯創轉債”轉股價格不變仍為13.69元/股。詳見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完成暨不調整可轉債轉股價格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116)。

  16、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下修正“聯創轉債”轉股價格的議案》,根據《募集說明書》相關條款以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同意將“聯創轉債”的轉股價格由13.69元/股向下修正為11.56元/股,修正后的轉股價格自2024年11月14日起生效。詳見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向下修正“聯創轉債”轉股價格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113)。

  三、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價格調整情況

  1、公司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未成就暨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以授予價格5.564元/股(現金分紅調整后)加上應支付給部分激勵對象的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對277名激勵對象持有的未滿足第三期解除限售條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計527.10萬股進行回購注銷,回購金額為29,642,926.41元,回購價格為5.624元/股(回購金額/回購數量);公司以授予價格5.564元/股(現金分紅調整后)對6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未獲準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40萬股進行回購注銷,回購金額為1,246,336.00元,回購價格即為授予價格;以授予價格5.564元/股(現金分紅調整后)加上應支付給部分激勵對象的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對1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未獲準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萬股進行回購注銷,回購金額為67,485.76元,回購價格為5.624元/股(回購金額/回購數量);

  綜上所述,2021年激勵計劃合計回購注銷550.70萬股,約占回購注銷前公司總股本的0.52%,回購總金額為30,956,748.17元(含利息);回購資金為公司自有資金。

  2、公司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與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未成就暨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和《關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與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未成就暨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公司以授予價格9.211元/股(現金分紅調整后)加上應支付給部分激勵對象的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對首次授予的335名激勵對象持有的未滿足第二期解除限售條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計316.35萬股進行回購注銷,回購金額為29,326,761.08元,回購價格為9.270元/股(回購金額/回購數量);公司以授予價格9.211元/股(現金分紅調整后)對12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未獲準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80萬股進行回購注銷,回購金額為2,192,218.00元,回購價格即為授予價格;

  公司以授予價格9.21元/股加上應支付給部分激勵對象的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對預留授予的3名激勵對象持有的未滿足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計5.00萬股進行回購注銷,回購金額為462,042.68元,回購價格為9.241元/股(回購金額/回購數量)。

  3、公司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注銷部分已授予但未獲準行權的股票期權及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未獲準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以授予價格9.211元/股(現金分紅調整后)對17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未獲準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萬股進行回購注銷,回購金額為1,842,200.00元,回購價格即為授予價格;公司以授予價格9.211元/股(現金分紅調整后)對3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未獲準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0萬股以授予價格加上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進行回購注銷,回購金額為203,908.52元,回購價格為9.269元/股(回購金額/回購數量);公司以授予價格9.21元/股對預留授予的2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計3.00萬股進行回購注銷,回購金額為276,300.00元,回購價格即為授予價格。

  綜上所述,2022年激勵計劃合計回購注銷370.35萬股,約占回購注銷前公司總股本的0.35%,回購總金額為34,303,430.28元(含利息);回購資金為公司自有資金。

  截至目前,公司已辦理完成了上述激勵對象回購注銷事宜,共回購注銷921.05萬股,本次回購注銷股份約占回購注銷前公司總股本的0.86%,以截至2024年12月20日總股本為基數,公司總股本由1,068,580,399股變更為1,059,369,899股。

  根據《聯創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有關規定,上述2021年激勵計劃和2022年激勵計劃回購注銷累計計算,“聯創轉債”轉股價格由11.56元/股調整為11.60元/股,轉股價格計算方法如下:

  P1=(P0+A1×k1+A2×k2+A3×k3+A4×k4+A5×k5+A6×k6+A7×k7)/(1+k1+k2+k3+k4+k5+k6+k7)

  =11.60(按四舍五入原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其中:P0為調整前轉股價11.56元/股,P1為調整后轉股價

  A1為回購價格5.624元/股,k1為回購注銷2021年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5,283,000股占總股本比例=-5,283,000/1,068,580,399

  A2為回購價格5.564元/股,k2為回購注銷2021年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224,000股占總股本比例=-224,000/1,068,580,399

  A3為回購價格9.270/股,k3為回購注銷2022年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163,500股占總股本比例=-3,163,500/1,068,580,399

  A4為回購價格9.211元/股,k4為回購注銷2022年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38,000股占總股本比例=-438,000/1,068,580,399

  A5為回購價格9.241元/股,k5為回購注銷2022年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50,000股占總股本比例=-50,000/1,068,580,399

  A6為回購價格9.269元/股,k6為回購注銷2022年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2,000股占總股本比例=-22,000/1,068,580,399

  A7為回購價格9.210元/股,k7為回購注銷2022年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0,000股占總股本比例=-30,000/1,068,580,399

  經計算,“聯創轉債”轉股價格調整為11.60元/股(以截至2024年12月20日總股本測算),調整后的轉股價格自2024年12月25日起生效。本次“聯創轉債”轉股價格調整無需暫停轉股。

  特此公告。

  聯創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證券代碼:002036????????????證券簡稱:聯創電子????????????公告編號:2024一143

  債券代碼:128101????????????債券簡稱:聯創轉債

  聯創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聯創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聯創電子”)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2021年激勵計劃”)和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2022年激勵計劃”)共424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未獲準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921.05萬股進行回購注銷,約占回購注銷前公司總股本的0.86%,回購金額為64,984,670.00元(不含利息,含現金分紅);回購資金為公司自有資金。

  2、上述兩次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921.05萬股回購注銷完成后,以截至2024年12月20日公司總股本為基數,總股本由1,068,580,399股變更為1,059,369,899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購注銷手續。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未成就暨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與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未成就暨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和《關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與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未成就暨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并已經公司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根據公司《2021年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鑒于公司層面業績考核指標未達到2021年激勵計劃第三個解除限售期業績考核目標,解除限售條件未成就,董事會同意根據《2021年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回購注銷277名激勵對象對應第三個解除限售期已獲授但未獲準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27.10萬股;同時,7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或退休不再具備激勵資格,公司回購注銷上述7名不具備激勵資格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未獲準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60萬股,本次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數量合計550.70萬股。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未成就暨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鑒于公司2023年度業績未達到《2022年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行權期和解除限售期業績考核目標,行權/解除限售條件未成就,公司根據《2022年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16.35萬股(含暫緩授予部分);同時,12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不再具備激勵資格,公司回購注銷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80萬股。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和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未成就暨注銷部分股票期權及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鑒于公司2023年度業績未達到《2022年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行權期和解除限售期業績考核目標,行權/解除限售條件未成就,公司根據《2022年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未獲準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萬股。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和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未成就暨注銷部分股票期權及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注銷部分已授予但未獲準行權的股票期權及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未獲準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并已經公司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會審議通過。

  鑒于首次授予的17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不再具備激勵資格,公司回購注銷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萬股,首次授予的3名激勵對象因被動離職不再具備激勵資格,公司回購注銷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0萬股。鑒于預留授予的2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不再具備激勵資格,公司回購注銷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萬股。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注銷部分已授予但未獲準行權的股票期權及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未獲準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購注銷手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購注銷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2021年激勵計劃》《2022年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一)2021年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1、2021年2月3日,公司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和第七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股權激勵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江西華邦律師事務所對此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上海信公軼禾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出具了相應的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認為激勵對象符合本次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公司于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18日通過巨潮資訊網和公司OA系統進行公示,并于2021年2月19日披露了《第七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公告》。

  2、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開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實施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獲得批準,董事會被授權確定授予日、在激勵對象符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辦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披露了《聯創電子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3、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和第七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及權益授予數量的議案》《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認為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公司監事會對調整后的激勵對象名單再次進行了核實。江西華邦律師事務所對此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上海信公軼禾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出具了相應的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公司根據《管理辦法》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關規則,公司完成了2021年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記工作,并于2021年5月10日披露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登記完成的公告》。2021年激勵計劃共授予激勵對象318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524.75萬股。

  4、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已授予但未獲準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江西華邦律師事務所對此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上海信公軼禾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出具了相應的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5、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開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已授予但未獲準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回購注銷10名不具備激勵資格的激勵對象已授予但未獲準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計44.00萬股,并于2022年11月28日披露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完成的公告》。

  6、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已授予但未獲準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江西華邦律師事務所對此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

  7、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開2022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已授予但未獲準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回購注銷10名不具備激勵資格的激勵對象已授予但未獲準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計25.20萬股,并于2022年11月28日披露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完成的公告》。

  8、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未成就暨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江西華邦律師事務所對此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

  9、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開了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未成就暨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回購注銷298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未獲準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計438.225萬股,并于2023年6月30日披露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完成的公告》。

  10、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已授予但未獲準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江西華邦律師事務所對此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了《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已授予但未獲準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1、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開2023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已授予但未獲準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回購注銷10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未獲準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計22.40萬股,并于2023年12月26日披露了《關于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完成暨不調整可轉債轉股價格的公告》。

  12、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未成就暨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江西華邦律師事務所對此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并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未成就暨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3、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開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未成就暨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二)2022年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1、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江西華邦律師事務所對此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

  監事會對2022年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認為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符合本次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9月1日通過巨潮資訊網和公司OA系統進行公示,并于2022年9月9日披露了《第八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公告》。

  2、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開2022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實施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獲得批準,董事會被授權確定授予日、在激勵對象符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權益,并辦理授予權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披露了《關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3、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權益授予數量的議案》《關于向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認為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公司監事會對調整后的激勵對象名單再次進行了核實。江西華邦律師事務所對此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上海信公軼禾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對此出具了獨立財務顧問報告。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披露了《關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記完成的公告》《關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股票期權首次授予登記完成的公告》。

  4、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權益數量的議案》,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江西華邦律師事務所對此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上海信公軼禾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對此出具了獨立財務顧問報告,并于2022年10月28日披露了《關于調整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權益數量的公告》。

  5、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向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暫緩授予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江西華邦律師事務所對此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上海信公軼禾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對此出具了獨立財務顧問報告。2023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向暫緩授予的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記完成暨不調整可轉債轉股價格的公告》。

  6、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注銷部分已授予但未獲準行權的股票期權及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未獲準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江西華邦律師事務所對此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上述議案已經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和2023年6月30日分別披露了《關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權注銷完成的公告》和《關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完成的公告》。

  7、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股票期權行權價格及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議案》和《關于向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部分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江西華邦律師事務所對此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上海信公軼禾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對此出具了獨立財務顧問報告。2023年9月13日,公司披露了《關于調整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股票期權行權價格及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公告》和《關于向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部分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披露了《關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股票期權預留授予登記完成的公告》。

  8、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與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和《關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注銷部分已授予但未獲準行權的股票期權及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未獲準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江西華邦律師事務所對此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上海信公軼禾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對于條件成就相關事項出具了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9、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開2023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注銷部分已授予但未獲準行權的股票期權及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未獲準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回購注銷12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未獲準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計17.82萬股,并于2023年12月26日披露了《關于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完成暨不調整可轉債轉股價格的公告》。

  10、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與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未成就暨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和《關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與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未成就暨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江西華邦律師事務所對此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并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關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和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未成就暨注銷部分股票期權及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關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和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未成就暨注銷部分股票期權及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1、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開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與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未成就暨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和《關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與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未成就暨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公司已辦理完成上述697.80萬份股票期權的注銷業務,并于2024年5月31日披露了《關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及預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權注銷完成的公告》。

  12、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注銷部分已授予但未獲準行權的股票期權及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未獲準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江西華邦律師事務所對此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并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了《關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注銷部分已授予但未獲準行權的股票期權及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未獲準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3、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開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注銷部分已授予但未獲準行權的股票期權及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未獲準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二、回購價格及定價依據

  (一)2021年激勵計劃回購價格及定價依據

  1、2021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公司2020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截至2021年5月27日公司總股本1,063,148,891股減去公司回購專戶1,304,500股后1,061,844,391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人民幣0.157701元(含稅)。本次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為:2021年6月4日,除權除息日為:2021年6月7日。

  2、2022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公司2021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總股本剔除已回購股份0股后的1,062,833,484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0.109999元人民幣現金。本次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為:2022年7月8日,除權除息日為:2022年7月11日。

  3、2023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公司2022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截至2023年7月3日公司總股本1,068,851,596股剔除公司回購專戶股數2,240,000股后的1,066,611,596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人民幣0.090589元(含稅),不送紅股,不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本次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為:2023年7月10日,除權除息日為:2023年7月11日。

  根據《2021年激勵計劃》第十五章的規定:“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記后,若公司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股或縮股、派息等事項,公司應當按照調整后的數量對激勵對象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獲得的公司股票進行回購。根據本計劃需對回購價格、回購數量進行調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應調整:

  ……

  (三)派息

  P=P0-V

  其中:P0為調整前的授予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P為調整后的授予價格。經派息調整后,P仍須大于1。若激勵對象因獲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現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應作為應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時向激勵對象支付,則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不作調整。”

  2021年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5.60元/股,因公司在權益分派時已將分紅下發至激勵對象,因此需根據以上原則調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調整情況如下:

  回購價格P=(5.60-0.0157701-0.0109999-0.0090589)=5.564元/股(四舍五入)

  根據以上原則調整后,2021年激勵計劃本次涉及回購注銷的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為5.564元/股。

  (二)2022年激勵計劃回購價格及定價依據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及定價依據

  2023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公司2022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截至2023年7月3日公司總股本1,068,851,596股剔除公司回購專戶股數2,240,000股后的1,066,611,596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人民幣0.090589元(含稅),不送紅股,不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本次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為:2023年7月10日,除權除息日為:2023年7月11日。

  本次權益分派已實施完畢,根據《2022年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記后,若公司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股或縮股、派息等事項,公司應當按照調整后的數量對激勵對象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獲得的公司股票進行回購。根據本計劃需對回購價格、回購數量進行調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應調整。

  ……

  3、回購價格的調整方法

  ……

  (3)派息

  P=P0-V

  其中:P0為調整前的授予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P為調整后的回購價格。若激勵對象因獲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現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應作為應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時向激勵對象支付,則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不作調整。”

  因公司在權益分派時已將分紅下發至激勵對象,因此需根據以上原則調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調整情況如下:

  回購價格P=(9.22-0.0090589)=9.211元/股(四舍五入)

  根據以上原則調整后,2022年激勵計劃本次涉及回購注銷的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為9.211元/股,回購價格即為授予價格。

  2、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及定價依據

  由于本次回購注銷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記后,公司未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股或縮股、派息等事項,故回購數量及價格無需調整。

  2022年激勵計劃本次涉及回購注銷部分預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為9.21元/股,回購價格即為授予價格。

  三、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數量及資金來源

  (一)2021年激勵計劃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數量及資金來源

  1、公司層面業績未滿足限制性股票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

  鑒于公司本激勵計劃第三個解除限售期所設定的公司層面業績考核指標“2023年度公司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120億元,其中光學產業營業收入不低于60億元”條件未達成,根據《管理辦法》《激勵計劃》《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內,公司當期業績水平未達到業績考核目標條件的,所有激勵對象對應考核當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價格加上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購注銷。因此公司將對277名激勵對象持有的未滿足第三期解除限售條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計527.10萬股進行回購注銷。

  2、部分激勵對象存在離職情況

  (1)根據《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激勵對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續約的或主動辭職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處理,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價格進行回購注銷。”

  鑒于公司6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不再具備激勵資格,公司對其持有的已授予但未獲準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40萬股以授予價格進行回購注銷。

  (2)根據《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激勵對象因退休而離職的,由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決定其已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將完全按照情況發生前本激勵計劃規定的程序進行,其個人績效考核結果不再納入解除限售條件;或由公司以授予價格加上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購注銷其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鑒于公司1名激勵對象因退休離職不再具備激勵資格,公司對其持有的已授予但未獲準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萬股以授予價格與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進行回購注銷。

  綜上所述,公司2021年激勵計劃回購注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計550.70萬股,占公司2024年12月20日總股本的0.52%。本次用于回購金額為30,839,200.00元(不含利息,含現金分紅),回購資金為公司自有資金。

  (二)2022年激勵計劃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數量及資金來源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的原因、數量及資金金額與資金來源

  (1)公司層面業績未滿足第二個行權期和解除限售期的行權和解除限售條件

  鑒于公司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第二個行權期和解除限售期所設定的公司層面業績考核指標“2023年度公司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120億元人民幣且其中車載光學營業收入不低于12億元人民幣,或2023年歸屬于股東的凈利潤較2021年增長幅度不低于260%”條件未達成,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2022年激勵計劃》《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若各行權/解除限售期內,公司當期業績水平未達到業績考核目標條件的,所有激勵對象對應考核當年可行權/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行權/解除限售,股票期權由公司予以注銷,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價格加上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購注銷。

  經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對首次授予的335名激勵對象持有的未滿足第二期解除限售條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計316.35萬股進行回購注銷。

  (2)部分激勵對象存在離職情況

  根據《2022年激勵計劃》相關規定,“激勵對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續約或主動辭職的,其已行權股票不作處理,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不得行權,由公司進行注銷;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處理,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價格進行回購注銷。”

  鑒于公司首次授予的12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不再具備激勵資格,經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對其持有的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80萬股以授予價格進行回購注銷。

  2、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的原因、數量及資金金額與資金來源

  鑒于公司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第一個行權期和解除限售期所設定的公司層面業績考核指標“2023年度公司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120億元人民幣且其中車載光學營業收入不低于12億元人民幣,或2023年歸屬于股東的凈利潤較2021年增長幅度不低于260%”條件未達成,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2022年激勵計劃》《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若各行權/解除限售期內,公司當期業績水平未達到業績考核目標條件的,所有激勵對象對應考核當年可行權/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行權/解除限售,股票期權由公司予以注銷,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價格加上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購注銷。

  經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對3名激勵對象持有的未滿足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計5.00萬股進行回購注銷。

  3、根據《2022年激勵計劃》相關規定,“激勵對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續約或主動辭職的,其已行權股票不作處理,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不得行權,由公司進行注銷;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處理,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價格進行回購注銷。”

  鑒于公司首次授予的17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不再具備激勵資格,經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會審議通過,公司對其持有的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萬股以授予價格進行回購注銷。

  鑒于公司預留授予的2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不再具備激勵資格,經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會審議通過,公司對其持有的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萬股以授予價格進行回購注銷。

  根據《2022年激勵計劃》相關規定,“激勵對象若因公司裁員等原因被動離職且不存在績效不合格、過失、違法違紀等行為的,其已行權股票不作處理,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不得行權,由公司進行注銷;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處理,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價格加上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進行回購注銷。

  鑒于公司首次授予的3名激勵對象因被動離職不再具備激勵資格,經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會審議通過,公司對其持有的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0萬股以授予價格加上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進行回購注銷。

  綜上所述,2022年激勵計劃本次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共370.35萬股,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20日公司總股本的0.35%。本次用于回購的金額為34,145,470.00元(不含利息,含現金分紅),回購資金為公司自有資金。

  三、2021年激勵計劃和2022年激勵計劃回購注銷驗資情況

  經北京德皓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驗,截至2024年10月30日止,聯創電子已減少實收資本(股本)人民幣5,507,000.00元,變更后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62,968,018.00元,股本為人民幣1,062,968,018.00元,并于2024年11月22日出具了德皓驗字[2024]00000060號《聯創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驗資報告》;

  經北京德皓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驗,截至2024年11月28日止,聯創電子已減少實收資本(股本)人民幣3,703,500.00元,變更后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59,264,518.00元,股本為人民幣1,059,264,518.00元,并于2024年12月5日出具了德皓驗字[2024]00000062號《聯創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驗資報告》。

  四、回購注銷后公司股權結構的變動情況表

  ■

  注:1、上述“本次變動前股份數量”為截至2024年12月20日總股本,因公司可轉債處于轉股期,公司股本可能將發生變動,因此最終股本變化以回購注銷完成的公告為準;

  2、2021年激勵計劃和2022年激勵計劃共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921.05萬股;

  3、上述股本變動情況表各明細加總與合計數如存在差異屬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次回購注銷對公司的影響

  2021年激勵計劃和2022年激勵計劃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完成后,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公司股權分布仍具備上市條件。由于回購注銷的股份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極低,且回購所用資金較少,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也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的積極性和穩定性。公司管理團隊將繼續勤勉盡責,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為股東創造最大價值。公司將及時進行變更注冊資本、修改章程、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及備案手續等事項。

  特此公告。

  聯創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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