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被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24年12月24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惠州仲愷高新區東江高新科技產業園興啟西路3號惠州信宇人一號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特別表決權股東、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表決權數量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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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次股東大會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為97,754,388股;其中,公司回購專用賬戶中股份數為1,751,712股,不享有股東大會表決權。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楊志明先生主持,會議采用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會秘書余德山先生出席了本次會議;所有高管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于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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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項,應說明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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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1、本次股東大會的議案1對中小投資者進行了單獨計票;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關聯股東回避表決的議案。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
律師:張昊、童匆聰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也符合現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出席或列席會議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合法,會議形成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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