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5128????????????????證券簡稱:上海沿浦???????公告編號:2024-088
轉債代碼:111008????????????????轉債簡稱:沿浦轉債
上海沿浦金屬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上海沿浦金屬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上午9點在公司會議室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會議通知于2024年12月16日以專人送達、電話及電子郵件方式發出。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長周建清先生召集和主持,會議應出席董事9人,實際出席董事9人,公司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上海沿浦金屬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合法有效。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與會董事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審議并通過了以下議案:
1、審議《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公司及子公司將其中部分暫時閑置的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募集資金不超過3.5億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不超過12個月,并將根據工程進度提前安排歸還募集資金,確保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運行。
公司及子公司承諾,本次使用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閑置募集資金補充的流動資金僅在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中使用,不通過直接或間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購,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交易,不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
保薦機構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此事項發表了核查意見,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的《上海沿浦金屬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
表決結果:9名贊成,占全體董事人數的100%;0名棄權;0名反對。
2、審議《關于使用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借款實施募投項目的議案》;
公司董事會同意使用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向子公司惠州沿浦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提供無息借款以實施募投項目“惠州沿浦高級新能源汽車座椅骨架生產項目”、向子公司鄭州沿浦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提供無息借款以實施募投項目“鄭州沿浦年產?30?萬套汽車座椅骨架總成制造項目”,向子公司天津沿浦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提供無息借款以實施募投項目“天津沿浦年產750萬件塑料零件項目”,?同意授權公司董事長及相關授權人在公司《上海沿浦金屬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證券募集說明書》中披露的募集資金運用計劃范圍內決定各項具體出資及借款事宜。
保薦機構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此事項發表了核查意見。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的《上海沿浦金屬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使用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借款實施募投項目的公告》。
表決結果:9名贊成,占全體董事人數的100%;0名棄權;0名反對。
3、審議《關于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的自籌資金的議案》;
為推進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公司已使用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并支付了部分發行費用。現募集資金已經到位,公司擬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合計金額為24,334,957.86元。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本事項出具了鑒證報告,保薦機構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此事項發表了核查意見。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的《上海沿浦金屬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的自籌資金的公告》。
表決結果:9名贊成,占全體董事人數的100%;0名棄權;0名反對。
4、審議《關于調整募投項目擬投入募集資金金額的議案》;
鑒于公司本次實際募集資金凈額少于《上海沿浦金屬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說明書》中原計劃擬投入募投項目的募集資金金額,根據實際募集資金凈額并結合各募投項目的情況將投入募集資金38,100.00萬元調整為37,531.13萬元。
保薦機構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此事項發表了核查意見。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的《上海沿浦金屬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調整募投項目擬投入募集資金金額的公告》。
表決結果:9名贊成,占全體董事人數的100%;0名棄權;0名反對。
特此公告
上海沿浦金屬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證券代碼:605128???????????????證券簡稱:上海沿浦?????????公告編號:2024-089
轉債代碼:111008???????????????轉債簡稱:沿浦轉債
上海沿浦金屬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第五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的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上海沿浦金屬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上午11點在公司會議室召開第五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會議通知于2024年12月16日以專人送達、電子郵件方式發出。本次會議應出席監事3人,實際出席監事3人。會議由公司監事會主席易重學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上海沿浦金屬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合法有效。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與會監事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審議并通過了以下議案:
1、《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等有關規定,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的情形。公司監事會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確保不影響本次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和保證本次募集資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其中部分閑置募集資金不超過3.5億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批準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表決結果:3名贊成,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0名棄權;0名反對。
2、《關于使用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借款實施募投項目的議案》;
公司本次以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惠州沿浦、鄭州沿浦及天津沿浦提供借款,有助于募投項目的順利實施,符合公司發展的需要,沒有與募投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影響募投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因此公司監事會同意通過此項議案。
表決結果:3名贊成,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0名棄權;0名反對。
3、《關于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的自籌資金的議案》;
公司使用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的自籌資金,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資金置換不影響募投項目的正常實施,符合募集資金到賬后6個月內進行置換的相關規定,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的相關要求,不存在損害股東、債權人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因此,公司監事會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的自籌資金。
表決結果:3名贊成,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0名棄權;0名反對。
4、《關于調整募投項目擬投入募集資金金額的議案》;
公司本次調整募投項目募集資金使用金額的事項,履行了相應的審議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長遠發展的需要,不存在改變募集資金投向的情況,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共同利益。因此,全體監事同意調整募集資金使用金額事項。
表決結果:3名贊成,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0名棄權;0名反對。
特此公告
上海沿浦金屬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證券代碼:605128?????????證券簡稱:上海沿浦?????????公告編號:2024-092
轉債代碼:111008??????????????轉債簡稱:沿浦轉債
上海沿浦金屬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的自籌資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上海沿浦金屬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使用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合計為24,334,957.86元,符合募集資金到賬后6個月內進行置換的規定。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證監會出具的《關于同意上海沿浦金屬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4﹞860號),上海沿浦金屬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11,584,068股,發行價格為32.89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380,999,996.52元。
2024年12月4日,扣除不含稅保薦承銷費用人民幣4,400,000.00元后,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劃款了376,599,996.52元給上海沿浦金屬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開戶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黃浦支行的賬號為31050176490000002981的專用賬戶。
本次募集資金各項發行費用合計(不含增值稅)人民幣5,688,679.24元,其中承銷與保薦費用(不含增值稅)人民幣4,400,000.00元,其他發行費用(不含增值稅)合計人民幣1,288,679.24元。扣除不含稅發行費用后的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375,311,317.28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已經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進行了審驗,并于2024年12月5日出具了“信會師報字[2024]第ZA14477號”《驗資報告》。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公司已與保薦機構和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辦理簽署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公司及實施募投項目的全資子公司惠州沿浦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鄭州沿浦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天津沿浦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已分別與保薦機構及募集資金專戶開戶銀行簽署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對上述募集資金進行專戶存儲。
二、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
截至2024年12月4日止,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際投資額為人民幣23,674,580.50元,公司擬置換募集資金投資金額為23,674,580.50元,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人民幣元
■
三、已預先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情況
本次募集資金各項發行費用合計(不含增值稅)人民幣5,688,679.24元,其中承銷與保薦費用(不含增值稅)人民幣4,400,000.00元,其他發行費用(不含增值稅)合計人民幣1,288,679.24元,在募集資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籌資金支付其他發行費用(不含增值稅)人民幣660,377.36元。公司擬置換金額(不含增值稅)為660,377.36元。
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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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置換事項履行的決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及第五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的自籌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合計24,334,957.86元置換已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預先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
五、專項意見說明
(一)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鑒證意見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認為,貴公司管理層編制的《上海沿浦金屬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的專項說明》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證監會公告[2022]15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的相關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實反映了貴公司截至2024年12月4日止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際情況。
(二)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保薦機構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的自籌資金,已經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及第五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公司監事會亦發表了同意意見,上述預先投入資金事項經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專項審核鑒證,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公司本次募集資金置換的時間距募集資金到賬時間未超過六個月,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相關規定;本次募集資金的使用沒有與募投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影響募投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或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本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的自籌資金事項無異議。
(三)監事會核查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使用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的自籌資金,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資金置換不影響募投項目的正常實施,符合募集資金到賬后6個月內進行置換的相關規定,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的相關要求,不存在損害股東、債權人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因此,公司監事會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的自籌資金。
特此公告
上海沿浦金屬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證券代碼:605128?????????????證券簡稱:上海沿浦?????公告編號:2024-093
轉債代碼:111008?????????????轉債簡稱:沿浦轉債
上海沿浦金屬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募投項目擬投入募集資金金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證監會出具的《關于同意上海沿浦金屬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4﹞860號),上海沿浦金屬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11,584,068股,發行價格為32.89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380,999,996.52元,扣除與本次發行有關費用人民幣5,688,679.24元(不含增值稅),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375,311,317.28元。以上募集資金已于2024年12月4日全部到賬,并由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本次發行的募集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出具了《驗資報告》(信會師報字[2024]第ZA14477號)。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及《上海沿浦金屬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公司已對募集資金采取了專戶存儲管理。
二、募投項目擬投入募集資金金額的調整情況
鑒于公司本次實際募集資金凈額少于《上海沿浦金屬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說明書》中原計劃擬投入募投項目的募集資金金額,根據實際募集資金凈額并結合各募投項目的情況,公司董事會決定對募投項目擬投入募集資金金額作如下調整,不足部分公司將通過自有資金或其他融資方式解決:
單位:萬元
■
三、調整募投項目擬投入募集資金金額的影響
公司對募投項目擬投入募集資金金額調整是基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低于原計劃投入募投項目金額的實際情況,以及為保證募投項目的順利實施做出的決策,本次調整不會對募集資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實質性影響,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符合公司未來發展戰略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四、本次募投項目投入金額調整的審議程序
2024年12月18日,公司召開了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第五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募投項目擬投入募集資金金額的議案》,同意公司根據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結合募投項目的實際情況,對募投項目擬使用募集資金金額進行調整。上述事項在公司董事會審批權限范圍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五、專項意見說明
(一)監事會意見
公司本次調整募投項目募集資金使用金額的事項,履行了相應的審議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長遠發展的需要,不存在改變募集資金投向的情況,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共同利益。因此,全體監事同意調整募集資金使用金額事項。
(二)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保薦機構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公司本次調整募投項目擬投入募集資金金額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審議通過,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1號一一持續督導》《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相關規定。公司本次調整募投項目擬投入募集資金金額事項是根據公司經營發展戰略規劃和實際經營需要以及募集資金到位的實際情況做出的審慎決定,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本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調整募投項目擬投入募集資金金額事項無異議。
特此公告
上海沿浦金屬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證券代碼:605128?????????證券簡稱:上海沿浦????????????公告編號:2024-094
轉債代碼:111008???????????????轉債簡稱:沿浦轉債
上海沿浦金屬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及子公司簽訂
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及四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證監會出具的《關于同意上海沿浦金屬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4﹞860號),上海沿浦金屬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11,584,068股,發行價格為32.89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380,999,996.52元。
2024年12月4日,扣除不含稅保薦承銷費用人民幣4,400,000.00元后,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劃款了376,599,996.52元給上海沿浦金屬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開戶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黃浦支行的賬號為31050176490000002981的專用賬戶。
本次募集資金各項發行費用合計(不含增值稅)人民幣5,688,679.24元,其中承銷與保薦費用(不含增值稅)人民幣4,400,000.00元,其他發行費用(不含增值稅)合計人民幣1,288,679.24元。扣除不含稅發行費用后的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375,311,317.28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已經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進行了審驗,并于2024年12月5日出具了“信會師報字[2024]第ZA14477號”《驗資報告》。
二、募集資金監管協議簽訂的情況和募集資金的存放情況
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的規定,公司與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黃浦支行簽署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公司、惠州沿浦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鄭州沿浦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及天津沿浦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分別與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黃浦支行、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閔行支行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貿試驗區新片區分行分別簽署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上述募集資金監管協議內容與《上海證券交易所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范本)》不存在重大差異。截止2024年12月18日,公司已經開立的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募投專用賬戶明細如下:
■
三、簽訂的《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和《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公司與開戶銀行、保薦機構簽署的《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如下:
甲方:上海沿浦金屬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黃浦支行(存款銀行)(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機構)(以下簡稱“丙方”)
為規范甲方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甲、乙、丙三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賬號為31050176490000002981,截至/年/月/日,專戶余額為_/_元人民幣。該專戶僅用于甲方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向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單方式存放的募集資金__/___萬元(若有),開戶日期為__/___年_/_月_/_日,期限_/_個月。甲方承諾上述存單到期后將及時轉入本協議約定的募集資金專戶進行管理或者以存單方式續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單不得質押。
2、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3、丙方作為甲方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丙方承諾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辦法對甲方募集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履行保薦職責,進行持續督導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對甲方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進行一次現場調查,現場調查時應同時檢查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
4、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朱濟賽、李華東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復印甲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實、準確、完整的專戶對賬單,并抄送給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且達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凈額(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凈額”)的20%的,甲方應當及時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7、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要求書面通知更換后保薦代表人的聯系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8、乙方累計三次未及時向甲方出具對賬單,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詢與調查專戶資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動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
9、丙方發現甲方、乙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的,應當在知悉有關事實后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
10、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并依法銷戶之日起失效。
11、上述協議在有效期屆滿前提前終止的,甲方應當自協議終止之日起兩周內與相關當事人簽訂新的協議并及時公告。
(二)公司、鄭州沿浦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開戶銀行、保薦機構簽署的《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如下:
甲方一:上海沿浦金屬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一”)
甲方二:鄭州沿浦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二”)
乙方: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黃浦支行(存款銀行)(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機構)(以下簡稱“丙方”)
為規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二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賬號為31050176490000002982,截至/年/月/日,專戶余額為??/???元。該?專戶僅用于甲方二鄭州沿浦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鄭州沿浦年產30萬套汽車座椅骨架總成制造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單方式存放的募集資金?/???萬元,開戶日期為?/??年?/?月/_日,期限?/?個月。甲方二承諾上述存單到期后將及時轉入本協議約定的募集資金專戶進行管理或者以存單方式續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單不得質押。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3、丙方作為甲方一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丙方承諾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以及甲方一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辦法對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履行保薦職責,進行持續督導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至少每半年對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情況進行一次現場調查,現場調查時應同時檢查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
4、甲方一、甲方二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朱濟賽、李華東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復印甲方二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二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二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實、準確、完整的專戶對賬單,并抄送給丙方。
6、甲方二1次或者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且達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凈額(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凈額”)的20%的,甲方二應當及時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7、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要求書面通知更換后保薦代表人的聯系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8、乙方累計三次未及時向甲方二出具對賬單,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詢、調查專戶資料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可以主動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
9、丙方發現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的,應當在知悉有關事實后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
10、本協議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并依法銷戶之日起失效。
11、上述協議在有效期屆滿前提前終止的,甲方應當自協議終止之日起兩周內與相關當事人簽訂新的協議并及時公告。
(三)公司、天津沿浦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開戶銀行、保薦機構簽署的《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如下:
甲方一:上海沿浦金屬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一”)
甲方二:天津沿浦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二”)
乙方: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閔行支行(存款銀行)(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機構)(以下簡稱“丙方”)
為規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二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賬號為【50131001021124331】,截至2024年/月/日,專戶余額為??/???元。該?專戶僅用于甲方二天津沿浦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天津沿浦年產750萬件塑料零件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單方式存放的募集資金?/???萬元,開戶日期為?/??年?/?月/_日,期限?/?個月。甲方二承諾上述存單到期后將及時轉入本協議約定的募集資金專戶進行管理或者以存單方式續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單不得質押。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3、丙方作為甲方一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丙方承諾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以及甲方一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辦法對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履行保薦職責,進行持續督導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至少每半年對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情況進行一次現場調查,現場調查時應同時檢查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
4、甲方一、甲方二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朱濟賽、李華東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復印甲方二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二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二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實、準確、完整的專戶對賬單,并抄送給丙方。
6、甲方二1次或者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且達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凈額(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凈額”)的20%的,甲方二應當及時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7、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要求書面通知更換后保薦代表人的聯系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8、乙方累計三次未及時向甲方二出具對賬單,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詢、調查專戶資料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可以主動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
9、丙方發現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的,應當在知悉有關事實后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
10、本協議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并依法銷戶之日起失效。
11、上述協議在有效期屆滿前提前終止的,甲方應當自協議終止之日起兩周內與相關當事人簽訂新的協議并及時公告。
(四)公司、惠州沿浦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開戶銀行、保薦機構簽署的《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如下:
甲方:上海沿浦金屬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一”)
惠州沿浦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二”,“甲方一”與“甲方二”合稱為“甲方”)
乙方: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貿試驗區新片區分行(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機構)(以下簡稱“丙方”)
為規范甲方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的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甲方、乙方、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賬號為444287952233,截至/年/月/日,專戶余額為/萬元。該專戶僅用于甲方二惠州沿浦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惠州沿浦高級新能源汽車座椅骨架生產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單方式存放的募集資金_/_萬元(若有),開戶日期為_/_年_/_月_/_日,期限_/_個月。甲方二承諾上述存單到期后將及時轉入本協議規定的募集資金專戶進行管理或以存單方式續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單不得質押。
2、甲方、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3、丙方作為甲方一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丙方承諾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以及甲方一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甲方募集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履行保薦職責,進行持續督導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每半年度對甲方現場調查時應當同時檢查專戶存儲情況。
4、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朱濟賽、李華東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復印甲方二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二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二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實、準確、完整的專戶對賬單,并抄送給丙方。
6、甲方二1次或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且達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凈額(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凈額”)的20%的,甲方二應當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7、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第十二條的要求書面通知更換后保薦代表人的聯系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8、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甲方二出具對賬單,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動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
9、丙方發現甲方、乙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的,應當在知悉有關事實后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
10、本協議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并依法銷戶之日起失效。
11、本協議一式捌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各持壹份,向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各報備壹份,其余留甲方備用。
特此公告
上海沿浦金屬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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