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813????????證券簡稱:德展健康????????公告編號:2024-070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與楊寶峰院士簽署《合作框架協議》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簽署的框架協議屬于意向性約定,院士專家工作站的設立尚需取得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復和備案。
2、本次框架協議的簽訂不會對公司當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造成重大影響。
一、合同簽署概況
為進一步加強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研發創新能力、構建高水平研發創新體系,提升公司研發創新效率、加速科技成果轉化,為公司可持續發展提供強大的智力支持和技術保障,2024年12月17日,公司與中國工程院楊寶峰院士簽署了《合作框架協議》,共同在心腦血管、腫瘤、代謝系統疾病、肺動脈高壓、神經和精神類等多種領域藥品及保健品的研發及成果轉化開展全方位技術合作,并擬共同在公司所屬企業成立院士專家工作站。
二、合作方基本情況
公司本次合作方為楊寶峰院士。
楊寶峰院士現任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醫科院學部委員,寒地心血管病全國重點實驗室主任,國家級重點學科藥理學科帶頭人,中華醫學會副會長,教育部科學技術委員會委員,中國藥理學會副理事長,黑龍江省科協副主席等職務。曾任哈爾濱醫科大學校長,中國工程院醫藥衛生學部主任。主要從事心血管疾病相關研究,首次發現非編碼RNAs對重大心臟疾病的調控作用及機制,是國家重大心臟疾病研究“973”項目首席科學家,近十年先后承擔國家1035重大項目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重大攻關課題16項。先后獲國家自然科學二等獎、教育部自然科學一等獎、教育部提名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自然科學獎一等獎、國家教學成果二等獎三項、首屆全國創新爭先獎、何梁何利獎及首屆十佳全國優秀科技工作者等榮譽稱號、黑龍江省最高科技獎等獎項。
三、框架協議的主要內容
甲方: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楊寶峰?院士
(一)合作內容
1、甲方與乙方合作期間,將共同就心腦血管、腫瘤、代謝系統疾病、肺動脈高壓、神經和精神類疾病等多種疾病領域的保健品及藥品研發及成果轉化開展全方位技術合作。雙方重點開展工業大麻類大麻素化合物和多肽類藥物的研究,推進?CBD(大麻二酚)在治療罕見病及癌癥等嚴重影響人類身體健康的重大疾病等方面的應用。
2、甲方聘請乙方楊寶峰院士及其研究團隊,在甲方所屬控股子企業成立院士專家工作站(以下簡稱“工作站”),聘期為五年,聘期屆滿后由雙方另行協商續聘事宜。
3、本協議簽署后,由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相關人員成立工作委員會負責院士工作站的籌備和申報工作。申報成功后,由該委員會負責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運營。委員會下設項目組和技術支持組,分別負責具體研究項目和技術支持工作,保證工作站符合政府主管部門的定期考核要求;工作站建立后應定期召開委員會會議,雙方共同討論工作站的工作計劃和進展,項目組需定期向甲乙雙方匯報站內的研究進展和成果,并向甲方匯報工作站后續工作計劃等工作;工作站需同步開展人才培養工作,并定期組織培訓和技術交流等學術活動。
(二)雙方義務
1、合作期間,甲方負責:
(1)提供研究所需的設備、場地、資金和資源支持;
(2)組建相關技術團隊配合乙方團隊開展研究工作,并協助成果的轉化和應用;
(3)組建管理團隊負責雙方建立工作站后的日常運營和考核工作,保證工作站的日常工作正常合規運營。
2、甲乙雙方合作建立工作站,由乙方為科學創新帶頭人,組建專家團隊入駐工作站,并負責:
(1)為甲方提供高端智力支持和學術指導,指導甲方研究方向,協助制定研究計劃,并完成甲乙雙方共同制定的研究課題和任務;
(2)為甲方解決技術難題,并提供技術支持;
(3)為甲方培養科技人才,搭建技術創新平臺;
(4)組織學術交流活動,促進技術交流與合作。
(三)研發成果歸屬
合作期間,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研究方向、科研課題。甲、乙雙方在項目合作過程中所涉及的研發成果產權歸屬問題由甲乙雙方后續具體約定。
(四)協議的變更、解除
1、協議雙方中任何一方欲變更、解除本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2、執行協議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地震等導致協議不能順利履行時,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均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盡快通知對方以將損失控制在最小范圍并共同協商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3、本協議與國家法律相抵觸時,應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變更本協議。
四、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本協議的簽署是公司進一步夯實研發創新驅動戰略的重要舉措,旨在通過與楊寶峰院士共建院士工作站,深化產學研合作,推動公司科技人才培養、研發能力構建、加速相關領域保健品、藥品等的研發工作,提升公司研發成果轉化效率,從而進一步提升公司整體實力和市場競爭優勢。本次框架協議的簽訂不會對公司當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造成重大影響。
五、風險提示
1、本次簽署的框架協議為協議雙方合作意向文本,協議雙方將在框架協議指導原則下推進相關項目工作,具體事宜另行協商約定。
2、本次簽署的框架協議屬于意向性約定,院士專家工作站的設立尚需取得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復和備案,公司將根據后續相關進展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3、最近三年公司未披露其他框架協議或意向性協議。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六、備查文件
(一)《關于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與楊寶峰院士合作框架協議》。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證券代碼:000813????????證券簡稱:德展健康????????公告編號:2024-069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原告已撤訴,法院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2、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被告
3、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的影響:根據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廣州中院”)的裁定,原告已撤訴,本次訴訟事項進展為廣州中院裁定解除對美林控股及公司等相關方等值資產的保全措施。本次訴訟事項進展不會對公司當前日常生產經營產生負面影響,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一、本次訴訟基本情況
因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德展健康”)原控股股東美林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林控股”)與廣州融晟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融晟”)間的合同糾紛,廣州融晟向廣州中院提起訴訟。同時根據原告廣州融晟的申請,廣州中院下達(2024)粵01民初476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美林控股及公司等相關方的等值資產。因上述《民事裁定書》的執行,公司所持部分子公司及參股公司股權被廣州中院依法凍結。
2024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廣州中院發來的(2024)粵01民初476號之二《民事裁定書》,獲悉廣州中院裁定準許原告廣州融晟撤訴。
有關上述事項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分別于2024年8月31日、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2月16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發布的《關于公司訴訟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43)、《關于公司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4-049)、《關于公司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4-066)。
二、本次訴訟進展
2024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廣州中院發來的(2024)粵01民初476號之三《民事裁定書》,獲悉廣州中院裁定解除對被申請人美林控股、德展健康等相關方名下等值資產的凍結、查封、扣押。
三、本次訴訟進展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就本次訴訟事項廣州融晟前期已撤回起訴,本次訴訟進展系廣州中院依法裁定解除廣州融晟前期申請的財產保全措施,完成對公司名下資產的解凍。本次訴訟事項進展不會對公司當前日常生產經營產生負面影響,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公司將持續跟進相關事項進展。
四、風險提示
公司將密切關注并高度重視公司訴訟事項,依法主張自身合法權益,切實維護公司名譽和全體股東的利益,同時將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按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一)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書》。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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