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天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際股份”、“公司”)分別于2024年3月22日、2024年4月18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4年度向銀行申請授信額度的議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銀行申請總額不超過人民幣40億元的綜合授信額度,并授權董事長在經批準的綜合業務授信額度及有效期內,根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實際經營需求全權辦理上述授信額度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辦理綜合業務授信額度銀行、授信品種的選擇;辦理綜合業務授信額度金額、利率的確定;辦理綜合業務授信額度相關的申請、借款、擔保等合同文件的簽署;與辦理綜合業務授信額度相關的其他事項。詳見公司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于2024年度向銀行申請授信額度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38)。
二、擔保進展情況
1、公司近日與江蘇常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山支行(以下簡稱“常熟農商銀行”)簽署《最高額保證合同》,就江蘇新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泰材料”)與常熟農商銀行自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12月12日期間發生的債權提供最高額保證,最高債權限額為5000萬元。
三、擔保合同的主要內容
(一)公司就新泰材料與常熟農商銀行簽署《最高額保證合同》主要內容為:
1、債權人:江蘇常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山支行
2、保證人:天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債務人:江蘇新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被擔保主債權限額:人民幣5000萬元
5、保證方式:連帶共同保證擔保
6、保證范圍:主合同項下的主債權本金、利息、逾期利息、挪用利息、復利、手續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執行費、保全費、鑒定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
7、保證期間:貸款的保證期間為主合同約定的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和保函的保證期間為債權銀行墊付款項之日起三年。商業匯票貼現的保證期間為貼現票據到期之日起三年。
主合同項下發生多筆債權的,保證期間按每筆債權分別計算,為自每筆債權對應主合同約定的債務人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項下債務由債務人分期履行的,保證期間為該主合同最后一期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
債權銀行與債務人就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達成展期協議的,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協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
若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主合同項下主債權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主合同項下主債權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情況
截至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及下屬公司(公司與下屬公司之間、下屬公司之間)累計擔保余額為人民幣46,733萬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經審計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資產的10.02%,全部為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公司及下屬公司之間發生的擔保,具體情況如下:
(一)母公司為子公司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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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子公司為母公司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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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屬公司不存在與合并報表范圍外的公司相互擔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對外擔保的情形。
五、備查文件
(一)最高額保證合同(合同編號:常商銀福山支行高保字2024第00115號)
特此公告。
天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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