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被擔保人名稱:浙江長鴻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鴻生物”或“子公司”)
●??本次擔保金額及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余額:寧波長鴻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長鴻高科”)本次為長鴻生物擔保金額為人民幣2,000萬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余額為9.33億元。
●??本次是否有反擔保:無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數量:無
一、擔保情況概述
(一)擔保基本情況
2024年12月17日,公司與浙江嵊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剡湖支行簽署了《最高額保證合同》。公司以連帶責任保證方式為債務人長鴻生物提供自2023年12月25日起至2026年12月24日融資期間內最高融資限額為2,000萬元的所有融資債權提供最高額保證擔保,并將2024年12月17日前未結清債務均納入新的擔保合同。
(二)已經履行的審議程序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開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及控股子(孫)公司預計2024年度申請綜合授信額度及提供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為控股子公司及孫公司提供擔保總額預計不超過人民幣28.3億元的擔保額度(含已生效未到期額度),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2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關于公司及控股子(孫)公司預計2024年度申請綜合授信額度及提供擔保額度預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16)、《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24-031)。本次擔保事項在上述授權范圍內,無需另行召開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1、浙江長鴻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企業類別: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法定代表人:滕明才
注冊資本:75,000萬元人民幣
住所:浙江省紹興市嵊州市剡湖街道明心嶺路618號
經營范圍:一般項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銷售;生物基材料技術研發;生物基材料聚合技術研發;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銷售;合成材料銷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化工產品生產(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熱力生產和供應(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危險化學品生產;危險化學品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
長鴻生物系公司之全資子公司,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財務數據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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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公司與浙江嵊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剡湖支行簽署的《最高額保證合同》主要內容如下:
(一)被擔保人:長鴻生物
(二)保證人:長鴻高科
(三)債權人:浙江嵊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剡湖支行
(四)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五)保證范圍:
保證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所產生的債權人的所有權,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等)、融資過程中發生的墊付款、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應付費用和實現債權及擔保權利的費用等。實現債權及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如因為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礎合同和基礎交易存在虛假或欺詐等情況而導致債權人受到損失的或因債務人操作不當,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屬于本合同擔保的范圍。
(六)保證期間:
本合同保證期間根據各筆融資分別確定,即各筆融資的保證期間自該筆融資債務清償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
四、對外擔保累積金額及逾期擔保的累積金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對外擔保的實際擔保余額為12.74億元,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61.99%,其中公司對全資子公司的擔保余額為9.33億元,公司對全資孫公司的擔保余額為3.41億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對外逾期擔保的情況。
特此公告。
寧波長鴻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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