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107????????證券簡稱:安路科技????????公告編號:2024-043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于2024年12月17日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結合通訊方式召開。會議通知日前以電子郵件方式送達全體監事。會議應出席監事3人,實際出席監事3人,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周熱情先生主持。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決議合法、有效。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關于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調整內部投資結構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本次部分募投項目調整內部投資結構是公司根據項目實施需求及公司經營發展、未來戰略規劃作出的審慎決定,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募集資金投資金額,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該事項履行了必要的審議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
表決結果:3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關于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調整內部投資結構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44)。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4年12月19日
證券代碼:688107??????證券簡稱:安路科技???????公告編號:2024-044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調整內部投資
結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分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調整內部投資結構的議案》,同意對兩個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以下簡稱“募投項目”)“新一代現場可編程陣列芯片研發及產業化項目”、“現場可編程系統級芯片研發項目”的內部投資結構進行調整。公司保薦機構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薦機構”)對本事項出具了核查意見,該事項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關于同意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1]3093號)同意注冊,公司獲準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50,1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26.00元。截至2021年11月9日止,本公司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1,302,600,000.00元,扣除各項發行費用(不含增值稅)人民幣101,957,537.70元,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1,200,642,462.30元。上述資金到位情況業經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驗,并由其出具信會師報字[2021]第ZA15786號驗資報告驗資確認。
募集資金到賬后,公司對募集資金進行了專戶存儲管理,公司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簽訂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明確了各方的權力與義務。上述專項賬戶僅用于本公司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投項目情況
根據《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說明書》,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人民幣萬元
■
三、本次部分募投項目調整內部投資結構的具體情況及原因
結合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及未來計劃,為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在募集資金投資內容、投資用途、募集資金投資金額及實施地點不發生變更的情況下,公司擬調整“新一代現場可編程陣列芯片研發及產業化項目”及“現場可編程系統級芯片研發項目”的內部投資結構,具體調整情況及原因如下:
(一)新一代現場可編程陣列芯片研發及產業化項目
單位:人民幣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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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計數與各部分數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存在的差異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由于前期項目預備費、鋪底流動資金以及部分工程建設費用已由公司以自有資金進行支付,同時考慮到項目延期、研發新產品規格增加等因素,為更好地推進項目實施,將原計劃由募集資金支付的部分上述項目資金調整至研發費用。
(二)現場可編程系統級芯片研發項目
單位:人民幣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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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前期項目預備費以及部分工程建設費用已由公司以自有資金支付,同時考慮到項目延期、研發新產品規格增加等因素,為更好地推進項目實施,將原計劃由募集資金支付的部分上述項目資金調整至研發費用。
四、本次部分募投項目調整內部投資結構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部分募投項目調整內部投資結構,是公司根據項目實施需求及公司經營發展、未來戰略規劃作出的審慎決定,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資金,進一步整合資源,提升管理及運作效率,保障項目順利實施,助力公司長遠健康發展。
本次調整未改變募集資金投資金額,也未改變募集資金的投資方向、實施主體等,同時也未取消原募投項目和實施新項目,不會對募投項目的實施造成不利影響,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
五、履行的審議程序及相關意見
(一)董事會審議情況
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開的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調整內部投資結構的議案》,同意對“新一代現場可編程陣列芯片研發及產業化項目”及“現場可編程系統級芯片研發項目”內部投資結構進行調整。本次調整事項是公司根據項目實施過程的具體情況、建設進度及公司經營發展、未來戰略規劃等作出的審慎決定,不涉及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亦不涉及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募集資金投資金額的變更,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規范運作》,該事項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批準。
(二)監事會意見
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開的第二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調整內部投資結構的議案》,監事會認為:本次部分募投項目調整內部投資結構是公司根據項目實施需求及公司經營發展、未來戰略規劃作出的審慎決定,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募集資金投資金額,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該事項履行了必要的審議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
(三)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認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項目調整內部投資結構的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公司本次調整內部投資結構是公司根據經營需求作出的審慎決定,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符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也有利于公司的長遠發展。綜上,保薦機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項目調整內部投資結構的事項。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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