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晟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會決議公告

廣晟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會決議公告
2024年12月19日 00:00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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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會召開的時間:2024年12月18日

  (二)股東會召開的地點:廣州市番禺區漢溪大道東386號廣晟萬博城A塔寫字樓37樓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會議由董事長張喜剛先生主持。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相關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TIANLIANG先生、獨立董事楊文浩先生、獨立董事尤德衛先生因工作原因無法出席本次會議;

  2、公司在任監事5人,出席2人,監事林徽偉先生、監事何媛女士、職工監事譚國軍先生因工作原因,無法出席本次會議;

  3、董事會秘書柯昌波先生、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于聘請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2024年度財務報告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二)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議案1已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2024年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詳見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的相關信息。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廣東連越律師事務所

  律師:陸麗梅律師、王昊卿律師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本次臨時股東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及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的人員及本次臨時股東會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資格,會議表決程序和結果均真實、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廣晟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19日

  ●??上網公告文件

  經鑒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報備文件

  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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