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公告

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公告
2024年12月19日 00:00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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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證券停復牌情況:不適用

  ●??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次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不涉及股票停牌。

  ●??公司股票自2024年12月19日起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實施后A股簡稱仍為“ST錦港”,B股簡稱仍為“ST錦港B”。公司股票交易日漲跌幅限制仍為5%。

  ●??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后公司股票繼續在風險警示板交易。

  一、股票種類簡稱、證券代碼以及實施風險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種類簡稱:A股股票簡稱仍為“ST錦港”、B股股票簡稱仍為“ST錦港B”;

  (二)A股股票證券代碼仍為“600190”,B股股票證券代碼仍為“900952”;

  (三)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起始日為:2024年12月19日。

  二、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適用情形

  經自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總裁劉輝未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決策,超越其權限,擅自以公司名義與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行簽署《資產權益收購協議》、與撫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發區支行簽署《保證合同》,導致公司違規對外擔保余額合計約為4.8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歸母凈資產的7.11%。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11月19日披露的《關于部分銀行賬戶資金被凍結的公告》《關于公司違規擔保的風險提示公告》(公告編號:2024-052、075)。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8.1條規定,公司違反規定決策程序對外提供擔保,余額達到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5%以上,或者金額超過1000萬元,未能在1個月內完成清償或整改,公司股票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相關擔保責任尚未解除,據此,公司股票將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三、前期被實施風險警示的情形

  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4】59號)載明,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8.1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6月4日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6月1日披露的《關于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31)。

  四、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有關事項提示

  公司本次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不涉及股票停牌,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漲跌幅限制仍為5%,公司股票繼續在風險警示板交易。

  五、董事會關于爭取撤銷風險警示的意見及主要措施

  1.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對此高度重視,目前,正對公司對外擔保事項進行全面核查,并繼續積極與債權人、銀行進行溝通協商,爭取就擔保解除方案達成一致意見,同時積極應對現有訴訟和合同糾紛,已經采取相應法律措施維護公司及股東利益。

  2.公司后續將加強各類業務的規范運行管理,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內部控制缺陷,根據內部管理制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六、其他風險提示

  1.公司尚未對前期財務造假涉及相關事項進行財務數據更正

  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96號),認定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公司目前尚未對《行政處罰決定書》所涉內容進行追溯調整,未對前期財務數據進行差錯更正。

  2.2022年至2024年8月公司繼續開展貿易業務

  2022年至2024年8月,公司繼續開展貿易業務。鑒于公司有部分貿易業務應收款項逾期,基于謹慎性原則,公司在2024年第三季度報告中對逾期合同按凈額法核算的貿易收入108.52萬元不做確認,暫時計入過渡科目“其他應付款”。

  3.就大額款項計提減值

  公司開展貿易業務累計形成逾期應收賬款、預付賬款金額合計21.71億元,截至2024年10月11日上述款項全部逾期。扣除其他合同應付相關供應商0.03億元后,公司在2024年第三季度報告中對凈額21.68億元按單項全額計提減值準備,導致公司前三季度利潤總額減少21.68億元。

  4.公司和股東分別收到《立案告知書》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立案告知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公司股東西藏海涵交通發展有限公司、西藏天圣交通發展投資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

  5.公司部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公司收到公安機關及相關人員家屬通知,因涉嫌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錦州市公安局決定對公司原副董事長兼總裁劉輝、原副總裁兼財務總監李挺、原董事長徐健、原董事鮑晨欽、副總裁寧鴻鵬及副總裁曹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相關案件的具體情況尚待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

  《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報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相關公告,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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