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證監局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揭示了證券從業人員王某的“老鼠倉”違規行為。決定書顯示,王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及違規持有、買賣證券,廣東證監局對王某開出共計139.42萬元的罰單。
事實上,年內證券基金行業已有多起“老鼠倉”被曝光、處罰。而預防、打擊“老鼠倉”工作越發得到金融監管部門及司法機關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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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從業人員涉“老鼠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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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倉”行為,是指證券基金等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掌握、知悉大量投資決策、交易動向、資金變化等未公開信息,未依法嚴格履行保密、忠實義務,向第三人透露相關未公開信息,直接或變相利用未公開信息謀取利益。
針對“老鼠倉”行為,監管部門緊盯不放。
廣東證監局披露的罰單顯示,“80后”王某涉及兩項違規行為,且違規行為貫穿兩家券商:王某出生于1986年,涉案時間橫跨兩家券商。2008年6月至2016年7月,王某任職于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2016年8月至立案時,王某任職于國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王某利用未公開信息從事有關證券交易。2022年11月14日至2024年2月26日期間,王某因職務便利獲取“某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某基金”)賬戶交易股票名稱、交易時點、交易價格、交易數量等未公開信息。王某違反規定,控制使用“熊某”萬聯證券賬戶,利用相關未公開信息從事有關證券交易,同期或稍晚于某基金賬戶趨同交易股票54只,趨同交易金額2873.42萬元,趨同交易盈利22.58萬元。
此外,王某違規持有、買賣證券。2013年9月25日至2024年2月27日期間,扣除前述王某利用未公開信息趨同交易和趨同交易對應的反向交易金額后,王某作為證券從業人員,控制使用“熊某”中金財富證券賬戶,“熊某”萬聯證券賬戶持有、買賣證券,累計買入金額1.55億元,賣出金額1.56億元,盈利18.84萬元。
廣東證監局表示,王某利用未公開信息從事有關證券交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二款所述違法情形。王某違規持有、買賣證券,違反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所述違法情形。
廣東證監局決定,對王某利用未公開信息從事有關證券交易行為,沒收違法所得22.58萬元,并處以80萬元的罰款;對王某違規持有、買賣證券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8.84萬元,并處以18萬元的罰款。綜上,廣東證監局對王某合計沒收違法所得41.42萬元,并合計處以98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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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內已有多起“老鼠倉”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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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內證券基金行業已有多起“老鼠倉”行為被曝光。
近日,四川證監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基金經理李某彥存在泄露未公開信息、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行為的違法行為,四川證監局對其責令改正,合計罰沒154.29萬元。
處罰決定書顯示,李某彥于2015年5月11日入職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別自2020年10月和12月起,擔任公司所管理“信澳匠心臻選”和“信澳周期動力”的基金經理。李某彥在任期間,負責上述兩只公募基金產品(以下統稱為“信澳基金組”)的運作計劃、實施、追蹤、調整和投資指令的下達,并對所轄基金運作中涉及的交易行為負責,知悉其所管理的信澳基金組股票交易等未公開信息。
2021年7月至2023年4月,李某彥向張某程泄露了8只股票的未公開信息,包括邁得醫療、金一文化、洛陽鉬業、太鋼不銹、圣龍股份、中觸媒、潤禾材料、拓爾思等股票。2023年8月31日,李某彥向張某程泄露了2只股票的未公開信息,明示、暗示張某程從事相關交易;張某程趨同交易金額共計240.74萬元,趨同交易盈利14.29萬元。根據通報,李某彥與張某程關系密切,張某程知道李某彥公募基金經理身份。
四川證監局決定,對李某彥泄露未公開信息的行為,責令改正,并處以80萬元罰款;對李某彥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的行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14.29萬元,并處以60萬元罰款。
今年10月,上海證監局發布的罰單顯示,趨同交易的當事人不是基金經理或研究員,而是一位“90后”的基金會計。罰單顯示,畢某昱于2020年2月入職一家基金公司,任職基金會計。畢某昱利用職務便利獲取未公開信息進行趨同交易。上海證監局沒收畢某昱違法所得48.51萬元,并處以70萬元罰款,兩項合計罰沒118萬元。
8月20日,據上海證監局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基金經理張某指揮其配偶操作他人賬戶進行交易,被沒收違法所得1566.26萬元,處以1566.26萬元罰款,并采取十年市場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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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基金機構需加強內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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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及其預防、打擊“老鼠倉”工作越發得到金融監管機構及司法機關的關注。法律法規方面一直嚴令禁止“老鼠倉”行為,且有多項相關處罰措施。
在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一些機構從業人員利用其掌握的未公開信息,搶先于客戶買入或賣出相關證券,以達到謀取利益或躲避風險的目的。
分析人士表示,證券基金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和未公開信息,明示暗示他人趨同交易,不僅違反了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而且會對證券基金機構和投資者造成負面影響。
從業人員利用“老鼠倉”獲利,也說明其所在券商、基金公司在內控、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教育方面存在不足,監管通過罰款給從業人員予以訓誡及警示。各機構應對旗下員工開展持續的盡職盡責教育。
廣大證券基金從業人員要以案為鑒,杜絕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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