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縱股票近4年倒虧2億,還被罰了200萬 股民:感到后悔

操縱股票近4年倒虧2億,還被罰了200萬 股民:感到后悔
2024年12月08日 09:00 川觀新聞

轉自:封面新聞

近日,中國證監會公布多條行政處罰決定書,一連串操縱證券市場行為受到重罰。

其中一則行政處罰書顯示,“90后”股民朱澤宇控制使用48個賬戶,在半年多時間內先后操縱“通潤裝備”“達意隆”等23只股票的交易價格和交易量。證監會決定合計沒收其違法所得819.34萬元,并處以2658.71萬元的罰款。此外,另一位65歲深圳股民王志恒在近四年時間里,控制使用賬戶組集中資金、持股優勢連續買賣“東杰智能”,影響“東杰智能”股票價格和交易量,最后不僅沒賺到錢,還虧損2.17億元,并被證監會處以罰款200萬元。

“90后”操縱等23只股票被罰沒近3500萬元

證監會公布的行政處罰書顯示,股民朱澤宇出生于1992年1月,住址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在2021年3月5日至10月27日期間,其控制使用“郭某平”等48個證券賬戶(以下統稱為“賬戶組”)先后操縱“通潤裝備”“達意隆”“綠康生化”“泰嘉股份”“數源科技”“國光股份”“美芝股份”“威星智能”“億利達”“廣聚能源”“中百集團”“廣百股份”“嶺南控股”“賽象科技”“新筑股份”“深華發A”“張家界”“準油股份”“甘咨詢”“賽隆藥業”“棒杰股份”“徐家匯”“鄭中設計”共23只股票的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經測算,違法所得為819.34萬元。

證監會認為,朱澤宇的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所述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為。

對此,朱澤宇曾提出申辯意見,請求減輕行政處罰或者不予處罰。經復核,證監會認定朱澤宇單只股票的操縱具有連續交易建倉、拉抬、出貨的操縱全過程特征,屬于禁止的交易行為。在案證據足以證明朱澤宇借入他人證券賬戶,由朱澤宇實際承擔股票交易決策進行操縱的事實,朱澤宇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由他人主導操縱的情況。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決定沒收朱澤宇違法所得819.34萬元,并處以2658.71萬元的罰款。

操縱股票近4年倒虧2.17億,還被罰200萬元

而在另一起案件中,現年65歲的深圳股民王志恒,于2019年9月20日至2023年3月3日(以下簡稱操縱期間)控制使用本人及他人等31個證券賬戶(以下簡稱賬戶組)交易“東杰智能”股票。

操縱期間,王志恒控制使用賬戶組集中資金、持股優勢連續買賣“東杰智能”,影響“東杰智能”股票價格和交易量。截至2024年3月14日,賬戶組持股297.3139萬股。經計算,王志恒賬戶組交易“東杰智能”虧損共計2.1679762414億元。

證監會認定,王志恒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所述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當事人王志恒陳述申辯中,對本案認定的事實沒有異議,認識到自身行為違法性,并對自身行為感到后悔,希望證監會酌情考慮處罰幅度。經復核,證監會認為王志恒在陳述申辯中認錯認罰,調查過程中配合較好,量罰已綜合考慮。最終,證監會決定,責令王志恒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東杰智能”,并處以200萬元罰款。

證監會從嚴監管,半年罰沒金額超去年總和

今年以來,資本市場嚴監管信號不斷釋放。針對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操縱市場、違規減持等行為,證監會突出堅持“長牙帶刺”,一以貫之嚴監嚴管。

根據《2024年上半年證監會行政執法情況綜述》,上半年,證監會查辦證券期貨違法案件489件,作出處罰決定230余件、同比增長約22%,懲處責任主體509人(家)次、同比增長約40%,市場禁入46人、同比增長約12%,合計罰沒款金額85億余元、超過去年全年總和。

其中,會對操縱市場、內幕交易類案件共作出處罰45件、同比增長約10%,處罰責任主體85人(家)次、同比增長約37%,罰沒金額約23億余元、同比增長約9%。(記者 熊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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