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
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根據《公司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等規定,無錫洪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通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參與利潤分配等權利。因此本次享有可參與利潤分配權的股份總數為178,471,986股(以公司現有總股本182,301,990股剔除回購專戶上已回購股份3,830,004股)。在保證“分配比例不變”的原則下,公司將按照既定方案進行利潤分配。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權益分派(即2024年度中期分紅,下同)方案已獲2024年10月25日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本次權益分派方案實施在公司2023年度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無需再次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現將權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東大會授權及董事會審議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情況
1、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開了2023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及2024年中期現金分紅規劃的議案》,授權董事會在公司滿足現金分紅條件,且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和持續發展的情況下,結合未分配利潤與當期業績等因素綜合考慮,制定2024年具體的中期(半年報或三季報)分紅方案,派發現金紅利總金額不超過當期凈利潤。本次分紅方案無需再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2、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開了第五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均審議通過了《關于2024年度中期分紅預案的議案》。具體方案為:擬以未來權益分派時股權登記日公司總股數扣除回購專用證券賬戶已回購股份數后的總股本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1.200000元(含稅),不送紅股,不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本次現金分紅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潤結轉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預案公布之日至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期間,因可轉債轉股、回購股份、股權激勵授予股份回購注銷、重大資產重組股份回購注銷等致使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動的,公司擬以每股分配比例不變的原則,相應調整分配總額,具體金額以實際派發時為準。
3、本次權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實施期間公司股本總額未發生變化;
4、本次實施的權益分派方案符合2023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范圍,與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實施的權益分派方案距離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時間未超過兩個月;
6、截至目前,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共計持有公司股份3,830,004股。
二、權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公司現有總股本剔除已回購股份3,830,004股后的178,471,986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幣現金(含稅;扣稅后,通過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場投資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發前限售股的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首發后限售股、股權激勵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個人股息紅利稅實行差別化稅率征收,本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注】;持有首發后限售股、股權激勵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證券投資基金所涉紅利稅,對香港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按10%征收,對內地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實行差別化稅率征收)。
【注:根據先進先出的原則,以投資者證券賬戶為單位計算持股期限,持股1個月(含1個月)以內,每10股補繳稅款0.240000元;持股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補繳稅款0.120000元;持股超過1年的,不需補繳稅款。】
三、股權登記日與除權除息日
本次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為:2024年11月5日,除權除息日為:2024年11月6日。
四、權益分派對象
本次分派對象為:截止2024年11月5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五、權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東現金紅利將于2024年11月6日通過股東托管證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機構)直接劃入其資金賬戶。
2、以下A股股東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自行派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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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權益分派業務申請期間(申請日:2024年10月28日至登記日:2024年11月5日),如因自派股東證券賬戶內股份減少而導致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金紅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責任與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擔。
六、關于除權除息價的計算原則及方式
鑒于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上的已回購股份不參與2024年第三季度權益分派,公司本次實際現金分紅的總金額=實際參與分派的股本總數×分派比例,即178,471,986股×0.12元/股=21,416,638.32元。因公司已回購股份不參與利潤分配,本次權益分派實施后,實施權益分派前后公司總股本不變,現金分紅總額分攤到每股的比例將減小,因此,本次權益分派實施后計算除息價時,按總股本折算每10股現金紅利(含稅)=現金分紅總額/公司總股本×10=21,416,638.32元/182,301,990股×10≈1.174789元(保留六位小數,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綜上,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權益分派實施后的除息價按照上述原則及計算方式執行,即本次權益分派實施后的除息價=股權登記日收盤價-0.1174789元/股(保留七位小數)。
七、咨詢機構
咨詢地址: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東港鎮新材料產業園民祥路1號
咨詢聯系人:李專元、周雯
咨詢電話:0510-88721510
咨詢傳真:0510-88723566
八、備查文件
1、登記公司確認有關分紅派息具體時間安排的文件;
2、第五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3、2023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特此公告。
無錫洪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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