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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楊浦區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2020年以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隱私案件辦理情況,并發布相關案例。
案例:男子在外網下載上億條公民個人信息
在楊浦區檢察院通報的一起典型案例中,被告人吳某是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員工,2024年2月,被告人吳某通過翻墻軟件違規訪問境外Telegram平臺,并在該軟件“ling某”群的“資源共享”內下載含有公民個人信息的文件,儲存在其持有的移動硬盤中,同時將上述下載渠道提供給他人。經鑒定,被告人吳某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共計1億余條。
近日,經楊浦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檢察機關表示,本案爭議點之一在于通過境外網絡平臺下載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是否屬于“非法獲取”行為。經審查認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中,對于“非法”的認定,可以將是否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作為判斷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二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進行國際聯網。吳某作為網絡安全從業者,沒有法律授權的對個人信息的收集、儲存或使用的權利,也沒有獲得相關當事人的許可,其違反國家規定違規訪問國際互聯網的行為屬于“非法獲取”。
吳某到案后曾辯解其下載前未打開具體文件夾,不知文件夾內系公民個人信息。承辦檢察官全面審查證據,把握案件細節,通過自行補充偵查,駁斥吳某的辯解。一方面,通過仔細審核涉案公民個人信息文件發現,相關文件夾名稱為“**學籍”“身份證”“姓名 手機號碼”等,從文件名即可以看出文件內系公民個人信息;另一方面,全面調閱吳某的手機微信聊天記錄,發現其曾將數據截圖發送給他人。據此認定吳某的辯解與客觀證據明顯不符。
檢察官在訊問的同時做好釋法說理工作,開展法治教育,明確刑法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的力度,以及吳某的行為給社會帶來的危害程度。考慮到吳某尚未將非法獲取的信息投入使用,亦未謀取不法利益,同時具有自首情節,給予輕緩處理。最終,吳某自愿認罪認罰。
檢察機關:
澎湃新聞記者從楊浦區檢察院獲悉,自2020年以來,該院共受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審查逮捕案件19件20人,起訴案件34件44人。案件主要呈現以下特點:
其一,案件總體數量下降但出現新犯罪方法。犯罪分子利用互聯網、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技術,通過買賣、交換、利用職務便利獲取、非法下載、拷貝竊取等多種手段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再利用門戶網站、社區論壇、聊天APP、網絡郵箱等途徑進行買賣。
其二,案件涉及信息種類繁多數量巨大。大部分案件涉及公民信息的數量超過1萬條,案件中侵犯的信息除了公民的身份證號碼、手機號、微信號、QQ號、住址等常見的信息外,還包括職務信息、車輛信息、理財信息等,甚至有些是特定身份群體的信息,如醫生的住址、聯系方式、工作崗位等信息。
其三,非法牟利速度快渠道廣數量大。不法分子獲得公民個人信息后,向多人重復提供或售賣。購買者多從事中介、推銷、保險、理財等行業,甚至有的利用公民個人信息進行不法活動。這些人員利用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拓寬業務渠道和客源,謀取更多利益。
如何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楊浦區檢察院提出以下建議:一是全方位打擊犯罪鏈條,切實保障信息安全。二是全流程監管重點行業,合力整治突出問題。三是全覆蓋進行法治宣傳,實現從治罪到治理。
其中,電信從業人員、房地產相關人員、快遞行業等特定人群因工作之便容易接觸獲取他人信息,且存在從中獲利的可能,要抓好這些源頭少數,限制他們對客戶信息數據的利用,落實其合法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的保密義務。對于在日常經營活動中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電商平臺或其他主體,要對數據庫信息定期進行自查和漏洞修補,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要妥善處理,防止員工因職務便利泄露、毀損、丟失公民個人信息。
責任編輯:李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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