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零首付”近期再引熱議,這一看似“無門檻”的購房方式背后潛藏的風險引起了政府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近日,多地政府發布警示文件,提醒購房者理性看待“零首付”政策,購房者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量力而行。
“零首付”重出江湖
近期,購房“零首付”重出江湖。在一些社交平臺上,多個城市的房地產中介以購房者的口吻,發布“零首付拿下人生第一套房”、“零首付救了我的命”等帖子來吸引流量。
發帖者稱:“在廣州買房太不容易,好的太貴,便宜的太偏僻,而且本人還有欠款30個。經過我的不懈努力,打入房地產內部,終于找到一個住宅,位置很好,還有升值。最主要的是平掉了我的負債,而且零首付……”
也有來自武漢的發帖者表示,“原本80萬的房子,按常規1.5成首付需要支付12萬。但朋友囊中羞澀,分幣全無。中介卻透露一個驚喜——房子可以貸款至100萬元,多出的部分,房東會退回。”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表示,在房地產市場低迷時期,開發商為了吸引客戶,往往會推出“零首付”這樣的營銷噱頭。從過往的操作看,“零首付”往往是開發商或房屋中介機構通過預先墊付或是開發商虛擬抬高房屋售價,總的操作思路往往是通過高評高貸從信貸公司或是從銀行以按揭貸款的方式來獲得首付款。
業內人士表示,一些樓盤原先的銷售價格較高,現在樓盤降價,或者一些二手房降價比銀行評估價多,但仍按照原銷售價位或評估價貸款,也稱為高評高貸。其舉例表示,一樓盤原銷售價格2萬元/平方米,降價后銷售1.6萬元/平方米,按照部分城市最低15%的首付比例而言,貸款比例為85%。開發商會根據原銷售價格2萬元/平方米做一份合同,購房者以該合同向銀行貸款,開發商將超出購房總價格的部分打給購房者即可作為首付款。
在社交平臺上,廣州、武漢、西安、鄭州等地均有不少發帖者提及“零首付”購房。
澎湃新聞在采訪中了解到,近日,某一線城市個別項目還推出了購房高額返現的活動。以一新房項目為例,住宅最高返現約90萬元。有銷售人員算了一筆賬,“以一套總價為260萬元的房源為例,首付兩成為52萬元,貸款辦完后,開發商會直接將90萬打到您卡上,不僅零首付,還多出了約40萬元的流動資金。”據新房銷售代理介紹,活動一周,該項目售出百余套房源,目前活動已截止,所售房源為工抵房。
是餡餅還是陷阱?
近兩年,“零首付”購房噱頭在市場上屢見不鮮。人民網領導留言板上就有大量關于“零首付”的相關留言。
舉例而言,今年8月5日,重慶巴南區一用戶投訴開發商稱,“在認購房屋的過程中發現開發商存在0首付、公示不規范、變相返傭金等情況”。
也有購房者留言向政府部門咨詢:“0首付購房是否屬于違法違規行為?我前期購買的房屋還沒交房,開發商目前以0首付銷售。”“**項目以0首付方式進行售房,現在只需要交2萬元定金,剩余款項進行銀行貸款,請問領導這樣是否合理。”
從處理結果來看,部分反映情況屬實的項目已被當地住建局約談,要求其按文件法規合理營銷,不得損害購房人權益,同時暫停該銷售行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全球合伙人郭韌律師指出,零首付的營銷活動要看具體是如何操作,部分開發商為了圈住客戶將付款周期拉長,前期購房打出零首付的噱頭,要求購房者在規定時間內補齊首付款。目前市場上談及的零首付還有通過包裝成經營貸或者銀行合同做高評高貸,這本身已經涉及“騙貸”的違規行為,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同時,對購房者而言,做高房價套出的錢也意味著產生了更多的稅費,一旦產生違約,對購房者而言,違約責任和付款責任都是加大的。
嚴躍進認為,“零首付”購房多半是陷阱,本身也是違規的操作。當前,各地買房的政策已經很寬松了,加之利率下調,買房成本已大大降低,沒有必要去走“零首付”的渠道。部分購房者如果首付能力不夠,需要靠“零首付”來買房,我個人建議可以暫時擱置一下。
中指研究院市場研究總監陳文靜也認為,零首付購房看似可以減輕購房者初期的購房壓力,但實際上可能會增加后期更高的資金成本和月供壓力,“零首付”買房更多是開發企業、中介吸引購房者的一種手段。購房者還是應該充分考慮自己的經濟狀況、貸款條件、法律合規性以及房地產市場變化等因素,理性做出選擇。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購房者也要仔細閱讀有關貸款、還款、違約等方面的合同條款,避免潛在的法律風險。
多地發文警示“零首付”購房風險
可以看到的是,“零首付”這一看似“無門檻”的購房方式近期也引起了政府部門的重視。近日,多地政府發布警示文件,提醒購房者理性看待“零首付”政策,購房者應根據自身情況量力而行。
以鄭州為例,8月5日,河南省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發布關于購房風險警示稱,請廣大購房者面對“零首付”、首付融資、首付分期和變相首付墊資行為購房的誘惑時保持冷靜,購房時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量力而行。
在此之前,據廣西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也公開表示,零首付購房存在諸多風險和不確定性,非可持續的購房方式。
鄭州發布的購房風險警示提到,“零首付”不僅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購房者短期資金短缺問題,通常還需借助于簽訂陰陽合同、高評房屋價格等違規行為來實現。這不僅增加購房者貸款利息及按揭月供還款負擔,還存在較大的騙貸法律風險。
同時,“零首付”涉及的部分違規操作行為,無法在網簽合同中明確約定,更得不到法律應有保護。一旦房地產開發企業無法兌現承諾,銀行也不能完成貸款審批手續,將會給購房者造成經濟損失,購房者也很難依法追責索賠。
此外,“零首付”通常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房地產中介機構通過預先墊付,或是虛擬抬高房屋價格,從銀行以按揭貸款的方式來獲得首付款。開發企業和購房者簽訂的購房合同存在法律爭議,因此當事方可能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王玉臣律師表示,早在2017年的《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部署規范購房融資和加強反洗錢工作》中,就明確規定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違規提供購房首付融資,嚴禁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小額貸款公司違規提供“首付貸”等購房融資產品或服務,嚴禁房地產中介機構、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小額貸款公司違規提供房地產場外配資。
王玉臣提到,從購房人的角度來說,風險并不小。對于尚未批貸的,可能面臨著無法批貸的風險;對于已經發生的違規貸款行為,可能面臨著被提前解除貸款合同,要求購房人提前全額還款的風險。
責任編輯:張文
VIP課程推薦
APP專享直播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