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就國境衛生檢疫法修訂草案擬二審回應每經:防范傳染病跨境傳播 擬四方面完善制度
每經記者 李彪 每經編輯 陳星
6月2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會,發言人黃海華介紹立法工作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這也是黃海華作為發言人的首次公開亮相。
黃海華介紹,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委員長會議決定,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于6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舉行。
委員長會議建議,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突發事件應對管理法草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草案、國境衛生檢疫法修訂草案、會計法修正草案、金融穩定法草案、學前教育法草案、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等法律草案。
國境衛生檢疫法修訂草案擬二審,草案在完善常態下防范傳染病跨境傳播的制度措施方面作了四方面修改。圖為中老鐵路中國邊境站磨憨站入境衛生檢疫點位。 視覺中國圖
防范傳染病跨境傳播擬四方面完善相關制度
黃海華介紹,2023年12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對國境衛生檢疫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
根據各方面意見,擬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擬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完善有關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的規定;二是加強對國境衛生檢疫涉及的商業秘密、個人信息等合法權益的保護;三是完善對進境出境人員實施檢疫查驗措施的規定;四是完善海關、疾控等有關部門的分工協作機制;五是對有關口岸衛生檢疫措施的便利化作出制度安排。
國境衛生檢疫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在完善國境衛生檢疫常態化措施和相關工作機制方面,作了哪些修改?
針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的提問,黃海華回應,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綜合各方面意見建議,進一步完善了常態下防范傳染病跨境傳播的制度措施。
一是區分不同情況,完善檢疫查驗措施。明確海關對進境出境人員可以要求實施體溫檢測和醫學巡查等一般檢疫查驗措施,還可以根據情況,對有關進境出境人員實施醫學檢查等進一步的檢疫查驗措施。
二是明確海關總署應當根據境內外傳染病監測和風險評估情況,不斷優化檢疫查驗流程。
三是完善海關與口岸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部門的分工協作機制,明確檢疫傳染病染疫人、疑似染疫人的轉送、接收主體。
四是明確對可能患有監測傳染病的人員,海關應當發給就診方便卡,對持有就診方便卡的人員,醫療機構應當優先診治。
擬完善涉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規定
2023年8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對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
黃海華稱,會后,到湖南、廣東、江蘇、云南、山東等地調研座談,并征求地方、部門、高校和研究機構、基層立法聯系點等的意見;此外,在中國人大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各方面對修訂草案較為關注。
經認真梳理,常委委員、全國人大代表、部門、地方、單位、專家學者、社會公眾和基層群眾主要就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違規養犬、噪聲擾民、有關違反公共秩序行為以及有關執法程序等提出了意見建議,經全面審慎研究,部分意見予以吸收采納。下一步,還要繼續聽取各方面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好修訂草案。
治安管理處罰法與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為充分吸納民意、匯集民智,發揮基層立法聯系點“立法直通車”的重要功能,修訂草案征求了當時全部32個基層立法聯系點的意見。
黃海華介紹,根據各方面意見,擬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擬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完善關于涉未成年人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規定。二是,為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增加規定,公民為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有權采取制止行為。三是,一些意見提出,修訂草案中“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等表述不易界定、執法中不易把握。經廣泛征求意見并綜合考慮,擬作出更有針對性、更具體的修改完善。四是,針對違規養犬、犬只傷人事件時有發生,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情況,增加對違反法律法規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以及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治安管理處罰。五是,按照尊重和保障人權、規范和保障執法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程序規定,包括完善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的情形;規范提取采集有關信息、樣本的程序規定;適當擴大治安管理處罰聽證的案件范圍;增加規定正在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人遇有參加升學考試、子女出生或者近親屬病危、死亡等特定情形的,可以申請出所等。
責任編輯:何松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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