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6月19日訊(記者 汪斌 方彥博)博匯股份(300839.SZ)大額“補稅“事件是近期A股投資者熱議話題。“重芳烴衍生品”到底和納入消費稅繳納范圍的“重芳烴”是不是同一個東西?公司去年7月在稅收政策調整后的工藝優化是不是避稅行為?其此前享受的巨額消費稅退稅又是怎么回事?補繳稅款就會導致巨虧而不得不用停產來應對?對于這重重迷霧,財聯社記者近日多方采訪,力圖為您還原部分真相……
“重芳烴衍生品”算不算“重芳烴”?已作多次成分檢測
“重芳烴衍生品”算不算“重芳烴”,這是博匯股份“補稅”事件的爭議焦點。
“重芳烴衍生品它由多個組分組成,沒有分子式。”對于公司生產的重芳烴衍生品的化學成分,博匯股份相關負責人向財聯社記者解釋道,目前“重芳烴衍生品”“重芳烴”這兩種產品均沒有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內一般根據產品形態、外觀、碳數分布、主要組分、產品用途等來區別,產品名稱是根據含有的主要組分來定義的。
記者就此查詢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芳烴項下的國家標準檢索出41條,而對重芳烴則未檢索到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對于“補稅”事件,前述博匯股份負責人強調稱,“財稅11號公告”是針對成品油征收消費稅,征稅產品的實質要符合成品油特性,而公司的重芳烴衍生品產品常溫下均為固態,跟成品油完全不一樣。“同類公司的產品特性和公司重芳烴衍生品一樣,但因為名字不叫重芳烴或重芳烴衍生品,被判定為化工品而不用繳納消費稅。”這名負責人進一步對記者表示。
博匯股份的法律顧問、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冷雪峰也向記者強調:“如果要針對重芳烴衍生品征收消費稅,重點應關注重芳烴衍生品的本質屬性是否符合國家稅收政策關于成品油消費稅征收范圍注釋,不應僅依產品名稱判斷是否屬于應稅消費品。反之,納稅人亦應當嚴格遵循稅法,不能通過變更產品名稱逃避稅收監管。我國稅收政策始終鼓勵納稅人創新發展,但是對于納稅人通過‘變名銷售’侵害國家稅收利益的行為,同樣是國家稅收政策與征管機關著力打擊的重點。”
上文提到的“財稅11號公告”即《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部分成品油消費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1號),自去年6月30日起執行,其中的第三條明確:對混合芳烴、重芳烴、混合碳八、穩定輕烴、輕油、輕質煤焦油按照石腦油征收消費稅。
為厘清重芳烴衍生品與重芳烴在具體組分上的異同,主管稅務機關已對博匯股份的產品進行了多次檢測。公司今年4月在公告中披露,去年11月14日,主管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到博匯股份生產現場對重芳烴衍生品產品進行取樣,封存后送第三方檢測。
另據博匯股份前述負責人向財聯社記者透露,此后主管稅務機關又至少展開了兩次檢測:今年4月14日,在當地有關部門的協調下,由第三方寧波市海關技術中心對公司的重芳烴衍生品進行檢測,4月24日,相關鑒定報告提交給了主管稅務機關。最新的一次是在6月14日,就在公司宣布裝置停產后,主管稅務機關又重啟檢測。
在公開表態中,博匯股份堅稱二者并非同一物質。如在今年4月初的投資者說明會上,博匯股份表示:重芳烴和重芳烴衍生品兩者在理化性質等方面存在區別。同時,稅務總局法規中均未提到重芳烴衍生品屬于重芳烴范疇,財稅法規中,均將苯、重芳烴、混合芳烴等和他們的衍生品視為不同產品,分別列示。
對于博匯股份方面“兩者在理化性質等方面存在區別”的說法,財聯社記者近日采訪的多位業內人士均表示支持。
關于重芳烴及重芳烴衍生品的形態問題,記者查閱博匯股份近期公告,據公司自我介紹,其前后兩種產品在常溫常壓下均為固態,前者的芳烴含量在50%以上,后者的芳烴及膠質含量之和在60%-90%之間。
另據博匯股份2020年披露的招股書顯示,公司主要產品重芳烴常溫下是固態,主要作為助劑使用,而液態可塑性強,更便于客戶直接使用,也便于運輸裝卸,損失較小,因此儲罐及生產裝置中的管道需持續使用蒸汽加熱,使重芳烴保持在液態。
記者向行業人士了解到,重芳烴是一類分子量較大的混合芳烴,主要來源于石油加工過程,如重整重芳烴、裂解汽油重芳烴和煤焦油等,通常以碳九芳烴(C9)為主要成分,但也可能包含C10及以上更重的芳烴。此外,重芳烴具有與汽油、柴油組分較高的重疊度,這意味著它們在某些性質上與這些燃料相似。
而重芳烴衍生品是通過化學反應或物理處理從重芳烴中進一步提煉或改性得到的產品。這些衍生品的理化性質和用途往往與原始的重芳烴完全不同,可以是特定的化學品、樹脂、增塑劑、溶劑等,具有更專門的應用領域。由于經過了額外的處理步驟,重芳烴衍生品的純度更高,功能更專一,因此在市場上的價值通常也高于未經處理的重芳烴原料。
補稅?避稅?退稅?博匯股份的“稅務疑云”
本次“補稅”事件比較大的一個爭議點還在于,博匯股份的裝置原是生產重芳烴的,其升級為重芳烴衍生品產能是去年7月起對裝置進行了工藝優化后,也就是“財稅11號公告”落地執行之際。這不能不令人產生“避稅”聯想,今年4月初的投資者交流會上,就有股民直接發問:(公司去年)7月份技改做重芳烴衍生品,是否就是為了躲避重芳烴的消費稅?
博匯股份在4月15日對深交所關注函的回復公告(下稱“回復公告”)中也披露到:去年1-6月主要產品系重芳烴,7月起對裝置進行工藝優化,產品升級為重芳烴衍生品。
此處的一個細節是,有關40萬噸/年重芳烴裝置通過工藝優化,產品升級為重芳烴衍生品一事的決策和實施,博匯股份當時并未作正式披露。前述博匯股份相關負責人對此的解釋是,因為這一改造投入沒有觸達需董事會審議的權限,屬于公司董事長權限范圍內,不屬于重大事件。
關于與主管稅務機關的溝通過程,據博匯股份的“回復公告”:公司在去年9月正式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了重芳烴衍生品產品分析報告、產品鑒定報告等升級資料書面文件,同時報備公司正式銷售開票。
之后,主管稅務機關就公司產品的工藝、歸類等情況進行多次溝通。去年11月2日,公司收到主管稅務機關的風險提示單,提示公司有開具重芳烴衍生品發票,重芳烴是需要按規定征稅的,公司存在未足額繳納消費稅的風險。在公司方面提出反饋意見后,主管稅務機關在當月對公司的重芳烴衍生品進行了取樣檢測(見上文)。
在今年3月27日,公司收到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鎮海區稅務局澥浦稅務所(主管稅務機關)送達的《稅務事項通知書》,要求公司“重芳烴衍生品”按“重芳烴”繳納消費稅。
對于博匯股份“重芳烴衍生品”的檢測情況,以及應按“重芳烴”繳納消費稅的判定考慮,在博匯股份13日晚公告宣布停產后,財聯社記者次日曾致電鎮海區稅務局采訪,接線工作人員回應:“我們現在不對外作任何解釋。”
就在(14日)當晚,寧波稅務微信公眾號發布鎮海區稅務局的“情況通報”稱:“在企業不主動配合消除涉稅風險的情況下,我局根據有關政策規定,于2024年3月27日向其下發了《稅務事項通知書》,要求企業對相關應稅產品依法依規繳納稅款。截至目前,企業未予繳納。下步,我局將進一步加強與企業溝通,繼續爭取企業配合,深入做好政策輔導,依法依規處理。”
關于主管稅務機關“依法依規”的具體支撐點,有資深財會人士向財聯社記者分析道: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也屬于消費稅征稅范圍。
記者查閱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反觀博匯股份,如公司“重芳烴衍生品”是用其前道生產流程的“重芳烴”產品轉化而來,則因“重芳烴”已納入消費稅繳納范圍,其“重芳烴衍生品”是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所得,故而也應繳納消費稅。
對于博匯股份“重芳烴衍生品”的具體生產工藝流程,是否是由“重芳烴”產品轉化而來,財聯社記者聯系了公司董秘尤丹紅了解求證,但截至發稿未獲回復。
前述資深財會人士指出,如果博匯股份的案例涉及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問題,則企業不應回避不談,以停產應對的做法也不可取。
另一方面,浙江君安世紀律師事務所律師、錦盛新材(300849.SZ)獨立董事武四化向財聯社記者分析道:若主管稅務機關確定博匯股份的重芳烴衍生品也須繳納消費稅,公司可能還會涉及滯納金問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博匯股份“補稅”事件還有一個方面不容忽視,即公司此前曾長期享受退稅優惠。上市以來財報顯示,2020年至2023年,博匯股份按欠款方歸集的期末余額前五名的其他應收款項排首位的都是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鎮海區稅務局,消費稅退稅金額分別約為2.31億元、2.55億元、2.22億元和1.26億元,四年合計達8.34億元。
在2023年年報中,博匯股份坦言:公司屬于將外購的含稅燃料油用于生產芳烴類化工產品的企業,根據國家的消費稅稅收政策,公司可按燃料油實際耗用量計算退還所含消費稅。如果未來國家不再延續上述退稅政策,或者調整退稅標準和退稅條件,對產品價格影響將往下游企業傳遞,對與公司類似生產芳烴、重芳烴企業產生同等影響,但仍將對公司生產經營和業績產生不利影響。
不停產就虧損?40萬噸裝置停啟費用幾何?
“補稅”事件被投資者熱議,緣于6月13日晚間博匯股份的停產公告。公司稱因經營資金困難,于6月12日起對40萬噸/年芳烴抽提裝置、40萬噸/年環保芳烴油生產裝置及相關配套裝置進行停產。且為控制運營成本,公司將采取各項節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逐步安排員工放假、減薪、裁員等方式。
“公司原計劃從5月下旬開始停產,但為什么公告6月13日才發出去?這個過程當中‘博弈’可大了。”博匯股份相關負責人向財聯社記者透露,“(今年)5月20日之前,公司的裝置基本都是滿負荷運行,從3月收到主管稅務機關送達的《稅務事項通知書》,公司一直在和有關部門積極溝通,但幾個月下來都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之后公司才決定停產。”
芳烴行業今年的景氣度如何?博匯股份裝置停產對市場供求影響大嗎?國內某石化巨頭東南地區煉化子公司相關負責人向財聯社記者表示,年初以來,芳烴相關產品價格處于高位,產業鏈上的企業效益都不錯。該人士同時認為,博匯股份40萬噸的產能在業內不算大,預計其停產不會對行業造成明顯影響。
但對博匯股份而言,其公告披露的補稅金額規模的確帶來了不小的壓力。根據4月15日的“回復公告”,公司需在稅款所屬時期2023年度、2024年一季度分別申報應納消費稅額2.96億元和1.87億元。其估算依據則是2105.20元/噸的石腦油消費稅單位稅額。
該公告同時披露,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一季度“重芳烴衍生品”銷售數量分別為14萬噸和8.88萬噸(含內部銷售,下同),對應收入金額6.31億元、4.20億元,簡單估算單價約4500元/噸、4700元/噸,的確體現出漲價趨勢。
業績方面,今年一季度博匯股份實現營收7.93億元,同比增長90.69%;歸母凈利潤虧損9943萬元,同比由盈轉虧,上年同期公司歸母凈利潤為5387萬元。
前述博匯股份相關負責人稱,“公司一季度虧損的主要原因是按《稅務事項通知書》要求進行了相關賬務處理,剔除這部分影響,公司實際盈利有幾千萬元。如果不停產,按照稅務部門要求繳稅,全年生產下去預計要虧8個億左右。”
相比之下,或許裝置短期內停啟費用就不算什么了。有化工行業人士向財聯社記者估算:40萬噸/年芳烴抽提裝置若停工期間沒有退料(原料油),而后直接開工的話(設備不檢修,不需要裝劑,管道流程不需要貫通試壓),則開工過程只存在人工、燃料消耗、原料消耗、設備運行及維護等,預計費用在60萬元左右。
(財聯社記者張晨靜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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