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家上市銀行“反向討薪”,總額近億元 有機構索回金額上漲

10家上市銀行“反向討薪”,總額近億元 有機構索回金額上漲
2024年03月31日 21:10 媒體滾動

  來源:北京商報

  手捧“金飯碗”的銀行人也面臨一定的薪酬挑戰,隨著2023年的上市銀行年報陸續披露,銀行向員工“反向討薪”的情況浮出水面。3月31日,據北京商報記者不完全統計,有10家上市銀行在年報中詳細公布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情況,2023年累計“反向討薪”金額近億元,部分銀行索回金額較上年增加1.6倍。在分析人士看來,近幾年,商業銀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相關制度的制定以及執行在銀行內部已經相當普遍,這一方面體現出銀行對薪酬管理制度不斷完善的舉措,另一方面也旨在督促相關人員不斷精進業務水平。

  “反向討薪”近億元

  3月31日,北京商報記者統計發現,目前已有中國銀行招商銀行、渤海銀行、哈爾濱銀行、天津銀行、威海銀行、甘肅銀行、東莞農商行、瑞豐農商行、重慶農商行在年報中詳細披露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情況,10家上市銀行2023年向員工“反向討薪”合計金額9988.09萬元。

  所謂的“反向討薪”即銀行對因違法違規違紀行為或出現職責范圍內風險超常暴露等情形的員工,進行了相應績效薪酬的追索扣回。

  在10家上市銀行中,招商銀行2023年“反向討薪”總金額最高,追索扣回績效薪酬總金額4329萬元,涉及執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員工4415人,占員工總數的3.79%。相較于上年同期,績效薪酬追索扣回人數雖增多,但總金額卻有所減少。2022年,招商銀行執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員工2876人,占員工總數的2.55%,追索扣回績效薪酬總金額則為5824萬元。

  不過,亦有銀行“反向討薪”金額出現增長。2023年,東莞農商行績效薪酬因故扣回金額合計172.8萬元,較2022年的66萬元增長1.6倍;渤海銀行追索扣回499人績效薪酬2344萬元,較2022年追索扣回370人績效薪酬1760萬元有所提升。

  威海銀行2023年“反向討薪”金額也有所上漲,報告期內,根據業務風險情況,該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27.28萬元,同比增長12.28萬元。

  而在2022年尚未披露具體數據的中國銀行、哈爾濱銀行、天津銀行、甘肅銀行、瑞豐農商行、重慶農商行,在2023年年報中也公布了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情況,金額分別為2275萬元、470萬元、174萬元、14.93萬元、92.96萬元和88.12萬元。

  素喜智研高級研究員蘇筱芮表示,多家銀行2023年追索扣回績效薪酬,一方面是為了充分響應監管精神,體現出銀行對薪酬管理制度不斷完善的舉措,另一方面也旨在督促銀行相關人員不斷精進業務水平。個別銀行“反向討薪”金額增加背后反映出這一機制確實已逐步常態化并有進一步強化的趨勢,目前市場公開披露的僅僅是部分銀行的動作,實際上經過近幾年的持續發展,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相關制度的制定以及執行在銀行內部已經相當普遍。

  平衡收益與風險

  銀行向員工“反向討薪”符合監管規定且由來已久。早在2010年,原銀監會就已印發《商業銀行穩健薪酬監管指引》,提到商業銀行應制定績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規定。2020年,人民銀行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修改建議稿)》明確,“商業銀行應建立與本銀行風險水平相適應的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機制”。

  為了健全績效薪酬激勵約束機制,充分發揮績效薪酬在銀行保險機構經營管理中的導向作用,2021年,原銀保監會研究制定《關于建立完善銀行保險機構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應當按規定建立并完善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健全勞動合同、薪酬管理、績效考核等管理制度,充分運用薪酬工具,平衡好當期與長期、收益與風險的關系。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部分銀行雖未披露績效薪酬追索扣回具體金額,但已在年報中明確建立了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機制或對相關員工進行了相應績效薪酬的追索扣回。例如,農業銀行在2023年年報中指出,該行建立了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機制;光大銀行則提及,2023年該行按照相關辦法對因違法違規違紀行為或出現職責范圍內風險超常暴露等情形的員工,均進行了相應績效薪酬的追索扣回。

  根據《指導意見》,銀行高級管理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出現重要監管指標嚴重不達標或偏離合理區間,被監管部門采取接管等風險處置措施等情形,銀行保險機構可追索扣回其相應期限內的全部績效薪酬。

  談及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影響,蘇筱芮表示,追索扣回績效薪酬對銀行來說能夠完善薪酬制度,如果追索金額較大,甚至有可能對財報業績產生重要影響,但對于員工來說,需要關注績效薪酬的追溯依據,日常也需要做好個人資金的規劃,避免在被追薪時陷入被動。

  薪酬追索扣回常態化

  銀行向員工“反向討薪”逐步常態化。2023年3月,原銀保監會在《銀行業保險業健全公司治理三年行動取得明顯成效》一文中指出,95%以上機構已制定并實施了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特別是在一些高風險機構,相關制度為追究違規高管責任、挽回資產損失發揮了重要作用。例如,山西5家城商行合并重組期間,對61名高管和關鍵崗位人員追索扣回績效薪酬3359萬元。

  “未來,商業銀行‘反向討薪’的情況將會越來越多”,資深金融政策專家周毅欽表示,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近年來市場上風險事件增加,商業銀行經營情況受到一定影響,例如貸款出現逾期、不良,投資出現爆雷等,二是監管“長牙帶刺”,針對金融機構內部的違法違規的查處力度、震懾力度、處罰力度不斷加強,三是“回歸本源”,原本商業銀行中一些激勵機制過于激進,偏離了正常合理的薪酬、績效考核體系,因此需要重新進行調整。因此,薪酬追索扣回在未來一定會常態化。

  對于銀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建議,蘇筱芮認為,銀行在制定和實施“追薪”規則的過程中需要用清晰的條款進行表述,給到銀行相關人員以明確的預期,對于一些突出情形可借助本行或他行重點案例的形式向銀行相關人員提供專項培訓,幫助其加強理解,并以此為鑒,進一步提升業務水平。

  北京商報記者 李海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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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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