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公布自律處分信息。天津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房集團”)、輔仁藥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輔仁集團”)、中城投集團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城投六局”)、雛鷹農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雛鷹農牧”)、中國民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民投”)等5家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人,存在信息披露違規行為,同時5家發行人均存在債務融資工具違約、累犯違規等應當從重處理的情形。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規定,經自律處分會議審議,分別予以以下自律處分:
一、天房集團未能披露2021年及2022年年度報告、未及時披露債務融資工具違約處置重大進展情況,對公司予以公開譴責,暫停其債務融資工具相關業務2年;對公司債務融資工具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姜義予以嚴重警告、認定不適當人選1年。
二、輔仁集團未能披露2021年及2022年年度報告、未及時披露重要子公司申請破產、董事長及重要子公司被有權機關調查、重要子公司受到行政處罰等多項重大事項,對公司予以公開譴責,暫停其債務融資工具相關業務;對公司債務融資工具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朱文臣予以嚴重警告、認定不適當人選2年。
三、中城投六局未能披露2021年及2022年年度報告、未披露董事長和總經理變動事項、未按規定披露違約處置進展情況,對公司予以公開譴責,暫停其債務融資工具相關業務;對公司債務融資工具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董事長康俊學予以警告。
四、雛鷹農牧相關發行文件及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及重大遺漏、未及時披露重大債務違約情況、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及之后各期財務報告、未按規定定期披露違約處置進展公告、未披露受到重大行政處罰事項,對公司予以公開譴責,暫停其債務融資工具相關業務;對公司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侯建芳予以嚴重警告、認定不適當人選2年;對公司時任董事、財務總監、副總裁楊桂紅予以警告、認定不適當人選1年。
五、中民投未按期披露2021年及2022年年度報告、未按規定定期披露違約處置進展公告、未及時披露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董事長發生變動事項,對公司予以公開譴責,暫停其債務融資工具相關業務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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