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北京潤銀融新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與北訊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北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龍躍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天津中融合科技有限公司、陳元明、邢建華、陳巖、于茜茜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未履行本案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為督促被執行人履行本案義務,保障申請執行人勝訴權益,維護法律尊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執行標的:
501,922,412.5元及回購溢價款、違約金和遲延履行利息等。
執行案號:
(2020)京02執恢187號。
執行依據:
(2018)京民初237號民事調解書。
被執行人一:
北訊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被執行人二:
北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被執行人三:
龍躍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被執行人四:
天津中融合科技有限公司
被執行人五:
陳元明,住所地河北省石家莊市裕華區,身份證號碼:
13010219551220****。
被執行人六:
邢建華,住所地河北省石家莊市裕華區,身份證號碼:
13010219550119****。
被執行人七:
陳巖,住所地河北省石家莊市裕華區,身份證號碼:
13030219810807****。
被執行人八:
于茜茜,住所地河北省石家莊市鹿泉區,身份證號碼:
130185199007152****。
懸賞條件:
懸賞金的計算方式為分段計算懸賞金,總的懸賞金額不超過1005.88萬元:
執行回收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含本數)的,按18%確定懸賞金;
執行回收金額超過100萬元至500萬元(含本數)的部分,按15%確定懸賞金;
執行回收金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含本數)的部分,按10%確定懸賞金;
執行回收金額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含本數)的部分,按5%確定懸賞金;
執行回收金額超過5000萬元(含本數)的部分,按1.5%確定懸賞金。
有關人員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財產線索,使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得以全部或部分實現的,申請執行人承諾自愿按照上述計算方式支付懸賞金。若申請執行人未實現現金回收的,懸賞金不予支付。(懸賞金含稅,需舉報人提供相關完稅發票領取懸賞金,自擔獎金稅費)。
不予發放懸賞金獎勵的情形:1、財產線索屬于人民法院已經掌握的;2、財產線索屬于申請人已提供的,或被執行人已申報的;3、財產線索提供者為申請人的代理人或有義務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4、其他依法不予發放懸賞金情形的。
懸賞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兩年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聯系人:詹法官
聯系方式:010-87553147
郵寄地址:
北京市豐臺區方莊路10號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一庭
本院鄭重承諾:對舉報人身份及其提供線索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
供稿:北京二中院
編輯:丁潔 郭進
審核:劉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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