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論
作為改變原有秩序者,演出方有責任完善觀演規則、售票規則,保障消費者的合理利益不受損失。
“倒票難了,但退票也難了。”
據紅星新聞報道,在社交平臺上,雖然大多數人對打擊黃牛表示歡迎,但也能看到不少觀眾對強實名購票的抱怨。有歌迷稱,提前買了演唱會的門票,因為個人原因不能到場,聯系了購票平臺卻被告知不允許退換,也不能轉贈。
眼下經濟復蘇,演出市場火爆,很多演唱會出現“一票難求”的景象。為打擊黃牛高價倒票,一些演唱會主辦方開始實行“強實名”的觀演規則,進場需進行“人、臉、證”三合一驗證,這導致消費者手里的門票失去轉讓渠道,一旦因故無法出席演唱會的話只能獨自承受損失。
“黃牛”行為本質上是一種囤積居奇、擾亂市場的違法行為,破壞了演出票務市場的秩序,增加了觀眾的購票成本,是演出方和觀眾的共同敵人,各方面都希望對黃牛進行嚴厲打擊,但不能因實行“強實名”而使消費者無法退票、轉讓,這意味著打擊黃牛的代價完全由消費者單方面承擔了。
事實上,消費者因為各種原因無法到場而發起門票轉讓,這是合理需求。但“強實名”實行后,門票也無法退換轉讓給他人,消費者手中成百上千元的門票只能淪為廢紙,這顯然也是不公平的。
消費者之所以普遍尋求私下轉讓門票,是因為演出門票不支持退換屬行業內的長期規則,其存在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如果允許消費者隨意退票的話,確實也會傷及演出方的合理權益。
在原本的市場下,演出門票售出不退,而消費者可以在“二級市場”進行轉讓,但“強實名”的新秩序建立后,門票無法合理轉讓的新矛盾暴露出來。作為改變原有秩序者,演出方有責任完善觀演規則、售票規則,保障消費者的合理利益不受損失。
比如,江蘇省消保委就建議,相關平臺可根據演出特性和時間安排,探索推出“階梯退費”方案。在實名制下,消費者在遇到特殊情況時可以選擇退費,并根據不同時間承擔不同費率的違約金。同時,可推出“候補”機制,允許其他消費者按照購票時間依次遞補。而部分平臺已經在此方面開始先行先試。
事實上,盡管電影票、演出票售出不退的規則歷史悠久,但隨著技術的進步,其存在的合理性也已不再牢固。比如,人工售票時代如果允許隨便退票的話,組織方很難隨時處理被退票的座位,但現在售票系統可以簡單地完成這一操作。
現實中,電影票“一經售出,概不退換”的規則也正在被推翻。2018年9月,中國電影發行放映協會發布《關于電影票“退改簽”規定的通知》,要求各院線、影院投資公司、影院與第三方購票平臺要完善電影票“退改簽”規定。
電影票已允許退改簽,演出票是否還要固守陳規?與電影放映相比,演出有其特殊性,電影可以隨時停止放映,但演出卻由于組織成本高昂而很難承受演出前被集中退票的損失。不過,除了這種極端情況,演出組織者應允許消費者出于合理原因下的退票操作,哪怕消費者支付部分違約金。
從道理上而言,既然允許演出組織者可以因天氣等不可抗力而取消演出,對等地,也該允許消費者因不可抗力取消觀看演出。
近年來,技術賦能的“強實名”在很多垂直市場領域被推廣實行,有效遏制了“黃牛”惡意倒票,同時還提升了消費者的消費體驗。比如,旅客在實名購買高鐵票后就可以很方便地退改簽,希望演出行業在實行“強實名”打擊“黃牛”的同時,也能給消費者帶來更好的服務,至少要避免“誤傷”。
責任編輯:李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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