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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父親犯罪他的孩子一定不是好人嗎?為什么要影響他上學參加工作呢?有什么科學依據?”
據中國新聞周刊2月28日消息,近日,全國政協委員周世虹接受采訪時表示,一人犯罪受到刑事處罰,就影響其子女、親屬參軍、考公、進入重要崗位的規定,應予以徹底摒棄,否則會對受影響人員極不公平。沒有任何科學證據證明被告人犯罪,其子女、被扶養人、受其影響的人等就一定會有犯罪傾向、犯罪意圖或者犯罪行為。
周世虹說:“父親犯罪,孩子一定不是好人嗎?為什么要影響他上學找工作呢?有什么科學上或事實上的依據?都是一個慣性思維,我覺得這種思維與現代法治、現代文明相違背的。一人犯罪一人當,你的犯罪是你自己來擔當,怎么能把別人的犯罪影響到其他人身上去了?把親戚的犯罪影響到另外一個親屬,這是很不科學的。”
周世虹指出,罪刑法定、罪責自負是刑法的基本原則,也是現代法治的基本規則之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應該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建議立即廢除有關直系親屬、旁系親屬等有過被刑事處罰等處分而影響考生或被政審人政審的規定;改革政審方式,對考生或被政審人的政治表現以本人現實表現為主,并注重以實證證據予以證明,而不受他人行為的影響或者由有關單位單方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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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世虹委員:建議將超齡老年就業人員納入社保
此外,另據中國新聞周刊,全國政協委員周世虹近日接受采訪時表示,在各地法院判決的勞動爭議案件中,有相當一部分因勞動者超齡而不能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合同關系,被判無法享受工傷保險的情況出現。
根據勞動法規定,60歲以上人員就業,無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不能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不屬于受勞動法保護的“勞動者”,因此,用人單位無法為超齡人員繳納社會保險。上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的是勞務合同關系。隨著老齡化進程的加快,老年人超過退休年齡仍在工作的現象非常普遍,他們的勞動權益得不到保障,特別是對于60歲之前沒有辦理社會保險(工傷保險)的人來說,這種現實與現行法律規定存在明顯沖突。
因此,建議將超齡老年就業人員納入社會保險或工傷保險體系。在制度修改完善之前,可由國家相關部門聯合出臺規定,對超齡老年人在工作中受傷并構成工傷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據九派新聞,公開資料顯示,周世虹,男,漢族,1963年4月出生,安徽無為人,1986年8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法學碩士學位,一級律師。
編輯|程鵬 李澤東 杜波
責任編輯:呂成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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