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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體報道“一教師讀博后離職遭索賠”,引發關注。
河南某高校有位教師劉某,離職攻讀博士學位。學校為留住人才,讀博期間為其提供工資補貼。
在她攻讀完博士要返校任教時,與校方關于家屬安置的問題商量未果,便打算離職。校方隨后將其告上法庭,要求退還讀博期間學校支付的所有費用包括工資、社保、生活補貼等,共計約41.64萬元。
今年8月份,河南省新鄉市牧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定,劉某應向學校返還各項費用共計33.3096萬元,以及單位繳納部分的公積金及養老保險共計8.3284萬元。
校方:要回培養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雙方簽訂的協議書中提到,第二學年開始,攻讀博士人員受聘專業技術崗位要求完成相應的教學、科研任務,接受年度考核,根據考核結果核發校內崗位津貼。
劉某認為上述工資補貼為“合法收入”,自己也承擔了部分教學任務。
劉某2014至2018年受聘工作期間的勞動內容
但校方表示,教師在讀博期間趁寒暑假回來帶課或者輔導學生,學院已經給他們支付了酬金,這部分錢并沒有追還。學校只是要回培養成本,沒有增加額外的懲罰性措施,更沒有收取違約金。
根據法院一審認定的事實:
校方與其簽訂協議,在完成學業取得學位后按時回校報到,按合同規定,劉某在校服務期不少于八年。
在此期間,她的人事檔案轉入攻讀博士學校,校方為其保留住房,并擔保借支生活補貼。如因個人原因,不能按時來校工作,學校負責督促劉某償還其上學期間借支的生活補貼。
法院認為,劉某是全日制博士生,與其他教師有一定區別,不應當獲得全額工資及相應的待遇,要求本人返還在2013至2018年的工資社保41萬余元;僅認定劉玲的校內崗位津貼是其應得的合法收入:工作50個月39332.4元,月均786元。
針對此案,目前雙方仍在走法律訴訟程序。
未滿服務期是否該賠“贖身金”
法院判決不一
近年來,教師從高校離職被索賠的案例時有發生。此前,山西忻州某高校教師賈某離職被校方索賠42萬;江西南昌某高校一教授因5年服務期未滿,提離職被索賠44萬。
但在2021年5月,一名90后青年博士因離職,被高校索要違約金10.5萬元,他將學校告上了法庭,最后法院判決高校返還所收的違約金。
有網友表示同情和理解,“學校辛苦培養,教師不應該撂下挑子就走了,既然簽訂協議,就應遵守契約精神”。
不過,亦有網友指出,在簽訂所謂協議合同時,雙方關系并不對等。
對此,你怎么看?
責任編輯:尹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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