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任職資格核準即上崗,海寧農商銀行被罰415萬元!行長等9位高管齊收罰單
近日,浙江海寧農商銀行(以下簡稱“海寧農商行”)收到一張大額罰單,總金額高達415萬元,如此大額的罰單,在農商行中并不多見。
細看罰單,最矚目的莫過于,海寧農商行行長及旗下7名支行長等9位高管均被罰,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中,“高管未經任職資格核準即實際履職”等赫然在列。
批準未達就走馬上任,共計八項違法違規事實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嘉興監管分局公開披露的罰單顯示,除了“高管未經任職資格核準即實際履職”外,海寧農商行還涉及了七項違法違規事實:
1.違規設立時點性存款考核指標,向非營銷部門與個人下達存款考核指標,導致員工違規攬儲;
2.員工管理不到位,員工和本行信貸客戶存在非正常資金往來;
3.違規虛增存貸款;
4.貸后管理不到位,個人信貸資金被挪用于購買理財產品和基金;
5.貸款“三查”不審慎,貸款資金用途與合同用途不符;
6.轉嫁費用;
7.未按工程進度發放項目貸款。
基于以上八項違法違規事實,除了海寧農商行本身被罰了415萬元外,時任該行行長蔡欣悅被警告并罰款5萬元,時任該行丁橋支行行長袁征被警告并罰款5萬元,時任該行城北支行行長胡堅被警告并罰款5萬元,時任該行城南支行行長居浩亮被警告,時任該行馬橋支行行長張翔被警告,時任該行長安支行行長李俊被警告,時任該行黃灣支行行長孫超群被警告,時任該行許村支行行長朱偉恩被警告,時任該行營業部主任孫建強被警告。
高管上崗先斬后奏,多家銀行被罰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檢索顯示,2023年以來,涉及高級管理人員未經任職資格核準即實際履職的罰單共計30張。
罰單列表顯示,像海寧農商行這樣的農商行固然不少,但是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揚州市分行、
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這樣的國有大行,以及廣發銀行、華夏銀行太原分行等股份行也均因高管未經任職資格核準實際履職而收到了罰單。
據公開信息,作為一家農商行,海寧農商行在當地可以稱得上實力雄厚。海寧農商行前身為海寧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該銀行正式成立于2014年12月28日。海寧市范圍內,海寧農商行共計開設70余網點,存貸款主營業務保持海寧市各金融機構總量第一、份額第一,連續獲得浙江省農信機構“綜合實力十強銀行”稱號。
縱向比較來看,相比被罰的各國有大行、股份行,海寧農商行的總資本規模與這些銀行相差較大,注冊資本為8億余元。但是這一張超400萬元的罰單,在今年所有類似罰單中,規模位居前列。
監管新辦法征求意見中,內控問題還需當心
12月1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于官網發布了關于《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辦法》包含了各銀行、保險機構從重處罰的情形。雖然《辦法》尚處于意見征集期,但相關規則最好先注意起來。
其中,“從重處罰”適用情形中,海寧農商行本次罰單主要違法違規事實與之接近的有“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機構內控嚴重缺失或者嚴重失效”。
《辦法》規定,對于銀行機構而言,一旦從重處罰,單項罰款最高可達200萬元。并且,如果一旦五年內再犯,又會觸發從重處罰中“同一責任主體受到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被責令改正后五年內,再次實施違反同一定性依據的同一類違法行為的”這一情形。”
責任編輯:劉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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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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