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貸新規落地:融資杠桿上限放寬 受監管主體地位確定?
萬億規模的小貸市場迎來重要新規。
9月16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0]86號)(下稱“86號文”),在小額貸款公司業務范圍、對外融資比例、貸款金額、貸款用途、經營區域、貸款利率等方面提出要求。
具體來看,86號文再次重申了小額貸款公司的融資杠桿上限,即非標準化和標準化融資余額分別不得超凈資產1倍和4倍。86號文同時指出,小額貸款公司應合理確定利率,不得從貸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等。
銀保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12月末,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法人機構9074家,全行業實收資本9478億元,貸款余額10043億元。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認為,86號文的出臺使得對小貸公司監管更加規范,鼓勵小貸公司降低貸款利率、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的要求也可以使得行業的發展更具可持續性。此外,86號文事實上明確了小貸公司是受監管的機構,應與民間借貸區別開來。
明確融資杠桿上限
昨日發布的86號文主要包含四個大方面的內容。一是在小額貸款公司業務范圍、對外融資比例等方面提出要求;二是從小額貸款公司資金管理、催收管理等方面作出規范;三是指導各地明確監管責任、實施分類監管、加大處罰力度等;四是鼓勵加強政策扶持、銀行合作支持、加強行業自律,促進行業可持續發展。
具體來看,86號文明確,小貸公司通過銀行借款、股東借款等非標準化融資形式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倍;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形式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4倍。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可以下調前述對外融資余額與凈資產比例的最高限額。
較早前,原銀監會曾印發《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下稱 “23號文”),23號文曾規定小貸公司杠桿為1.5倍,小貸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相比23號文,86號文對小貸公司的融資杠桿上限進行了放松。
曾剛表示,86號文引導小貸公司降低貸款利率、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規范的方向非常清晰。“從監管層面上更加規范了,包括杠桿的倍數、貸款的一些要求,當然也提到了進一步降低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等等,(可以)讓整個小貸公司管理更加規范,讓行業發展更有可持續性。”曾剛表示。
劃定具體業務紅線
此次86號文還對小貸公司的利率進行了具體要求,明確指出,小貸公司不得從貸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等,違規預先扣除的,應當按照扣除后的實際借款金額還款和計算利率。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降低貸款利率,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
小貸公司發放貸款應繼續堅持小額分散。86號文明確,小額貸款公司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凈資產的10%;對同一借款人及其關聯方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凈資產的15%。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可以下調前述貸款余額最高限額。這一條件較之前也有所放松,此前23號文的規定為“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5%”。
在監控貸款用途方面,小貸公司貸款不得用于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資;房地產市場違規融資;法律法規、銀保監會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禁止的其他用途。此外,小額貸款公司應注重服務當地,原則上應當在公司住所所屬縣級行政區域內開展業務。
86號文指出,小貸公司應嚴守行為底線。不得有下列行為: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通過互聯網平臺或者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本公司除不良信貸資產以外的其他信貸資產;發行或者代理銷售理財、信托計劃等資產管理產品;法律法規、銀保監會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禁止的其他行為。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稱,86號文強調事中事后監管和負面清單管理。“在上位行政法規尚未出臺的情況下,本著問題導向、急用先行、逐步完善的思路,強調事中事后監管,明確行業亟待統一的監管規則。堅持底線思維,嚴禁觸及違法違規高壓線,防止風險外溢,守住風險底線。”該名負責人表示。
專家:明確行業受監管地位
在民間借貸利率上限規定落地之后,有關其適用范圍、影響情況的爭論在業界一直未曾終止。9月4日,中國小額貸款公司協會印發通知,號召小貸全行業開展利率定價大討論活動。(詳見:爭議民間借貸利率上限:判例引發行業焦慮 小貸率先自救?)
在利率問題上,86號文明確,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降低貸款利率,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曾剛表示,86號文的出臺,事實上明確了小貸公司是受監管的機構,應與民間借貸區別開來。
曾剛表示:“銀保監會出臺監管規則,在一定程度上證明小貸公司是被監管的主體。那(小貸公司)作為被監管的主體,就不能說是游離于監管體系以外的民間金融。所以我想(86號文)對小貸公司行業至少還是一個比較有利的支持。”
也有小貸行業專家與曾剛持類似觀點。曾在人民銀行、銀監會系統工作十六年的小微信貸行業代表性人物嵇少峰撰文指出,86號文從另一個層面明確了小額貸款公司是銀保監會監管指導下的持牌信貸機構。雖沒有指明小貸公司屬于地方監管的金融機構,但顯然希望司法部門不要將小貸公司納入一般的民間借貸范疇對待,這也是《非存條例》等上位法沒出臺前的無奈之舉。
責任編輯:張緣成
作者
楊希
新浪財經高級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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