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商戶同銀行就刷卡手續費的爭議,引起了很多討論,一些人指責銀行和銀聯壟斷,并因此對商戶持同情態度。但是,從法律的角度深入分析起來,情況就并非那么簡單了。據銀行方面介紹,人民銀行發布的126號文件,規定了發卡銀行、銀聯的刷卡費率,也就是收單機構從商戶收取刷卡手續費后,應該支付給發卡銀行和銀聯的手續費水平,雖然為商戶的刷卡手續費事實上限定了下限,但并未明確規定具體水平,而是由收單機構同商戶在此基礎上通過市場談判自主決定。這也是國際通行做法。由于銀行卡支付并非商戶營業必須的條件。不同行業、不同規模的商戶,提供刷卡便利的意愿、愿意承擔的成本都各不相同。商戶可以根據自己的成本收益衡量,在市場競爭中的自主選擇是否提供刷卡消費便利。持卡人也可以在刷卡和不刷卡的商戶之間自由選擇。[正文][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