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定價一定構成壟斷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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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02日 14:51 新浪財經 | ||||||||||
—銀商刷卡糾紛焦點問題評析 在銀商刷卡糾紛中,發卡銀行與銀聯的集中定價是不是構成壟斷是爭論的焦點之一。由于我國《反壟斷法》尚未出臺,這一爭論實際上屬于法律空白,目前很難有定論。不過,借鑒國外的經驗對評判這一問題或許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西方各國均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反壟斷法律體系。在各國的法律規定中,集中定價在一般情況下確實會被認定為壟斷。但是,如果這種集中定價符合社會公眾利益,就不構成壟斷。這是“以人為本”思想在反壟斷法律上的體現。 讓我們來看美國的一個真實案例。1984年,維薩就因為信用卡的集中定價而遭到起訴。法庭在經過詳細調查后認為,信用卡集中定價的主要目的不是固定價格,而是使更多的銀行可以提供信用卡服務。這種集中定價機制可以減少發卡會員的談判成本,使卡組織的運作更有效率。而且,各發卡會員在這一集中定價模式下沒有獲取超額利潤。最終,法庭判維薩勝訴。此后原告方又上訴至巡回法院,最終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但這兩個法院均做出了支持維薩的判決。 維薩取得訴訟勝利的重要原因在于,它使美國各級法院充分認識到了銀行卡產業獨特的運作機制。維薩和萬事達是全球著名的兩大卡品牌,全球市場份額分別為60%和26%。維薩和萬事達的獨特之處在于,它們自身都不發卡,而是由其遍布全球的2萬多家發卡會員來發卡,其中在美國有6000多家。在這種情況下,讓每一個發卡會員分別與每一個商戶通過兩兩協商來確定刷卡手續費是不現實的。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運營成本,實現銀行卡產業的規模經濟效益,維薩和萬事達在所有國家和地區都是采取由發卡會員集中定價的方式。 如果一定要用兩兩協商機制取代集中定價機制,銀行卡產業將會因為談判成本過高而無法達到規模經濟。達不到規模經濟就意味著成本降不下來,成本降不下來也就意味著較高的刷卡手續費。美國運通是全球第三大卡品牌,它就是通過兩兩協商的方式來確定刷卡手續費的。其結果是:它在全球的市場份額僅8%,遠遠落后于維薩和萬事達;而且運通刷卡手續費的平均水平為2.74%,也明顯高于維薩和萬事達的2%。 中國銀聯的運作模式與維薩、萬事達很相似。發行銀聯卡的是銀聯的140多家發卡會員,而銀聯自身不發卡。中國銀行卡產業的發展雖然比美國要晚約30—40年,但是增長速度很快, 目前已進入快速發展期,與美國80年代中后期發展水平相近。比較巧合的是,正是在這一相似的發展階段,維薩的集中定價機制吃了官司,而銀聯的集中定價機制也在飽受非議。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銀行和商家都要以盈利為中心。雙方因刷卡手續費而產生糾紛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雙方能夠互諒互讓,通過友好協商結果糾紛,那么就不需要監管機構干預了。但是,如果雙方的糾紛難以調和,那么監管機構就有必要介入了。筆者認為,監管機構可以借鑒國外的經驗,將是否符合社會公眾利益作為重要評判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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