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誰才是罪魁 廣東陳氏夫妻巨貪案疑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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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6日 16:22 《財經》雜志 | |||||||||||||||||||||||||||||||||||||||||||||||||||||||||||||||||||
一審判決后,陳氏夫婦當庭表示要上訴并為自己做無罪辯護,使得這個歷時九年半、在夫婦倆被引渡回國時似乎一度水落石出的案件又生波折 □ 葉逗逗/文 1月18日,被一些媒體戲稱為“雌雄巨貪”的陳滿雄、陳秋園夫婦,在廣東省中山市看
“省高院已受理他們的上訴,我和他們會面是要履行一些相關的法律程序。”辯護律師告訴記者,“他們的精神狀態不錯,尤其是陳秋園,樣子很輕松,和庭審時當庭哭泣完全不同。” 20多天前的2004年12月23日,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分別判處陳滿雄、陳秋園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和有期徒刑14年。陳氏夫婦當庭表示要上訴,并稱要為自己做無罪辯護。這使得這個歷時九年半、在夫婦倆被引渡回國時似乎一度水落石出的案件又生波折。 一審判決 根據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法院審理認定,陳氏夫婦自1993年10月21日至1995年5月間,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的馮偉權、池維奇(此二人案發時分別為中國銀行中山分行存匯科科長和副科長,已于1996年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8年)內外勾結,挪用銀行資金50筆,共計41749.723萬元,用于賭博、逃避司法機關緝捕等非法活動及歸還個人從事經營活動產生的債務等,構成挪用公款罪。 陳滿雄今年39歲,小學文化,原系中山市實業發展總公司經理;陳秋園43歲,高中文化,原系中山市實業發展總公司法人代表。陳氏夫婦雖是一介平民,不是國家工作人員,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挪用公款給他人使用,使用人與挪用人共謀,指使或者參與策劃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處罰”,陳氏夫婦可成為挪用公款罪的主體。 據媒體報道,陳氏夫婦都是中山當地人,在20世紀80年代末靠做個體小生意涉入商海,一度順風順水,很快成了中山市的有錢人。后來陳氏夫婦染上賭癮,在澳門葡京賭場欠下巨額賭債。 為還賭債,夫妻倆結識了馮偉權,利用陳氏夫婦在中國銀行開設的長城卡,在沒有辦理任何正常的貸款申請、擔保、抵押等手續的情況下,采用惡性透支手段,共同挪用中國銀行中山分行資金。 1995年6月8日,檢察機關以涉嫌貪污犯罪對陳滿雄、陳秋園立案偵查。聽到“風聲”的陳氏夫婦早在此之前就逃到泰國,在那里改名換姓,甚至辦起多家產業,成為當地的富翁,混跡于當地上流社會。后泰國警方抓捕了陳氏夫婦,2002年12月26日將他們引渡回中國。2004年8月,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于2004年12月23日作出上述判決。 但在此次一審中,陳氏夫婦當庭否認法院認定的挪用公款的數額和事實,為此委托辯護律師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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