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誰控制馮明昌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2日 17:39 《財經》雜志 | |||||||||||||||||||||||||||||||||||||||||||||||||||||||||||||||||||
如果以馮明昌為中心人物描述整個騙貸案,最終根本無法拼合出完整的歷史記錄 廣東南海的“74億騙貸案”,系屬年來最引人關注的經濟案之一。最新消息表明,此案在紀檢和監察部門層面已基本查結,80多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從1月17日起,馮明昌等涉案犯罪嫌疑人亦在廣東佛山區有關法院接受公開審理,司法進程加速。
因為事件處理較為透明,特別是法庭審理公開,我們得以對此案知之更詳。不過,對眾多犯罪嫌疑人的審理才剛剛開始,從法庭激辯至深夜的情形,即可想知案情的復雜。由于審案頭緒繁多,人們在莫衷一是時,很容易把目光投向出面騙貸的馮明昌本人。我們則認為,千頭萬緒之中,此案的關注點應十分明確,就是回答一個最基本的問題:誰控制馮明昌? 這并不是憑空提出的問題。審計署在最初對外介紹馮明昌案時為簡略見,將此案說成“74億騙貸案”。其實,早在2003年春夏審計人員進入調查時即已發現,此案所涉借貸總額在百億元以上,涉及八家金融機構和南海市財政資金,“74億”只是最大債權人工商銀行一家的貸款額。也是在審計部門調查時,整個借貸過程與資金流向已相當清晰:騙貸操作由南海市財政局官員坐鎮華光公司掌盤,百億資金中絕大部分劃往境外,相當一部分填了南海市政府早期在香港進行資本市場和房地產市場投機的資金黑洞。 馮明昌本人當然不是無辜的羔羊。在以“華光系”名義向銀行及南海財政借出的資金中,有少量由馮個人提為現金,華光資產也在馮氏夫妻個人名下。但是,從包括工商銀行在內的一批國有金融機構和南海財政騙出上百億資金,需要復雜的謀劃和龐大的資源;以這類資金中之一部分到新西蘭、馬來西亞買下山林,并以此為名向銀行索要大得多的信貸資金匯出境外,還需要極高的想像力、表述力和運籌能力。憑“賣魚佬”出身、小學文化的馮明昌一人之力,絕難完成如此規模的罪案。大量事實顯示出南海市政府官員在此案中的主導地位,如果以馮明昌為中心人物描述整個騙貸案,最終根本無法拼合出完整的歷史記錄。 其實,最早的審計人員即已發現這一事實。《財經》、新華社“新華視點”和《中國審計》雜志在案發后的深入報道,即清晰地表明這一點。如今,隨著此案通過司法程序一一審判,大量證人證言、當庭辯論會使整個事件更為詳盡完整地展現出來,也會提供新的線索和問題供人們調查思考。“誰控制馮明昌”最終將水落石出(參見《財經》雜志2004年7月15日封面文章《誰控制馮明昌》、2003年12月5日《南海華光40億貸款迷局》)。 當前很多人關心經濟腐敗罪案,最關心的是上涉哪一級高官,或是能打到什么樣的“老虎”。我們在這里提出“誰控制馮明昌”,必有許多人做如是想。其實,此次馮明昌案牽涉的官員無論縱向橫向,均已人數甚廣;或有暫時逍遙法外者,最終也只能去領教天網恢恢的鐵律。因此,我們強調“誰控制馮明昌”,主要的已不是針對人,而是針對事件和機制,主張準確地分析此次經濟罪案的模式,實證地展示其制度本源,務實地吸取經驗教訓。洞悉昨日,警示明天。 以這種思路和訴求,其實可以比較容易地發現,此番南海騙貸罪案的確是圍繞一個私營業主馮明昌發生的案件,但馮明昌本人并不是現在有媒體憑庭審片斷所拼接出的“權錢交易鏈”的主導者。這個官商勾結的真實故事,不是貪欲橫流的馮明昌每天處心積慮思考如何賄賂官員的故事,甚至不是官員意欲尋租向馮明昌索賄換權的故事。 故事的主角本是當地政府一方,操作者正是當地財政局并具體至其副局級官員長駐華光負責財務;其行事模式,完全是以“官”為主以商為幟、謀劃周密、膽大妄為、名為“小公”實圖私利的復雜模式。與我們已經熟悉的官商勾結的模式,例如金融學者謝平和陸磊的研究曾經總結出的“警匪一家”和“逼良為娼”的模式相比,南海騙貸案更惡劣也更危險,正以一種極為嚴峻的方式暴露了目前制度建設上存在的深層次問題,對于推進改革與防腐反腐均具有啟示性。這正是我們需要還原真相的原因。 去年7月,就在《財經》以封面位置刊出長篇調查報道《誰控制馮明昌》之時,我們即在本欄提出關于“‘官商勾結’與民營經濟”的思考。此次重思馮明昌案的教訓,我們更加痛感從制度上避免民營資本成為官僚資本的代理至為重要。既然“三個代表”已經寫進了憲法,并且民營經濟的健康成長直接關乎中國經濟的成功轉型,無論如何,我們期待著不要出現越來越多的“馮明昌”。 相關專題: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