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十大法律問題指南:房租要減免?工資怎么算?
【法問工作室】 編輯:王茜 李詩韻 陳永樂 劉萬里
新型冠狀病毒肆虐,關乎所有人的生命安全,舉國上下齊心協力共渡難關。來勢洶洶的疫情也引發了大量商業法律問題,涉及個體和企業的合法權益。
“在疫情的爆發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均沒有過錯,如因此導致承租人完全無法使用的,參照原”非典“疫情期間的相關案例,可免除期間的租金。對于仍在使用租賃物經營的,要具體分析疫情對其經營的影響大小、因果關系等因此酌情減免部分租金。”
“疫情只是暫時影響到合同的履行,可以通過延期履行來實現合同的目的,對此不能行使法定解除權。只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實際性的不能實現時,當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如因地震、洪水、戰爭等因素造成租賃房屋的滅失、疫情導致無法使用期限超過租期的大比例時間或超過租期的。”
“推遲復工期間,若無需工作的,則普遍被理解為帶薪休假或停工停產的第一個周期 (即工資同樣需正常支付)。但若需員工工作的,則存在分歧,目前多數地方認為, 在該等期間工作的屬于正常出勤,工資正常支付即可(部分地方會非強制性地建議企業給予酌定獎勵)。但上海的勞動行政部門有關人員已經在新聞發布會中表態,在該等期間工作(包括在家辦公)屬于休息日加班,優先安排調休或支付200%的加班費。”
“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職工支付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2020 年 1 月 24 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 號)的有關規定亦明確了此項原則。”
4.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如何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已有文件顯示,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就配合此項倡議的企業是否可享有額外財務扶持,尚待各地政府進一步明確。”
“結合”非典“期間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通知文件及相關案例,我們認為本次疫情,適用于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
根據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方的責任。在情勢變更情況下,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確定是否変更或者解除。
“做好疫情防控,是當前各企事業單位的首要工作,更是法定責任。根據法律規定,企業應根據當地政府要求及時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并履行報告義務,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企業應引導、教育員工不信謠不傳謠,不隱瞞病情,采取隔離措施,否則該員工將承擔行政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根據銀保監會2020年1月26日、1月31日兩份文件要求,”對于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貨、壓貨。鼓勵通過適當下調貨款利率、完善續貸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貨款和中長期貨款等方式“”切實落實綜合融資成本壓降要求“。
具體而言,各個銀行可能略有差異。比如建行‘對于疫情影響正常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的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通過信貨重組、減免逾期利息等方式予以全力支持’。“
“由于疫情影響,雙方可以協商采取延期出行、更改行程等方式避免受本次疫情影響,待文化和旅游部取消暫停經營措施。”
“解除合同后,旅行社應當及時停止訂購或取消機票和酒店房間、及時通知地接社取消委托事項,盡量降低旅游者損失。”
“臨近出發的旅游團,取消行程,旅游者的損失較大,可退還團費較低,旅游者可能因此反應強烈,旅行社應做好溝通和解釋工作,妥善處理,且應當向旅游者提供實際損失的有關證據,避免糾紛惡化。”
“我們雖然可以不可抗力為由避免不必要的損失,但不可抗力的法律適用仍有其間奧妙,且不可任性主張免責。主張不可抗力的一方當事人應當積極履行通知義務,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根據司法慣例,主張不可抗力的一方當事人還應當就不可抗力事由的發生、因果關系、是否達到合同履行不能的程度等承擔舉證責任。”
10.疫情下的數據應用與保護
“除法律明確授權的機構外,其他單位或個人收集、披露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與疫情有關的個人信息,應當取得個人信息主體的同意,對于其已經掌握的個人信息,如果用于疫情分析等目的超出個人信息主體原來的授權范圍,還應當另行取得個人信息主體的同意,否則,未經個人信息主體同意,以疫情防控為由任意公開披露武漢返鄉人員的個人信息缺乏合法基礎,甚至涉嫌違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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