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即挖礦?律師詳解區塊鏈信息服務新規誤區
新浪法問 王茜 唐婧
曾經隨著虛擬幣市場的火熱,區塊鏈媒體也是風生水起,一時間業內魚龍混雜,尤其是區塊鏈自媒體多次被官方整治。
幣圈已不復往昔,而區塊鏈媒體的“監管時代”也正式來臨。今年1月,《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規定》)經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室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發布,將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同時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也將于1月28日上線運行。
什么是區塊鏈信息服務?新規是否會引發區塊鏈媒體圈的洗牌?新浪法問邀請了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2018年中國區塊鏈產業白皮書》編寫委員會委員肖颯律師為您一一做出解讀。
誰在被監管之列?
肖颯律師援引《規定》第二條對新浪法問指出,區塊鏈信息服務,是指基于區塊鏈技術或者系統,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具體的區塊鏈信息服務如:特定平臺利用區塊鏈技術追溯特定產品的源地、生產路徑、銷售路徑等,該平臺所提供的服務便可以被定義為區塊鏈信息服務。”
根據《規定》,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既可以是指使用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組織,也可以是個人。
如何更加形象的理解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開設區塊鏈頻道的網絡媒體是否在被監管之列?
肖颯律師解釋道,“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既包括內容提供方,也包括技術支持方。判斷一家區塊鏈媒體是否屬于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主要看該媒體采取的是傳統的傳播技術和渠道,還是通過區塊鏈技術、系統。”
“報道即挖礦”、“轉發即挖礦”、“閱讀即挖礦”?她進一步指出,“如果含有內容與挖礦、產生tokens直接相關,我們認為該媒體行為應該受到區塊鏈新規管理。如果僅是以區塊鏈生態為報道內容(垂直于區塊鏈行業的媒體),沒有利用區塊鏈技術等,則還是劃歸為‘古典’媒體行列,利用《廣告法》及互聯網廣告規范等進行約束。
但請注意,正如金融科技行業一樣,區塊鏈媒體極易影響社區用戶的心態,因此,如有惡意斷章取義、散布虛假事實等,可能會面臨違法甚至犯罪的法律風險。請區塊鏈媒體創業者,務必小心謹慎。“
備案制度打破了監管“黑匣子”
《規定》要求,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填報服務提供者的名稱、服務類別、服務形式、應用領域、服務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備案手續。
肖颯律師認為,“采用備案制度是相對科學的。如果說市場與監管是球隊與守門員的關系,此番區塊鏈新規則是守門員看到了危機,提前出手,緊緊抱住了皮球,審時度勢,準備開一腳過中場的好球。就我們從行業服務的第一線感受。
目前區塊鏈行業呈現‘沙漏式’趨勢,一方面BAT及各大銀行的區塊鏈嘗試很積極,也出現一些優質項目;另一方面空氣項目、傳銷幣依然大量存在,投機者血本無歸。處于中間地帶的項目很少,幾乎可以‘肉眼’判斷屬于沙漏的上半部還是下半部。
采用備案制,抓緊定下審查標準,按照標準審核項目,地方監管機構(省級網信辦)在收到齊全的備案材料后,在20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還將向社會進行公示。接受社會進行監督。不予備案的,還將說明理由,這就打破了監管‘黑匣子’。
讓被監管的市場主體不用猜測,有比較明確的‘臺面’上的理由。有利于杜絕腐敗等,我認為這確實是好事。”
下一步可能是設立行業協會
肖颯律師認為,“新規還突出了行政處罰的層次,借鑒了其他新興行業的經驗教訓,此舉非常明智,將大大降低刑事案件的發生概率。
預測新規順利出臺后,下一步是行業協會的設立,我相對看好該領域的發展前景,建議廣大從業人員積極參與其中,制定合乎我國區塊鏈發展的行業標準,推動整個行業的健康順利發展,在國際市場爭得更大的優勢地位。”
2018年以區塊鏈為底層技術的數字貨幣進入了寒冬。自2018年8月起主流數字貨幣開啟了暴跌模式,比特幣價格甚至一度跌破礦機成本價,許多投資者血本無歸。三大礦機生產商上市之路全部折戟,開始探索轉型方向,大型數字貨幣交易所和知名區塊鏈媒體也相繼爆出裁員的消息。
在行業泡沫出清的同時,還有一批打著區塊鏈的幌子行傳銷之實的不法人員在四處行騙,造成了巨額的經濟損失和不良的社會影響。
隨著監管時代到來,區塊鏈行業能否迎來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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