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繼承是房地產轉讓中的一種方式,是指有繼承權的公民依法接受死者房屋遺產的行為。所謂死者房屋遺產,按照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系指死者生前擁有所有權的房屋,在公民死亡后繼承開始時作為死者的遺產來處理。繼承人有權繼承該合法遺產。如果死者生前對其居住的房屋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如租用的是房管局所有公房或租用其他私人擁有的房屋,則不能作為遺產來繼承。死者的親屬如果要繼續使用該房屋,則需與房管局或出租人協商一致,變更承租人,才能繼續居住使用。對房管局按成本價出售給承租人的住房,在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人有權按遺囑繼承或者法定繼承來繼承該房產。(力行律師事務所 劉桂林 曹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