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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0年11月09日 11:11 北京青年報
記者日前從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權屬處了解到,北京市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做了一些改變。 據權屬處處長程十春介紹說,主要有三大改變:第一個改變是新近執行的“公用建筑面積分攤原則”規定,“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積的分攤以幢為單位。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為本幢內的公用建筑面積,與本幢不相連的公用建筑面積不得分攤到本幢房屋內”。 第二個改變是,在“不應計入的公用建筑空間”中加入了一條新規定:“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室、管理(包括物業管理)用房”。 第三個改變是,“售房單位在預售商品房前,應向商品房預售管理部門提交預售商品房的面積測量報告。預售商品房設計方案變更涉及預售房屋面積的,應重新提交面積測量報告”。 據了解,即日起執行的《北京市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暫行規定》是根據近日建設部下發的《關于認真貫徹執行房產測量規范加強房產測繪管理的通知》,以及從8月1日起執行的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的房產測量規范“國家標準”重新進行修訂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規范北京市商品房銷售行為。 根據規定,從即日起,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辦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應按規定提交預售商品房面積測量報告和分攤公用建筑部位的書面材料。商品房預售面積的測量,由本市具有測繪資質的測繪單位承擔。 另據規定,在此之前,已申領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其該幢樓房的分攤公用建筑部位及面積已經有關部門確認的,不再變更。已領取預售許可證,并已辦理商品房預售預購登記的,亦不再辦理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的變更手續。 預售商品房竣工后,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應將該項目的面積測量報告及分攤公用建筑部位的書面材料轉交權屬登記部門。(文/本報記者徐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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