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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訴長虹液晶電視屏幕尺寸縮水被駁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8日 06:54 新京報
本報訊 (記者王殿學 通訊員鄭紅艷)消費者張先生購買32英寸長虹液晶電視后,發現屏幕比32英寸少了1.28厘米,于是起訴商店和長虹公司,認為其構成欺詐,要求雙倍賠償。海淀法院昨日透露,一審駁回了張先生的起訴。 張先生訴稱,去年3月27日,他花4290元購買了一臺32英寸液晶電視,后來無意中發現電視屏幕為80厘米,而32英寸應該是81.28厘米。張先生認為長虹構成欺詐,要求雙倍賠償(本報3月5日曾報道)。 庭審時,長虹公司稱液晶顯示屏符合行業規范,其他電視機廠家也是采用來自相同的液晶屏幕生產廠家,不可能只有長虹公司的屏幕尺寸存在偏差。 法院審理后認為,《彩色電視機用液晶顯示屏主流尺寸規范》推薦尺寸表中32英寸對應的即為80.04厘米,而非實際換算的81.28厘米,所以長虹公司沒有欺詐行為。 海淀法院一審駁回了張先生的起訴。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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