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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秘排油茶用戶狀告北京市工商局惰政勝訴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0日 08:37 新京報
●2006年3月,“藏秘排油茶”廣告開始在北京媒體刊登。 ●2006年4月,消費者王立堂看廣告后,服用無效且產生不良反應。 ●2006年5月,北京工商局《廣告監測報告》確定“藏秘排油茶”廣告冒用其他產品批號。 ●2006年11月初,“藏秘排油茶”廣告依然在北京某都市媒體刊登。 ●2006年11月下旬,王立堂向北京市工商局發出《履責申請》舉報,并要求將查處結果告知他。 ●2007年3月15日,央視曝光“藏秘排油茶”涉嫌虛假宣傳。 ●2007年3月16日,北京工商局嚴查“藏秘排油茶”廣告。 ●2007年3月27日,王立堂以不作為將北京工商局告上法庭。 消費者王立堂根據郭德綱做的藏秘排油廣告,購買了兩盒“藏秘排油茶”,但服用后發現沒有效果。其在向北京市工商局舉報該廣告違法未獲受理后,將市工商局起訴至海淀法院。前日,海淀法院一審判決工商局應履行職責,查處“藏秘排油茶”廣告。 消費者舉報未獲答復 61歲的王立堂曾在去年7月將“藏秘排油茶”的廠商、廣告主及郭德綱告上法庭,原因是他服用了“藏秘排油茶”后,并沒有如廣告中所說,“迅速抹平大肚子”,而且其經過查閱資料,認為該廣告存在嚴重的違法性和欺騙性。 此次起訴北京市工商局,王立堂表示,在服用該減肥茶無效后,他發現在2006年4月份《廣告監測報告》中,北京市工商局早已確定該廣告冒用其他產品的相關批號和審批范圍,屬違法廣告。但在同年11月9日,他又在某都市報上發現了“藏秘排油減肥茶”的廣告。 隨后,王立堂向北京市工商局舉報“藏秘排油茶”廣告違法,要求進行查處,但市工商局一直未給他答復。于是他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工商局履行職責。 工商局構成怠于履行職責 北京市工商局辯稱,接到王立堂的舉報信后,鑒于違法行為發生地在朝陽,已交由朝陽工商分局調查處理,目前此案正在調查處理中。王立堂舉報并不能直接導致行政處罰行為的發生,市工商局是否查處,并不影響王立堂的權益,王立堂不具有提起訴訟的主體資格,并請求法院駁回王的訴訟請求。 海淀法院認為,王立堂作為消費者,對商品的選擇一定程序上依賴廣告所傳達的商品信息,其還是“藏秘排油”產品的實際購買者,有權要求工商局進行處理。市工商局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已將此案交由朝陽工商分局管轄,其行為顯然不當,已經構成怠于履行職責。 據此,海淀法院判決北京市工商局在判決生效后對“藏秘排油茶”廣告主涉嫌發布虛假廣告進行查處。 同時,王立堂要求查處郭德綱涉嫌發布虛假廣告的訴訟請求被駁回。 據了解,北京市工商局尚未表示是否上訴。(記者 王殿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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