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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中有蒼蠅消費者獲賠千元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1日 11:16 南方日報
本報訊(記者/張迪 通訊員/黃彩華)本來高高興興和朋友一起吃飯,想喝點啤酒助興,沒想到啤酒瓶里有小蟲子。店家和廠家互相推諉責任。陳小姐一怒之下,將店家和啤酒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決店家和青島某啤酒公司連帶賠償陳小姐啤酒錢7元及精神損失1000元。 啤酒瓶中倒出蒼蠅 去年7月9日,陳小姐和幾個朋友一起,到厚街鎮(zhèn)珊瑚路一家飲食店吃飯。他們點了幾瓶青島某啤酒公司生產的啤酒后,剛倒了幾杯,就發(fā)現(xiàn)里面有一個黑色的東西。仔細一看,發(fā)現(xiàn)是一只蒼蠅,還有幾個像蛆的小白蟲。大家都被這影響得毫無食欲,陳小姐到洗手間里大大嘔吐了一番。 事后,陳小姐要求店方給一個說法。店老板稱,要給他一點時間聯(lián)系啤酒廠家。幾天后,店老板告訴陳小姐,已經(jīng)和青島某啤酒公司聯(lián)系,但該公司認為開了瓶就不屬于廠家責任了,拒絕解決。店老板還讓陳小姐聽了當時他和該公司銷售主管談話的錄音。店老板說廠家不同意解決,他也沒辦法。就這樣,店家和廠家互相推諉,讓陳小姐氣憤不已。陳小姐說,這事情給她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傷害。協(xié)商過程中,啤酒公司同意給陳小姐10箱啤酒作為補償,陳小姐沒有答應。 獲賠精神損失1000元 2007年9月,陳小姐將店方和啤酒公司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賠償經(jīng)濟損失8元并賠償精神損失1萬元。 法院認為,陳小姐有權選擇店方或者啤酒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陳小姐認為存在啤酒缺陷責任的在于啤酒公司而不是銷售者店方。啤酒公司作為啤酒生產企業(yè),完全有條件通過封存、質量檢驗等方式確認產品有無質量問題。故啤酒公司同意給陳小姐補償10箱啤酒的行為應視為其確認其啤酒存在質量問題。啤酒有小蟲造成陳小姐身體不適,發(fā)生嘔吐,可認定給其造成了精神傷害。 最后,法院判決兩被告賠償陳小姐該瓶啤酒錢7元及精神傷害賠償1000元,若店方先賠給陳小姐,可向啤酒公司追償。判決后,原、被告均服從判決。日前,該啤酒公司已將全部賠償款支付給了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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