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今日發布《2013年中國金融穩定報告》
作者 廖書敏
中國人民銀行在6月7日發布的《2013年中國金融穩定報告》中表示,當前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各方面條件已經具備,內部已達成共識,可擇機出臺并組織實施。
央行在報告明確,2013年要加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完善市場化的金融機構風險處置機制和破產制度。將積極研究制定“存款保險條例”、“銀行業金融機構破產條例”等金融法規。
報告提出,要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加快培育市場基準利率體系,提高中央銀行市場利率調控水平,引導金融機構增強風險定價能力,用好利率浮動定價權合理定價。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增強人民幣匯率雙向浮動彈性。
報告還公布,2012年底對我國17家系統重要性的商業銀行的金融穩定壓力測試結果顯示,銀行體系對宏觀經濟沖擊的緩釋能力較強。即使在整體不良貸款率上升400%的重度沖擊下,銀行體系的資本充足率也只是從12.92%下降至11.37%。
利率風險和匯率變動對交易賬戶的影響較小。其中,在各種人民幣債券收益率曲線上升150個基點的重度沖擊下,17家銀行的資本充足率都只有微小的波動,銀行體系的資本充足率僅下降了0.012個百分點。在人民幣/美元匯率波幅變化30%的重度沖擊下,銀行體系的資本充足率僅下降了0.08個百分點,而股份制銀行的資本充足率降幅略高于大型商業銀行。
此外,報告還就影子銀行進行了專題討論。央行表示,要加強對開展流動性轉換的影子銀行,建立相應的資本、流動性要求。建立健全防火墻,隔離影子銀行和正規金融體系之間的風險。切實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的管理,合理控制融資渠道和比例,限制杠桿率,及時糾正違規經營行為。將影子銀行納入金融統計范圍,健全社會融資規模統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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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制度
存款保險制度一種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條件的各類存款性金融機構集中起來建立一個保險機構,各存款機構作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繳納保險費,建立存款保險準備金,當成員機構發生經營危機或面臨 破產倒閉時,存款保險機構向其提供財務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從而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銀行信用,穩定金融秩序的一種制度。
存款保險制度始于20世紀30年代的美國,目的是為了挽救當時在經濟危機沖擊下瀕臨崩潰的銀行體系。截止2004年全球共有74個經濟體建立了顯性的存款保險制度。存款保險制度有三種組織形式:1、由政府出面建立,如美國、英國、加拿大。2、由政府與銀行界共同建立,如日本、比利時、荷蘭。3、在政府支持下由銀行同業聯合建立,如德國。
目前我國雖然尚未建立該制度,但是實際上是存在著隱性存款保險制度的,即以國家和政府的信用對存款類金融機構的商業行為進行擔保,這符合我國使用行政手法對市場問題進行調控的一貫作風,當然,也是由我國的具體國情決定的。
2012年7月,一份題為《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刻不容緩》的報告提交至決策層。同期,人民銀行在其發布的《2012年金融穩定報告》中稱,我國推出存款保險制度的時機已經基本成熟。
利率市場化
利率市場化是指通過市場和價值規律機制,在某一時點上由供求關系決定的利率運行機制,它是價值規律作用的結果。在實踐中,它就是指將利率的決策權交給金融機構,由金融機構自己根據資金狀況和對金融市場動向的判斷來自主調節利率水平,最終形成以中央銀行基準利率為基礎,以貨幣市場利率為中介,由市場供求決定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市場利率體系和利率形成機制。